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澳核电公寓楼家电招标公告
岭澳核电公寓楼家电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大鹏新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深圳市大鹏岭澳股份合作公司就岭澳核电公寓楼家电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项目名称:岭澳核电公寓楼家电采购项目。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法人资格,并具备相应经营范围,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或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平台(http://www.szcredit.com.cn/)中相关登记及备案情况截图),营业执照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招标项目基本情况: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要求投标人缴纳1万元作为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于2015年3月1日前向深圳市大鹏岭澳股份合作公司交纳,保证金一律采用银行汇款方式进行。 银行账号如下:开户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大鹏支行,账户名:深圳市大鹏岭澳股份合作公司,银行账号:********5692。在中标结果确定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二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均不计息。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或未履行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招标文件发放的时间和方式:投标人应于2015年 2月11日下午18时至2015年 3月2日下午18时期间登录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站点(http://dp.szzfcg.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如确认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于2015年3月4日上午9时30分携带交纳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递交人为法人的,须携带法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5号楼4楼多功能室报名并提交投标文件。报名时,未提供缴纳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及其他要求证明材料的,不能参加投标。 7.现场踏勘:本项目安排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时间:2015年2月12日至2015年2月27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场踏勘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鹏飞路381号岭澳核电公寓楼(核电加油站旁边);现场踏勘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工, ********,137*****387。 8.本项目实行网下纸质投标文件投标。 9.项目答疑时间: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请于2015年 2月12日上午9时至2015年2月26日下午18时(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以书面形式向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起,大鹏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于2014年2月27日下午18时前统一书面(包括网上发布信息)回复。 10.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3月4日上午9时30分。 11.投标方法: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在大鹏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现场开评标。 12.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投标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3.本项目仅接受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被授权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14.本次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15.有关本次招标之事宜,可按如下联系方式以书传真或电话等形式进行查询:
深圳市大鹏岭澳股份合作公司 2015年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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