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于2022年5月17日对博乐市纯真榨油坊待售的200L库存食用植物油(葵花籽油)进行抽检,2022年6月10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NO:DC226*****844******号检验报告,检测数据显示该批次食用植物油(葵花籽油)酸价、过氧化值两项不合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于2022年6月1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及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该批次食用植物油(葵花籽油)已销售完毕。当事人销售该批次食用植物油(葵花籽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销售的食用油油脂酸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
(三)企业上述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产生的问题,当事人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并及时进行了整改,同时向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四)风险控制情况
当事人因拆迁、搬迁原因造成其生产的该批葵花籽油未及时售出,在意识到该批库存葵花籽油油品下降后未再销售,而是将剩余197L食用油(葵花籽油)低价处理给了养鸡场作为饲料原料使用,未造成社会危害。该批葵花籽油无库存。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日
审核人:赵心
标签: 置和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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