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遴选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升级版实施业主的公告招标公告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遴选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升级版实施业主的公告招标公告





各规模种植大户、农业公司: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2〕105号)要求,为了深入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切实降低农民用肥成本,我委决定公开遴选丰都县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升级版项目实施主体,请符合条件的规模种植大户、农业公司按照公告相关要求自愿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种植果树的种植业主、农业公司。

二、申报条件

(一)种植业主涉及用地应合法、环保达到相关要求,流转土地租金按约定交纳。

(二)依法登记注册或通过认定。种植业主或提供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必须是在丰都县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土地经营规模达到相应要求。种植业主的作物种植面积在300亩以上,且积极性较高,能够严格记录农事生产活动。

(四)具有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相应的自筹资金,具有完成项目任务必备的人才条件、基础设施,具有完成项目任务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五)无不良征信记录。

三、建设模式及规模

(一)遴选种植果树且规模在300亩以上的实施主体1个,建设以“机械深施肥”为核心的“三新”配套技术模式。在果树作物上,因地制宜选择不同类型开沟施肥机械,推广机械深施生物有机肥技术模式。

(二)遴选种植果树且规模在300亩以上的实施主体1个,建设以“水肥一体化”为核心的“三新”配套技术模式。充分利用已有水肥一体化设施,根据果树作物不同生长期水肥需求规律,优化水肥运筹方案,应用水溶肥料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模式。

四、补贴标准

(一)对实施主体采购的生物有机肥60吨、水溶肥18吨予以财政资金全额补贴(生物有机肥补贴标准不超过1200元/吨、水溶肥补贴标准不超过4200元/吨),生物有机肥、水溶肥必须是取得省级或省级以上肥料登记证,且对补贴的肥料留样待检。实施主体在施肥环节产生的劳务等费用由实施主体自行承担。

(二)对实施主体采购的果园开沟施肥机械予以财政资金70%补贴。实施主体在果园开沟施肥环节产生的劳务等费用由实施主体自行承担。

五、补贴程序及流程审核

“三新”配套升级版项目补贴采取“先申报、先实施、先验收、先审核,后补贴”的方式进行。

(1)申报和实施(2022年9月—11月)。请符合公告要求的实施主体于2022年9月13日前将《丰都县2022年“三新”配套升级版项目补贴申请表》报送至县农业生态环保检验监测站207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如公示无异议则由使用者进行实施。

(2)补贴资金申请。补贴对象实施完成后1个月内,向县农业农村委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包括:①货物采购合同;②实施主体银行账号或个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③实施主体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④货物采购发票;⑤施肥全过程的佐证材料(肥料使用台帐,调运单据、影像资料,施用环节图片等)。

(3)审核与验收(2022年11月—12月)。使用者提出验收申请后由农业农村委组织相关人员或三方机构进行实地验收。

(4)补贴资金拨付(2022年12月)。县农业农村委开展验收审核后,由县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使用者。

六、其他要求

(一)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经验收合格、所需材料齐全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二)同一项目、同一实施主体不得多头、重复申报。经发现属重复或多头申报项目,将记入“黑名单”;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附件:丰都县2022年“三新”配套升级版项目补贴申请表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9月5日


附件

丰都县2022年“三新”配套升级版项目补贴申请表

镇乡(街道)村


业主或农户名称

负责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方式

作物

种类

配套

模式

申报面积

(亩)






















申报主体(签字盖章):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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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规模种植大户、农业公司: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2〕105号)要求,为了深入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切实降低农民用肥成本,我委决定公开遴选丰都县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升级版项目实施主体,请符合条件的规模种植大户、农业公司按照公告相关要求自愿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种植果树的种植业主、农业公司。

二、申报条件

(一)种植业主涉及用地应合法、环保达到相关要求,流转土地租金按约定交纳。

(二)依法登记注册或通过认定。种植业主或提供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必须是在丰都县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土地经营规模达到相应要求。种植业主的作物种植面积在300亩以上,且积极性较高,能够严格记录农事生产活动。

(四)具有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相应的自筹资金,具有完成项目任务必备的人才条件、基础设施,具有完成项目任务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五)无不良征信记录。

三、建设模式及规模

(一)遴选种植果树且规模在300亩以上的实施主体1个,建设以“机械深施肥”为核心的“三新”配套技术模式。在果树作物上,因地制宜选择不同类型开沟施肥机械,推广机械深施生物有机肥技术模式。

(二)遴选种植果树且规模在300亩以上的实施主体1个,建设以“水肥一体化”为核心的“三新”配套技术模式。充分利用已有水肥一体化设施,根据果树作物不同生长期水肥需求规律,优化水肥运筹方案,应用水溶肥料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模式。

四、补贴标准

(一)对实施主体采购的生物有机肥60吨、水溶肥18吨予以财政资金全额补贴(生物有机肥补贴标准不超过1200元/吨、水溶肥补贴标准不超过4200元/吨),生物有机肥、水溶肥必须是取得省级或省级以上肥料登记证,且对补贴的肥料留样待检。实施主体在施肥环节产生的劳务等费用由实施主体自行承担。

(二)对实施主体采购的果园开沟施肥机械予以财政资金70%补贴。实施主体在果园开沟施肥环节产生的劳务等费用由实施主体自行承担。

五、补贴程序及流程审核

“三新”配套升级版项目补贴采取“先申报、先实施、先验收、先审核,后补贴”的方式进行。

(1)申报和实施(2022年9月—11月)。请符合公告要求的实施主体于2022年9月13日前将《丰都县2022年“三新”配套升级版项目补贴申请表》报送至县农业生态环保检验监测站207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如公示无异议则由使用者进行实施。

(2)补贴资金申请。补贴对象实施完成后1个月内,向县农业农村委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包括:①货物采购合同;②实施主体银行账号或个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③实施主体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④货物采购发票;⑤施肥全过程的佐证材料(肥料使用台帐,调运单据、影像资料,施用环节图片等)。

(3)审核与验收(2022年11月—12月)。使用者提出验收申请后由农业农村委组织相关人员或三方机构进行实地验收。

(4)补贴资金拨付(2022年12月)。县农业农村委开展验收审核后,由县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使用者。

六、其他要求

(一)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经验收合格、所需材料齐全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二)同一项目、同一实施主体不得多头、重复申报。经发现属重复或多头申报项目,将记入“黑名单”;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附件:丰都县2022年“三新”配套升级版项目补贴申请表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9月5日


附件

丰都县2022年“三新”配套升级版项目补贴申请表

镇乡(街道)村


业主或农户名称

负责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方式

作物

种类

配套

模式

申报面积

(亩)






















申报主体(签字盖章):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标签: 化肥减量增效 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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