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79d3)广东省土地开发整治中心(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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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土地开发整治中心(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中心)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土地开发整治中心(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2-******

(三)预算金额:5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服务描述需求描述数量计量单位
1人员要求:3
服务开始时间:服务期限为一年,自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算。
法律服务采购需求    为保障整治中心各项事务合法合规开展,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整治中心拟聘请一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我中心法律顾问。法律顾问采购需求如下: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东省土地开发整治中心法律服务项目    2.采购方式:定点采购(电子卖场)    3.采购预算序号 服务内容 采购预算1 单位常年法律服务 *****元/年。    注: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评估、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受聘条件     拟聘用的法律顾问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拟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应取得省司法厅颁发的执业许可证;     (二)律师事务所应配备至少由3名执业律师组成的服务团队,拟派出的律师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应忠于我国宪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未曾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熟悉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矿产资源法等自然资源领域的法律法规,以及物权、合同、民事诉讼、仲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服务团队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专职律师执业经验,团队其他成员至少其中1名成员具有1年以上专职律师执业经验。    (三)律师事务所及其所委派律师 3 年内均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服务内容    (一)非诉讼仲裁类服务    1.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1)对采购方日常事务、重大决策提供专业法律意见,解答法律咨询;    (2)参与采购方重要项目的洽谈,起草、审查、修改采购方对外签订的重要合同、协议等;    (3)对采购方各项重大决定、重大决议、重要规章制度及规划等文件进行规范性和合法性审查;    (4)根据采购方授权,起草、签订、送达或收取法律文件,起草、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律师函等;    (5)以法律顾问身份对外声明,公开陈述采购方立场或观点,维护采购方合法权益;    (6)提供法律培训及法制宣传服务,应采购方要求不定期举办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提高采购方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7)及时为采购方提供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有针对性的对策。    2.专项法律服务    为采购方历史遗留问题的清理等重大、疑难事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出法律咨询意见、提出解决方案、参加与相关方的谈判。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律师服务收费的文件,另行协商支付代理费用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二)代理偶发民事诉讼、仲裁服务     为采购方代拟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或仲裁文书,按时整理、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作为代理人出庭应诉,并代为收发诉讼材料、裁判文书等,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粤价〔2006〕298号)收费标准,另行协商支付代理费用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服务要求     1.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在为整治中心提供的法律服务过程中,应遵守律师执业相关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勤勉尽责地为整治中心提供法律服务。    2.法律顾问应当正确适用法律作出专业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整治中心的利益。     3.法律顾问应当在双方商定的时限内完成委托事项,并主动向整治中心报告工作进程;对于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出具正式法律意见书等事项,原则上应当自取得采购方提供的文件资料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     4.法律顾问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整治中心工作人员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整治中心的咨询意见。     5.法律顾问对其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机密和不宜公开的情况,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采购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法律顾问对整治中心的法律事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整治中心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务资料应当妥善保管,完成委托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归还。     7.法律顾问在整治中心提供法律服务时,不得实施下列行为:(1)超越采购方委托权限;(2)从事与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事务;(3)利用整治中心法律顾问的身份,代理他人办理法律事务。     8.法律顾问为保证高效快捷地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手机应保持二十四小时畅通,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更换手机号码,应及时告知采购方。    9.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合同等均应同时提供一份与书面材料一致的电子文档;采购方认为不宜通过邮箱传递的文件资料,律师事务所应指派律师上门收取和提交。     10.法律顾问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均需承办律师签字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11.民事诉讼、仲裁:     11.1 应采购方要求,就代理事务及案件处理进展情况予以告知和说明。做好相关档案管理及相应总结汇报工作,每季度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提供书面汇报。     11.2 承办律师应当按时参加与本案有关的诉讼活动,如果承办律师因故不能履行有关职务,律师事务所应及时指派其他律师继续承办采购方委托的代理事务。     11.3 应当在采购方的授权范围内完成代理事务,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委托代理事务,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     11.4 应当对本案所涉及的采购方商业秘密或有关个人隐私承担保密义务。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一年,自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算。服务期届满,采购方评价验收小组验收评价合格,可提出续签服务合同建议。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采购方在收到律师事务所正式发票的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80%;合同服务期限截止或合同约定的服务完成后,采购方在收到律师事务所正式发票并验收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20%合同金额。    验收    年度期满一个月提交工作报告,经采购方验收评价小组提出尾款支付和下年度续签建议。1
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     (一)非诉讼仲裁类服务     1.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1)对采购方日常事务、重大决策提供专业法律意见,解答法律咨询;     (2)参与采购方重要项目的洽谈,起草、审查、修改采购方对外签订的重要合同、协议等;     (3)对采购方各项重大决定、重大决议、重要规章制度及规划等文件进行规范性和合法性审查;     (4)根据采购方授权,起草、签订、送达或收取法律文件,起草、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律师函等;     (5)以法律顾问身份对外声明,公开陈述采购方立场或观点,维护采购方合法权益;     (6)提供法律培训及法制宣传服务,应采购方要求不定期举办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提高采购方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7)及时为采购方提供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有针对性的对策。     2.专项法律服务     为采购方历史遗留问题的清理等重大、疑难事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出法律咨询意见、提出解决方案、参加与相关方的谈判。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律师服务收费的文件,另行协商支付代理费用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二)代理偶发民事诉讼、仲裁服务为采购方代拟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或仲裁文书,按时整理、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作为代理人出庭应诉,并代为收发诉讼材料、裁判文书等,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粤价〔2006〕298号)收费标准,另行协商支付代理费用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2年09月02日

二、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四、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董卫卫 ********

采购单位:广东省土地开发整治中心(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9月02日

*****.0null

广东省土地开发整治中心(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土地开发整治 不动产登记 国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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