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教育矫治所安防网络、骨干网络及机房设施改造项目网上竞采公告

重庆市北碚教育矫治所安防网络、骨干网络及机房设施改造项目网上竞采公告

重庆永安信工程担保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受重庆市北碚教育矫治所(采购人)委托对重庆市北碚教育矫治所安防网络、骨干网络及机房设施改造项目(项目)采用 最低价 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项目总预算:269,700.00元)
  • 包1(商品种数:1)
  • 包合计:269,700.00元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采购预算(元)数量小计(元)
采购目录:
服务器
需求描述:
1.机关中心机房(含机关二楼机房及各大队弱电机房)设施设备改造升级;2.网络设备改造升级;3.办公楼网络设备(无线WiFi)改造升级;4.四大队(二层)新建部分安防网络摄像头整体更换;5.三大队(医院)机房网络设备改造升级。
¥269,700.001(套)¥269,700.00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有效供应商。)
  • (1)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3) (三)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报价时间
  • 报价开始时间:
    2022-09-08 09:00:00(北京)
  • 报价截止时间:
    2022-09-08 10:30:00(北京)
四、响应文件要求
  • 文件必须上传:
五、商务条款
  • (一)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费、培训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 (三)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时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5%的的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二)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相应、合法的发票后,支付相应合同价款。成交供应商若不提供发票,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因此产生的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采购人在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30日历日内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三)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书,采购人收到后于7个日历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注: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

六、其它说明及要求
  •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审方式,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 (三)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说明:
    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 5500.00元 ,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 (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 (五)采购异议处理: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竞采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1.1供应商认为竞采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七、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 单位名称:
    重庆永安信工程担保有限公司
  • 联系人:
    鲁少华
  • 联系电话:
采购需求方
  • 单位名称:
    重庆市北碚教育矫治所
  • 联系人:
    邓老师
  • 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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