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江船闸东侧地块(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姚江船闸东侧地块(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15GC04001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姚江船闸东侧地块项目 已由 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北区发改备〔2014〕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宁波金隅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宁波金隅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 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已具备下列条件:
■ 经审批部门同意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经审批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确认书。
□ 具有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
■ 具有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姚江船闸东侧地块
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约76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733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8662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 :84000万元
设计概算:限额设计32000万元,具体以中标单位提供的设计概算为准。
设计周期:总设计周期90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含方案深化)20日历天,勘察10日历天,初步(含扩初及概算)设计1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45日历天
招标类型及范围: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包括:方案设计(含方案深化);勘察(勘察设计及勘察施工);初步(含扩初及概算)设计;施工图设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资质等级: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由具备上述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3.3主设计师执业资格: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
3.4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
3.5潜在投标人数量要求: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均入围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
3.6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3.7 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均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且未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0.1.2项约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3.8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须具有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2月11日至2015 年2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 30 分至 16 时 00 分,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IC卡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穿路1901号)三楼F3015窗口购买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形式: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账号:****************058001
5.2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3月24日17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4条款,联系电话:****-********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3月31日14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指定开标室(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当日公告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项目投标文件包括书面投标文件和电子档投标文件,各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需同时提交书面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介质为U盘或光盘)并携带单位“CA锁”(联合体投标的只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单位“CA锁”)。开标时,投标人不能提供单位“CA锁”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若投标人开标现场提交的电子档投标文件均无法读取,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金隅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 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10楼
联 系 人: 董工、李工 ;联系电话:136*****36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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