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玛河治理工程(2014年度)招标公告
呼玛河治理工程(2014年度)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呼玛县呼玛河治理工程(2014年度)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LSGG2015-02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呼玛县呼玛河兴华段治理工程已由呼玛县经济发展和改革局以呼经发改[2013]202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呼玛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安华发展有限该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工程概况:呼玛县呼玛河治理工程(2014年度)包括兴华堤防和白银纳俩部分堤防工程。本次设计兴华段堤防建设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白银纳段堤防建设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主要建设内容为:兴华段(10+650-12+251)、白银纳段(0+000-5+400)其中包括新建堤防工程,新建3座涵闸等。
建设地点:呼玛县境内。
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
第一标段:黑龙江省呼玛县呼玛河治理工程(2014年度)。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4月17日,竣工日期2015年10月3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必须具有近三年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2月12日至2015年2月16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息),携带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或以上)注册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专职安全员岗位证和安全生产考核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质检员证、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以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近三年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到哈尔滨市南岗区耀景街20号购买招标文件。售后概不退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2日09:00,地点为黑龙江农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98-2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呼玛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该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耀景街20号
邮 编:150090
联 系 人:李先生、冯先生
201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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