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汽油质量升级50万吨/年催化轻汽油醚化装置及配套工程EPC招标公告
石化汽油质量升级50万吨/年催化轻汽油醚化装置及配套工程EPC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广西石化汽油质量升级项目50万吨/年催化轻汽油醚化装置及配套工程EPC总承包合同
项目编号 ****-*******-GXSH-*******
一. 招标条件
本 工程建设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由50万吨/年催化轻汽油醚化装置(包括配套的机柜间及变电所)、厂区工艺及热力管网、汽油罐区(一)、化学药剂设施4部分组成。其中汽油醚化装置位于广西石化厂区内汽油加氢装置北侧的预留地,另外3部分为在广西石化原有单元基础上进行改扩建。汽油醚化装置采用凯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轻汽油催化蒸馏深度醚化技术”,可将催化裂化全馏分汽油切割分离成轻汽油、重汽油两种组分,再将轻汽油深度醚化,从而降低汽油烯烃含量、提高汽油辛烷值、增加醚化产物收率。该醚化装置主要设备有反应器7台、塔类设备5台、立(卧)式容器12台、换热器14台、空冷器18片、离心泵19台、过滤器8台、聚结脱水器2台。现场场地已平整、道路已贯通,水可以就近解决,电也可根据现场需要及时解决。相关的配套工程:甲醇卸车及储运在原化学药剂设施及汽油罐区(一)内进行改造,同时对厂区工艺及热力管网进行相应改造。公用工程包括:装置界区内水、电、汽、风等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包括:对35kv联合变电所(二)改造、第二联合机柜间改造,对化学药剂设施进行改造,对汽油罐区(一)进行改造,对厂区工艺及热力管网进行改造。招标范围如下: ⑴E-设计部分:详细设计阶段(含竣工图编制); ⑵P-采购部分:除装置三剂(阳离子交换树脂、离子交换树脂、抱捆催化剂、贵金属催化剂、保护剂、瓷球)和开工润滑油脂外的所有设备材料; ⑶C-施工部分:设计文件所包含的所有专业的施工、调试、验收、开工保运、竣工验收及资料归档、维护培训、后续服务等工作。
汽油质量升级项目50万吨年催化轻汽油醚化装置EPC总承包合同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资质要求: ⑴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石油天然气设计甲级资质(资质证书中应包括可从事工程总承包业务)。 ⑵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及检维修承包商管理办法》第22条:“所属企业所选择的承包商应是准入资源库的承包商。”和第23条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规模特点,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均应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准入证(一类)》。 1.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 ⑴设计方面: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石油天然气设计甲级资质(资质证书中应允许从事工程总承包业务); ⑵施工方面:须具备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 ⑶联合体牵头人要求: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1.3 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近3年承担过3项以上、单项工程合同额在人民币5亿元以上的炼化生产装置EPC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而且,近3年承担过至少1项30万吨/年以上的催化汽油醚化装置EPC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4 HSE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近3年内未发生一般A级以上工业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1.5 财务和信誉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近3年工程结算收入均在人民币5亿元/年以上,而且,近3年财务审计合格、无违纪记录、无违规事项。 1.6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类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1.7 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设备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的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设备,应具有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具体要求详见2015-GXPC-C04-066招标文件。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5-02-06 08:0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5-02-11 17:00:00.0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期间内(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综合办公楼B607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03-02 09:00:00.0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3月2日9时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综合办公楼开标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8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六. 开标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开标时间: 2015-03-02 09:00:00.0 开标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综合办公楼开标会议室。
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州港经济开发区石油大道1号 邮编: 535008
联系人: 陈文静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chenwenjing@petrochina.com.cn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钦州港支行
账户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 账号: 2107 5901 2930 0888 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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