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财购核字[2022]01385号)汽车租赁(第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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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需求详情:

★1提供服务的车辆必须是出厂5年以内空调客车; 服务车辆数量≥30辆,46-49座车≥15辆,34-38座车≥15辆;提供车辆或书。

★ 2 提供服务车辆交强险和三者承运险。三者承运险每座≥60万,提供证明材料。

3 承诺为甲方提供所有服务车辆年检合格合法有效。出具承诺书。

4 承诺为甲方服务驾驶员应具备有效A1驾驶证且为潜在供应商常用且熟悉车辆的驾驶员。

5 承诺甲方在全年的任何时间段用车时能提供相应车型车辆,按照甲方提前通知的时间、地点、所用车型提前二十分钟到位。出具承诺书。

6 承诺在甲方使用车辆期间,车辆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包括燃油费用、过路费、维修费、存车费、司机工时费以及车辆的各项保险费等所有费用。

7 承诺(1)、车辆及驾驶员出车前48小时内不得有疫情中高风险行程及旅居史。(2)、车辆驾驶员在出车前12小时内和出车期间不得饮酒。(3)、保证出车前对车辆进行全面消杀,并留存消杀记录。(4)、出车驾驶员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经验丰富、无不良行为,驾驶证准驾车型必须与乙方提供的车辆相符。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确保行车安全。积极配合校方完成任务。 提供承诺书。

8 车辆在途中偶遇故障,及时更换相同车型,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提供可行性方案

9 承诺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全面负责师生在行驶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时,对车上人员、第三者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出具承诺书。

服务周期(天):365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新兴西大街99号
采购编号:HLJGCYC******Z202*****400
采购单位:伊春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学校
供应商资格: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三、特定的资格要求: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400-660-7735。

标签: 汽车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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