海南省水务厅关于遴选昌化江流域规划修编项目承担单位的公告
海南省水务厅关于遴选昌化江流域规划修编项目承担单位的公告
海南省水务厅关于遴选昌化江流域规划修编
项目承担单位的公告
根据我厅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现向社会公开遴选昌化江流域规划修编项目承担单位。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
昌化江流域规划修编。
(二)项目内容
进行座谈、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修编已有的昌化江流域综合规划,明确规划范围和规划水平年,编制《海南省昌化江流域综合规划(2021—2035)》,主要包括不限于流域治理开发保护现状与形势分析,总体规划,防洪、涝区治理、节约用水、城乡供水、灌区、水能开发、地下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水土保持、河道与河口整治、流域综合管理等规划,提出实施意见和保障措施,开展实施效果评价,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
(三)经费预算
185万元以内,包含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劳务费等。
(四)资格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范围的营业执照。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事业单位。
申报单位在流域综合规划等涉水规划方面有突出的成果,较为熟悉海南水务发展方面基本情况;项目负责人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申报单位及其驻琼分支机构无失信记录等。
二、有关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填写《项目申请书》,提出工作思路、内容、方法、进度安排、经费预算等。申请书应加盖承担单位公章,一式四份加电子光盘邮寄或直接送至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11号规划计划与科技处409室(信封上需注明“昌化江流域规划修编项目申报”并告知联系人)。*********@qq.com">电子版发至邮箱*********@qq.com。
(二)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技术力量、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9日(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
(四)我厅将组织对项目申请书进行评审,择优遴选承担单位,并签订委托合同。
(五)项目最终成果的产权归海南省水务厅所有,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发表。
三、其他事项
(一)项目执行时间为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期间,我厅将视工作需要听取项目进展情况汇报。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本项目由我厅规划计划与科技处李先生负责,未尽事宜电话联系沟通(0898-********)。
海南省水务厅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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