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休息室餐饮外包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关于休息室餐饮外包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关于休息室餐饮外包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 |||||||||||||||||||||||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休息室餐饮外包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
一、项目内容: | |||||||||||||||||||||||
(一)项目名称:休息室餐饮外包服务项目 | |||||||||||||||||||||||
(二)项目编号:CGXM-SWB-E-********* | |||||||||||||||||||||||
(三)资金来源:供应商自筹。 | |||||||||||||||||||||||
(四)项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 | |||||||||||||||||||||||
(五)项目需求: | |||||||||||||||||||||||
一、采购内容 为分公司T3航站楼国航自营休息室提供餐饮服务 二、采购需求 1.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①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保证提供的食品、生产餐食的厨房环境、制作工艺、食品包装以及供应商配备、装运食品及供应品的操作流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相关食品卫生标准及当地政府有关卫生管理的办法、规定。 ②按照国航《自营休息室餐饮配备标准》、《自营休息室餐饮呈现标准》提供服务。 2.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①按国航要求配置正餐及茶歇,正餐配备标准:早餐需配备中式早餐:粥2种、蛋类1种,牛奶、豆浆、中式蒸点3种、应季时蔬1种、小菜3种;西式早餐:面包2种、早餐香肠1种、早餐麦片1种;午晚餐配置标准:中式汤1种、粥1种、白米饭1种、中式蒸点3种,小菜3种、热菜4种(两荤两素,荤菜类有一种为非猪肉荤菜);茶歇配备标准:热饮7种、冷饮9种、小吃13种、水果2种、酒类4种、甜点2种、特色茶2种。 ②全时段提供明档服务,明档服务应至少具备煮的功能,餐食选择不少于三种。③按国航要求提供节假日特色餐食服务,如:汤圆、粽子、月饼、饺子等。 3.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①人员配备:非正餐时段最低人员配置3人,正餐时段最低人员配置4人(含主管)。 4.验收标准: ①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及其它供应品,因不符合卫生标准,或提供的食品存在瑕疵(异物、杂质等),导致旅客在食用餐食及供应品后,发生不良反应,或染上疾病、发生食物中毒、健康受到损伤、甚至死亡,供应商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经济损失。 5.建议合同期限:3年 一、采购内容 为分公司T3航站楼国航自营休息室提供餐饮服务 二、采购需求 1.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①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保证提供的食品、生产餐食的厨房环境、制作工艺、食品包装以及供应商配备、装运食品及供应品的操作流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相关食品卫生标准及当地政府有关卫生管理的办法、规定。 ②按照国航《自营休息室餐饮配备标准》、《自营休息室餐饮呈现标准》提供服务。 2.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①按国航要求配置正餐及茶歇,正餐配备标准:早餐需配备中式早餐:粥2种、蛋类1种,牛奶、豆浆、中式蒸点3种、应季时蔬1种、小菜3种;西式早餐:面包2种、早餐香肠1种、早餐麦片1种;午晚餐配置标准:中式汤1种、粥1种、白米饭1种、中式蒸点3种,小菜3种、热菜4种(两荤两素,荤菜类有一种为非猪肉荤菜);茶歇配备标准:热饮7种、冷饮9种、小吃13种、水果2种、酒类4种、甜点2种、特色茶2种。 ②全时段提供明档服务,明档服务应至少具备煮的功能,餐食选择不少于三种。③按国航要求提供节假日特色餐食服务,如:汤圆、粽子、月饼、饺子等。 3.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①人员配备:非正餐时段最低人员配置3人,正餐时段最低人员配置4人(含主管)。 4.验收标准: ①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及其它供应品,因不符合卫生标准,或提供的食品存在瑕疵(异物、杂质等),导致旅客在食用餐食及供应品后,发生不良反应,或染上疾病、发生食物中毒、健康受到损伤、甚至死亡,供应商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经济损失。 5.建议合同期限:3年 |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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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要求: | |||||||||||||||||||||||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 | |||||||||||||||||||||||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2年09月03日至2022年09月1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三)报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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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 |||||||||||||||||||||||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 |||||||||||||||||||||||
五、响应文件编制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 |||||||||||||||||||||||
六、响应文件递交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 |||||||||||||||||||||||
七、谈判相关事宜 | |||||||||||||||||||||||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国航官网(www.airchina.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http://)同时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采购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联系人:刘力维 | |||||||||||||||||||||||
联系人电话:0851-******** | |||||||||||||||||||||||
联系人电子邮箱:*********@qq.com | |||||||||||||||||||||||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 |||||||||||||||||||||||
十、其他 | |||||||||||||||||||||||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材料要求递交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请按照对应序号上传报名资料(每个报名资料存储到一个PDF文件中,请勿以图片形式上传,请勿分页上传报名资料,报名资料内容清晰可辨)。 (三)所有资料盖报名单位鲜章。 (四)供应商信息应与营业执照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内容一致。 (五)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内如有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需逐一对信息进行说明。 (六)供应商认为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提出质疑,质疑须实名制,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应通过以下两种质疑渠道在公告截止日前提出质疑: ①提供书面质疑材料:联系人:刘力维;联系电话:0851-********;邮箱号:*********@qq.com;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国际机场。 ②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提出质疑。 2.质疑时间环节不可逆,超过有效期的质疑无效。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③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④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请求及主张、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⑤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及正当合法的来源渠道说明。 ⑥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⑧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⑨一件质疑函只能对一个采购项目提出质疑,质疑人需要对两个(含)以上项目提出质疑的,应当分别提交质疑函。 ⑩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函的,应当在质疑有效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资料。 4.质疑的受理 ①采购方在收到书面质疑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 ②质疑处理过程中,供应商要求撤回质疑的,应以书面方式提交质疑撤销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七)本项目最高不含税限价人民币40元/人。 |
标签: 休息室餐饮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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