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建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安检系统设备及相关服务集中招标公告
中国交建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安检系统设备及相关服务集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ZGJJTJDT11-CGFA-2... | 项目名称: 天津地铁11号线13标安检设备采购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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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中国交建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项目安检系统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中国交建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项目 安检系统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项目中国交建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已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安检系统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交建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项目总经理部。本次公开招标采用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线上招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 项目概况: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西起南开区复康路与水上公园西路交口的水上公园西路站,东至东丽区津塘二线与六经路交口的东丽六经路站。工程范围主要包括22.6km区间,地下车站21座,驯海路主变电所1座,共享六里台主所1座(由7号线建设,11号线部分供电由此所引入),共享控制中心1座(通过既有线接入),七经路定修段一座(含备用控制中心1座),23列车载设备。本工程全线开工日期2019年11月1日,全线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0月31日。 2.2 招标内容 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安检系统设备的招标范围包括:水上公园西路站至东丽六经路站共21座车站安检系统相关设备及所需附件的设计联络、产品设计(包括图纸、接口等)、设备制造、接口试验、工厂验收、供货、运输、仓储、BIM模型、二次搬运、交付、安装设计、现场安装、调试、培训、系统联调、预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综合联调、专项验收、项目工程验收、试运行、竣工验收、系统移交(运营验收)、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竣工资料整理及工程结算、质量保证期、最终验收等全过程服务,以及《用户需求书》中所描述的其它责任及工作。并对所提供的设备及服务质量全面负责。 其他具体招标内容详见第二卷第六章。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延长线同类产品设备的供货价格不高于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合同供货价格。 投标人需考虑本线分段、甩站开通的不确定性,因分段、甩站开通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基本要求: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制造商;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如是外币,以公告当日人民币汇率换算)。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通道式 X 光行李检查机或爆炸物探测器或安检门的制造商,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投标人所投产品须至少包括其所制造的通道式 X 光行李检查机、爆炸物探测器、安检门之一,投标产品中其余主要设备(通道式 X 光行李检查机、爆炸物探测器、安检门)非投标人制造时,投标人应具有主要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3、投标产品中的主要附属设备(含液体检查仪、手持式金属探测器、禁带品智能分析报警设备、防爆球、防爆毯、危险物品存储罐)非投标人制造时,投标人应具有附属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 3.2生产能力要求:其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满足供货需求。 3.3财务能力要求:财力状况良好,有执行物资供应的良好的资金保障。提供2018年至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O*****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 3.5供货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分别提供近5年(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一条已开通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安检系统业绩(每条业绩合同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投标人应出示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含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用户证明等),业绩时间以用户证明中的开通运营(含试运营)时间为准。” 投标人还应提供近5年(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一条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安检系统的通道式X光行李检查机、爆炸物探测器、安检门、液体检查仪的供货业绩(至少包含供货合同)。 3.6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内在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恶意竞标、围标、低价中标拒绝履约、与中国交建各级公司或项目发生法律诉讼、诉前保全等情况。 3.7其他要求:本次投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在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网络范围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投标人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及补遗文件,对文件及补遗全部内容已知悉,如对文件的公平公正性有异议在开标前1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招标人。如无异议,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招标文件不存在歧视性条款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承诺的视为对招标文件无异议。 4.资格预审本次招标不进行资格预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参加投标者,须注册成为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的在册供方并选择参与本次招标。(供应商所属单位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交建轨道交通事业部(轨道交通分公司),可直接选择参与;新注册时,请投标人参照供应商登录界面下方操作手册中相关说明,并仔细阅读“附件2:供应商准入审核要点”,推荐单位“轨道交通事业部(轨道交通分公司)”;如已注册且所属单位为其他子、分公司请选择增加合作意向单位“轨道交通事业部(轨道交通分公司)”。 5.2 请于2022年09月03日16时00分至2022年09月09日16时00分,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平台http://ec.ccccltd.cn下载招标文件。 5.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6. 投标文件的递交6.1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22年09月29日16时00分前。 投标人应当在规定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范围内通过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PMS/)上传,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 6.2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550,000.00);采用电汇。汇入招标人以下账户。 户名: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总经理部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天津滨海分行 账号:0191 0112 0000 0000 0012 7.联系方式招标人:中国交建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项目总经理部 招标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472号 邮编:****** 联系人:刘先生,宗先生 电话:022-********,182*****208 电子邮件:*********@qq.com 中国交建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项目总经理部 2022年09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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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国交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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