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观澜湖旅游园区M-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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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 2022年08月15日 至 2022年09月02日 挂牌出让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宗地编号 | 海口市观澜湖旅游园区M-01地块 | 地块位置 | 海口市观澜湖旅游园区M-01地块 | 土地用途 | 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
土地面积(公顷) | 0.****** | 出让年限 | 50年 | 成交价(万元) | 753.041 |
明细用途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零售商业用地 | 0.****** | ||||
餐饮用地 | 0.****** | ||||
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 0.****** | ||||
受让单位 | 海南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有限公司 | ||||
备注: | 土地用途为交通服务场站和零售商业及餐饮混合用地(用途比例为5:4:1)),土地使用年限交通服务场站用地为50年,零售商业及餐饮用地均为40年。依据高新区管委会《关于重新出具海口观澜湖旅游园区M-01、M-03-2-1 规划意见的函》(海高新函〔2022〕414号),用地位于龙华区观澜湖旅游园区M-01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共交通场站零售商业餐饮混合用地(混合比例为5:4:1),建筑限高≤18 米,不超过40%的建筑高度可达到42 米。其中,黄竹分干渠(现状或迁改后)其渠道、控制范围内使用权归市水务局。 |
二、公示期:2022年09月05日 至 2022年09月15日
三、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果宗地的用途为住宅或商服则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非住宅或商服用途则应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海口市国土大厦五楼土地交易中心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陈女士、李女士
????电子邮件: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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