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计算存储类基础设施硬件维保与驻场运维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计算存储类基础设施硬件维保与驻场运维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告
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类别 | 内容 |
1 | 项目立项 | 项目立项时间:2022年 8 月8 日 |
项目立项证明文件:√有无 | ||
2 | 项目预算安排 | 总预算金额(万元):465.73 |
当年预算安排金额(万元):465.73 | ||
项目资金来源:中财专项 | ||
3 | 项目采购内容 | 服务内容:126台过保硬件质保及7人驻场运维服务 核心产品:126台过保硬件质保 |
服务内容:对过保硬件进行质保和基础环境运维 | ||
4 | 项目实施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9月29日 |
5 | 项目实施地点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
6 | 项目实施范围 | 1. 数据中心126台过保硬件第三方质保服务 2.驻场工程师提供软件现场基础支持服务包括6套VMware虚拟化平台、149台虚拟化主机、2750套操作系统、300余套数据库、1000余套中间件、1套SRM容灾系统备份平台等基础环境运行管理。 |
7 | 项目相关单位 | 需求部门:信息中心 |
验收部门:信息中心 | ||
8 | 采购意向公开 | ?本项目已于2022年 5月20日公开采购意向 |
9 | 支持中小企业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预留预算金额的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本项目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且已履行报批手续。 | ||
10 | 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11 | 意见反馈方式 |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意见反馈,请以书面形式按以下方式联系。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1518号;项目联系人:罗立权、张展赫; |
一、项目概述
1.项目背景
根据总局相关要求,为保障省局计算存储类设备稳定运行,需采购数据中心内的计算存储类126台过保硬件第三方质保服务;二是购买7名驻场工程师提供软件现场基础支持服务,对我局的6套VMware虚拟化平台、1套H3C 虚拟化平台、149台虚拟化主机、2750套操作系统、300余套数据库、1000余套中间件、1套SRM容灾系统、备份平台等基础环境高级技术支持与运行管理,保障我局基础环境的运行稳定。
本项目为延续项目,上一服务期采购合同金额为414.9万元,服务期限为2021年9月30日至2022年9月29日,中标供应商为长春市汇丰达成网络资讯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内容
(1)对设备过保清单中的硬件设备在服务期内进行质保和维保,在硬件产生故障后负责故障硬件的免费更换和更换期间的调试。服务商应充分了解我局实际设备情况,同时根据本项目维护服务周期制定详细的维护服务进度计划,维护服务应尽量减少对整个应用系统的影响,并随服务提供必要的调试软件、检修测试专用工具等。此服务为基础环境维护,涉及我局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按照税务总局要求,核心系统半小时内解决故障,投标者需满足税务总局要求,并具备相应的维护经验及认证的工程师。
由于XIV存储为我局核心存储,为了保障我局核心系统稳定运行,设备损坏后投标商有能力及时对故障部件进行更换,要求中标服务商提供核心存储XIV的备件,备件包含但不限于XIV控制模块1个、数据模块1个、网络模块1个、硬盘5个、电源1个。备件需保证完好性,提供备件测试报告。
每月提供一次XIV巡检服务,包括对设备硬件、链路状态、空间利用率等情况进行巡检,出具巡检报告。
服务商在服务期内需提供7×24小时10分到达现场的全天候服务,包括针对采购单位工作时间设置的驻场服务;非工作时间提供专门的报修电话、邮箱、微信、QQ等渠道,节假日期间安排值班人员进行现场值守保障,通过多种方式快速解决采购单位故障,接到报修要求后,服务商需要具有1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故障的服务能力,并在半小时内解决故障。
(2)购买7名驻场工程师提供软件现场技术支持服务,对我局的6套VMware虚拟化平台、1套H3C 虚拟化平台、149台虚拟化主机、2750套操作系统、300余套数据库、1000余套中间件、1套SRM容灾系统备份平台等基础环境高级技术支持与运行管理。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9月29日止
二、投标/响应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不采购进口产品。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三、项目需求
一、购买数据中心过保硬件质保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核心生产存储、备份设备、负载均衡、服务器、刀箱、光纤交换机等设备硬件过保,需
要购买质保。详单见下表:
序号 | 维保设备及服务 | 数量 | 购置时间 |
1 | F5 BIG-IP 1600 SERIES | 2 台 | 2011年 |
2 | F5 BIG-IP 2000 SERIES | 5 台 | 2015年 |
3 | H3C SN6600B | 2 台 | 2019年 |
4 | HP BL660C GEN8 | 41 台 | 2017年 |
5 | HP DL580 G8 | 11 台 | 2015年 |
6 | HUAWEI ***** | 1 台 | 2015年 |
7 | HUAWEI E9000 | 1 台 | 2015年 |
8 | IBM 2498-B40 | 2 台 | 2011年 |
9 | IBM 48B | 2 台 | 2014年 |
10 | IBM PUREFLEX | 2 台 | 2015年 |
11 | IBM SAN06B | 4台 | 2015年 |
12 | IBM V7000 | 2 台 | 2014年 |
13 | IBM V7000F | 1 台 | 2016年 |
14 | IBM x280 | 11 台 | 2015年 |
15 | IBM x3750M4 | 1 台 | 2014年 |
16 | IBM x440 | 6 台 | 2013年 |
17 | IBM XIV | 1台 | 2013年 |
18 | IBM XIV | 1 台 | 2015年 |
19 | inspur NF5280M4 | 2 台 | 2017年 |
20 | inspur NF8460M3 | 2台 | 2014年 |
21 | inspur TS860 | 3 台 | 2016年 |
22 | inspur TS860 G3 | 1 台 | 2017年 |
23 | Lenovo System3650 M5 | 4 台 | 2016年 |
24 | Lenovo X3850X6 | 2 台 | 2015年 |
25 | MacroSAN MS7020 | 1 台 | 2017年 |
26 | VERITAS NBU5230 | 1 台 | 2012年 |
27 | 华为 CH121V3 | 5 台 | 2015年 |
28 | 浪潮 NF5280M4 | 5 台 | 2015年 |
29 | 浪潮 NF8460M3 | 4 台 | 2015年 |
具体服务内容
清单中的设备分别部署在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数据中心、人民广场机房、伊通机房,现需要对清单中的过保硬件设备在服务期内进行质保和维保,在硬件产生故障后负责故障硬件的免费更换和更换期间的调试,在特殊情况下我局认为必要时,需乙方对清单外的设备进行维修和维护,同时购买必要的配件,乙方不得推诿和另行收费。中标人应充分了解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实际设备情况,同时根据本项目维护服务周期制定详细的维护服务进度计划,维护服务应尽量减少对整个应用系统的影响,并随服务提供必要的调试软件、检修测试专用工具等。此服务为基础环境维护,涉及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按照税务总局要求,核心系统半小时内解决故障,投标者需满足税务总局要求,并具备相应的运维经验及相关认证。
XIV存储为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核心存储,为了保障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核心系统稳定运行,设备损坏后中标人有能力及时对故障部件进行更换。每月提供一次XIV巡检服务,包括对设备硬件、链路状态、空间利用率等情况进行巡检,出具巡检报告。巡检人员需具备 XIV 存储工程师资格证书。
ZABBIX为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的核心监控软件,为了保障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的核心应用系统和硬件设备在运行时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有效的发现,投标人应有能力维护ZABBIX软件,按实际监控需求添置监控项、配置监控阈值、设置报警触发条件、设置报警信息发送至负责人等相关技术。巡检人员需具备相关工程师资格证书。
根据我局实际设备情况,需要对不同类型设备之间优化,对新兴产品进行实施、部署,需要相应的应用创新技术,投标公司提供的二线支持人员需通过专用信息设备应用示范基地的专用信息设备技术培训并提供证书。
服务方式
中标人在服务期内需提供7×24小时×10分到达现场的全天候服务,包括针对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工作时间设置的驻场服务;非工作时间提供专门的报修电话、邮箱、微信、QQ等渠道,节假日期间安排值班人员进行现场值守保障,通过多种方式快速解决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故障,接到报修要求后,中标人需要具有1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故障的服务能力,并在半小时内解决故障。
二、基础软件现场基础支持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应用系统基础环境目前运行6套VMware虚拟化平台、149台虚拟化主机、2750套操作系统、300余套数据库、1000余套中间件、1套SRM容灾系统。根据总局要求与我中心现有技术力量统筹,需购买7名驻场技术服务人员,技术人员须满足有数据库认证证书以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实际工作需要。
服务方式:中标人派遣服务人员进驻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进行现场运维和维保服务工作,并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均需满足招标要求。
本服务项目涉及到的软硬件均为承载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重要的核心业务,核心业务的顺利开展与本次中标人提供的服务息息相关,为保障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业务的稳定运行,对本次现场服务内容提出以下要求:
中标人的驻场服务人员或应急、值守等服务人员在进行现场支持服务前应做好以下准备:
查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用户档案,了解用户设备或软件运行情况及设备或软件以往所发生过的问题及处理办法;
由中标人准备技术服务工具、技术服务资料、交通工具、必要的备板备件及软件。
中标人需了解设备或软件的运行情况,核实故障现象,并根据故障现象对设备或软件进行故障分析、测试、诊断,并制定业务恢复和故障解决技术方案。中标人须保证优先实施业务恢复,在恢复业务的前提下,再进行彻底故障修复。
如果确定为设备硬件故障,中标人需免费提供设备硬件为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进行更换,如果是软件故障,中标人需免费为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修复软件故障;如果无法修复,中标人需免费提供重新安装服务。
中标人的服务人员在处理故障时不能影响到设备或软件的正常运行,并应有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用户的维护人员在场协同处理;在必须进行系统重装或系统启动等较大操作时,需经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用户维护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若因中标人服务人员误操作或擅自行事等主观原因给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带来损失的,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有权向中标人提出索赔。
中标人服务人员在处理故障后,要向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维护人员解释故障原因和解决方法,以及在日常维护中的预防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工作时间出现设备或软件故障时,由驻场服务人员进行处理。非工作时间中标人需要提供7*24*10分钟到现场的响应支持。并安排有经验丰富的工程师接受报障。当设备或软件出现故障时,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通过中标人指定的值班响应电话进行报障。中标人接到报障电话后立即派出两名工程师协同工作,一名工程师查阅相关资料根据问题进行记录与回复,另外一名工程师立即前往现场,并在10分钟之内抵达故障现场。节假日需要派遣工程师在现场进行保障值守。
四、项目管理和实施要求
中标人需要保证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可获得设备和软件日常维护的技术支持,保证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设备和软件的技术性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答。如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在运维期内不满足合同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可按照甲方认定的损失进行相应的罚款或者解除合同,并可继续要求服务方赔偿相应损失。
1.对故障恢复和故障解决时限的要求
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到达现场,即开始不间断工作,直到故障排除。对于影响业务的故障,在进行故障处理时,中标人应优先考虑业务恢复,然后再彻底解决故障。如有疑难故障,中标人必须以最快速度提供备机。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目前运行的F5负载均衡设备承载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系统金税三期虚拟机的前端负载业务,设备的稳定运行对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信息系统运行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要求中标人应具有制造厂商认可的服务能力,按照制造厂商的维护标准对设备进行运维。故障发生时,硬件与系统软件故障在不影响正常应用的情况下应在半小时内更换或维护完毕。
2. 巡检服务
中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此次招标维护保修服务范围内的软硬件设备进行每季度一次的定期技术专家巡检,及时发现运行中存在的隐患,通过系统调整等手段,减少系统发生故障的概率,保证系统稳定、高效运行。
中标人按每季度提供技术专家现场巡检服务,积极发现、分析、反馈和解决各类系统运维服务问题,并及时向甲方反馈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或规范方面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有义务及时向甲方报告突发的紧急事件。有义务协调平台软件、硬件、信息安全三方运维人员做好沟通协调工作。认真填写巡检记录和故障处理单,在服务过程中需对技术处理细节和巡检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巡检后出具巡检报告。
3.应用系统迁移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现有部分应用软件需要迁移至虚拟化平台使用,投标人必须熟悉虚拟化迁移优化流程,能够与政策法规库系统开发商紧密配合,协助用户将相关系统负载优化迁移并调整。为保证在进行相关系统迁移时安全、顺利,投标人必须了解政策法规库系统运行状况,提供相关的系统迁移方案。系统迁移时需按照用户要求,做好相关的系统备份工作,并在非征期或节假日进行实施。
4.辅助故障定位服务
当故障涉及多方设备和软件时,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无法进行准确故障定位情况下,中标人需提供技术支持,并随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的要求,及时配合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进行准确的故障定位,直至故障解决,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中标人应对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维保设备的基本情况和性能应充分了解,并能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辅助故障定位服务技术支持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技术支持服务,远程支持、现场服务。
五、项目验收要求
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对所有应质保的硬件按照合同要求进行了相应的维修和维护,系统软件也按照合同进行了维护,满足了合同内的所有内容,项目结束后出具验收文档。若因中标人没有满足合同或招标需求所列的任一条款,或因服务人员误操作等原因给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带来损失造成系统中断、或者不满足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等相关运维标准的,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可按照合同内容要求终止合同,并由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进行损失程度认定,由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向中标人提出索赔,索赔金额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相关索赔。
当遇到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或其它不可抗力时,可能对维保的设备进行调整,如遇维护设备减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比例返还维护费。
六、技术支持服务要求
在服务期内,中标人需要为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提供7人的驻场服务和技术支持(详细见上),同时要尽量保证人员的稳定,为及时、安全解决可能出现的故障,中标人应提供5名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认证的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资质证书的二线技术服务保障人员。
七、税收信息化项目开发和应用管理工作要求
无
八、其他要求
1、保密要求
(1)双方应对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中标商在使用用户方为其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约定:
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
未经用户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未经用户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 E-mail)携带出采购方场所;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4)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知识产权要求:
中标方需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因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中标方承担。
3、 网络安全管理要求:
严格按照税务机关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主动开展系统漏洞扫描和风险评估,规避网络安全风险。对税务机关扫描系统漏洞,需在2个小时内响应,24 小时内处理,特殊情况需向相关部门报备申请。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吉林
吉林
吉林
吉林
吉林
吉林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