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旱应急备用井工程建设招标公告

抗旱应急备用井工程建设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CZB-2015-010号)

1.招标条件:

华坪县2014年抗旱应急水源工程--抗旱应急备用井工程建设招标项目,项目批号:华水、财联复〔2014〕01号;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华坪县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润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拟新建9口抗旱应急备用井,工程建设内容:安装各型井管、滤水管、沉淀管(管径229mm-127mm的PE-M塑管)、抽水管道(管径50mm-40mm的无缝钢管);安装抽水泵9台和9套用电设备、修建抽水泵房9座、架设供电线路等。9口机井工程完工后日供水规模达605.7m3/d,可解决中心镇河西村14组矿区移民安置点等15个村民小组、2275人、牲畜3514头牲畜因旱饮水困难问题。

2.2招标范围:华坪县2014年9口抗旱应急备用井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内容:安装各型井管、滤水管、沉淀管;安装抽水泵9台和9套用电设备、修建抽水泵房9座、架设供电线路等。9口机井工程完工后日供水规模达605.7m3/d。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组织)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提出投标(资格预审)申请。

3.2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五年内承担过至少一件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要求具备有水利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企业信誉;申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被责令停业、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省外企业需云南省建设市场备案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年02月11日至2015年02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证件在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服务股购买招标文件:

4.1.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1.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1.3 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1.4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1.5 项目经理证原件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4.1.6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4.1.7 云南省省外企业需提交入滇备案证原件,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

4.1.8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

4.1.9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4.3 不受理邮购招标文件。

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在提交原件查验时,必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鲜章)的复印件资料一套。投标人对上述资料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报名时间截止前及时致电咨询,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查验的,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不予受理报名登记。咨询电话:0888--*******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15年03月03日15:00—15:30,地点为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厅。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注意事项

6.1递交符合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的投标文件。

6.2参加投标的企业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开标会议(迟到视为自动放弃)。

6.3参加投标的投标企业代表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存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6.4 2015年03月03日下午15:30(北京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5参与本项目公开招标的投标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应及时来电、来函咨询。

8.重点提示

8.1投标人在交存和退还保证金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2为节约投标人的投标成本费用,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时携带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资料参加投标,项目评标结束评标结果网上公示后,未中标的投标人可直接到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请准备齐全办理退还保证金所需的相关资料)。

8.3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投标保证金时出具给投标企业的《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请投标企业妥善保存,在退还保证金时必须提供原件查验。如有遗失或损毁导致保证金无法退还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8.4对已在规定时间内交存保证金,但未按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并给予企业及法人不良信用记录一次,累计超过三次的,将限制或禁止该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参加由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所有交易活动;

8.5对已参加报名,并由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登记、领取招标文件却未交存项目保证金缺乏诚信的企业,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给予企业及法人不良行为记录一次,累计超过三次的,将限制或禁止该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参加由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所有交易活动;

8.6请投标人在交存和退还保证金时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资料,不得缺项。如因资料缺项未能及时交存和退还保证金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7 保证金不得交叉替代使用,应按项目、标段分别交存保证金。GCZB-2015-010 号项目保证金为60000.00 元(人民币大写: 陆万元整);在2015年02月26日16:00前,保证金必须进入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确认保证金的收到时间以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实际收到保证金时间为准。为确保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及相关票据的核对,请保证金交存人在交存保证金时以转账方式交存,不得以现金进账方式交存)。未按时交存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坪县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处

交易活动组织鉴证机构: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联系人:李毓娥

地址:华坪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0888-*******

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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