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2022年近视防控教室照明改造货物类采购项目
宁德市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2022年近视防控教室照明改造货物类采购项目
宁德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
乙方:福建启浩电子信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LSGC[XJ]*******的宁德市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2022年近视防控教室照明改造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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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贰拾万零贰佰陆拾元整元(¥******.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金漳路2号;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交货要求 5.1.1包装:货物交货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包装; 5.1.2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5.1.3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要求 1.1验收标准 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质检、计量部门的检验。 1.2验收程序和方法 1.2.1出厂检验 成交供应商在产品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成交供应商应随同货物出具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必须符合第11.1款验收标准的要求。 1.2.2成交供应商自检 货物在安装完毕后,要求成交供应商对所有货物的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必须符合询价通知书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同时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 1.3验收与最终验收 成交供应商自检后,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按询价通知书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若发现不符合询价通知书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需立即进行整改,并通过最终验收。 1.4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 应商承担(并入报价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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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验收合格后按合同总额的100%支付货款。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以银行保函、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的5%的履约保证金(若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递交保函原件;若以转账形式的由成交供应商企业属地基本账户汇入采购人指定的账户),待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将无息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
9、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生效并于双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终止,按询价文件规定执行。
10、违约责任
10.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需另行支付工程延误造成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交付期延误违约: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交货的,每延误一天处以项目未完成量的合同金额的0.1%为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总合同金额的5%。非成交供 应商原因造成交货期延误,经采购人认可,免予考核,交货期提前不予奖励。逾期超过60日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0.4、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5、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含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的,每逾期1天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 500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 应商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10.6、若发生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权利,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30个日历日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8、解决争议的方法:出现争议若双方协商解决不成,则应通过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质保期和服务要求 1.1供应商应提供不少于6年的质保。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须提供免费上门服务及更换配件定期维护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由成交供 应商负责包修、包换;供 应商应保证课桌面照度及均匀度、黑板面照度及均匀度、统一眩光值、功率密度、色温和显色指数等教室光环境指标达到国标及福建省中小学校近视防控教室照明改造工程技术指引要求。 1.2免费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免费对设备进行现场交付。 1.3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成交供 应商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4免费保修期外,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解决,承担终身维修服务。维修过程只收取配件费,且以最优惠价格提供。 2.专利权 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其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宁德市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 | 乙方: | 福建启浩电子信息有限公司 |
住所: | 蕉城区104国道南侧金漳路西侧 | 住所: |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南苑新村103号401 |
单位负责人: | 黄云周 | 单位负责人: | 孙长森 |
委托代理人: | /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0593-******* | 联系方法: | 139*****855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 | 账号: | / |
签订地点: 宁德市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
签订日期:2022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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