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经济职业学院校园超市(南校区)招标公告
涉外经济职业学院校园超市(南校区)招标公告
为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师生生活,经学院研究决定,我院南校区校园超市经营权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一、基本情况
学院在南区有校园超市一个,超市位于食堂楼梯间处,面积约50多平。目前学院在校生人数约6500人。请各投标单位自行考察以确定投标方案。
联系人:刘唐平 联系方式:139*****517
校园超市经营所需货架和相关设施设备均由承包方自行添置,房屋若需改造由承包方自行负责、费用自理,合同到期后上述设备设施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学院概不负责。改造后的房屋(含装饰等不可移动的固定资产)无偿归院方所有。
二、经营范围
承包经营范围为日用品、文体用品、针织服装、五金用品、照明用品、袋装食品、生活服务类等,承包者均不得出售自己或他人现场加工的煮、烧、炒等食品,不得向学生出售烟、酒类校园内禁卖品,不得出售无生产厂商、无地址、无保质期的商品。经营时间为早上6点至晚上12点。
中标后经营者所经营的项目必须报学院相关管理部门书面同意后才能营业,否则学院将有权无条件停止其经营并终止其经营权。
三、承包经营管理费
承包经营管理费,此费用为投标者的投标报价金额。采取密封自报价方式。
四、承包经营期限
承包期限为一年,即二〇一五年元月十日至二〇一六年元月九日结束。(经营业绩好、能严格履约的承包者,经申请批准后可续约)。
五、投标者的资格
1. 须是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经营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经营行业的各种证照,如企业营业执照、员工健康证等。
2.懂业务、会管理、善经营;
3.遵纪守法、讲信誉、守合同;
4.有一定的商业零售业务经验或经营过学校校园商店的良好业绩的证明材料;
5.在学院以前各类招标承包中,文明投标,诚实守信,履行合同好。
六、招标方法
1.标书领取时间:2015年元月 5日上午8:30至2015年元月6日下午16:00时。
2.领取地点:安徽涉外经济职业学院北区总务处(合肥市新站区职教城学府路1号)。
联系人:汪坤岗 联系方式:182*****925
3.报名时需提供材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
(3)员工健康证;
(4)有一定的商业零售业务经验或经营过学校校园商店的良好业绩的证明材料;
(5)在学院各类招标中,诚实守信,文明投标(招投标小组审核);
(6)购买标书费300元(不退)。
4.标书送达时间:2015年元月九日(星期五)上午9:00前送至安徽涉外经济职业学院北区总务处,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5.开标时间:2015年元月九日上午9:30时在安徽涉外经济职业学院北区办公楼四楼第一会议室。
6.评标:采用开标后议标方式,以报价高者中标。如有并列,招标方经考察后确定。
七. 标书要求:
1.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如果是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经营承包者的健康证。
2.投标企业近二年经营(承包)单位,经营业绩。
3.若参加投标者不是该企业法人代表,需投标者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应加盖公章)
4.经营管理思路,承包期间经营管理目标和服务质量承诺。(本文招标条件中提出的管理目标和服务质量为起点要求,投标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确定目标和要求,评标时以目标高、实现措施可行性强的为高分。)
5.投标书应装订整齐,经盖单位公章后,装袋密封,密封后加盖齐缝章,并在封面上说明:投标单位、投标内容、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交到招标单位,投标书邮寄无效。
6.投标书内容应清楚齐全。
八、招标中需说明的若干事项
1.学院领导、总务处负责人近亲属不得参加投标。
2.投标者在投标前交投标保证金20000元。中标者的保证金转为承包履约保证金,不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待中标者签定合同后无息退回。中标者弃权或招投标过程中投标者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的,保证金一律不退。对有串标等行为的,学院有权禁止其参加本学院内各类投标。
3.中标者在确定中标后48小时内一次性交清承包费。
4.中标者规定时间内(决标后48小时内)不交清投标规定的有关费用,作自动放弃,同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第二候选人顺延为中标者,如第二候选人也弃权,则以此方式类推。校方有权采用其它方式确定承包人或重新招标。
5.中标者签订合同后不得转包,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经营,否则视为违约。承包者违约,院方有权终止合同,承包方上缴学院的承包费、履约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
6.承包者在合同期内,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单方面中止合同。如承包者单方面中止合同,将视为违约,学院不退还保证金。
7.承包人签订合同时必须与学院签订用电、用水等安全合同。水电费自理,电价、水价按合肥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由院方定期收费。学院校园超市由学院负责接通电源,一般情况下不接水。承包者必须严格遵循学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交纳卫生费等相关费用。
8.承包者雇用营业员等打工人员,由承包者自行发放劳务工资,受雇用人员与学院不存在任何劳务关系。承包者及其雇用人员,发生任何人身财产的损害均由承包人自行处理承担,与院方无关。
9.承包者必须单独建帐,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制度。承包期间,承包者必须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监督和审计。
10.承包期间,学院有权对承包方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各类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类价。如违反,学院将对承包者做出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终止其承包合同。学院不负责安排承包者及其雇用人员的住宿。
11.承包人在经营期间应合法经营,学院不提供营业执照,承包者所需营业执照等手续自行办理,如涉工商、税务、卫生等手续和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由于承包者的原因导致学院受行政处罚和其他经济损失的,均由承包者负责赔偿。
12.学院日常所需各项文化用品、生活用品等各种物资(包括各办公室及班级的卫生清洁工具和新生生活用品等)由各职能部门自行负责购置,校园超市不得干涉。
13.承包人必须在学院安排的经营场所室内经营,并按规定的经营项目经营。如违反每次扣除1000元的违约金,款项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4.承包者在经营期间,应牢固确立服务育人的思想,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学院做好学生管理工作,严禁向学生出售烟、酒。不准向学生提供早餐、豆奶、自制奶茶饮料等。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否则视为违约,每次应扣违约金500—1000元。
15.学院对校园超市经营环境、每天食堂经营时间、在校生数、学生在校时间、放假天数等不作任何承诺,承包人要有市场风险意识。
16.承包期结束,承包者承包期间的债权债务均由承包者自行负责处理。学院提供的相关设施,必须保证完好无损,如数移交,若有损坏或遗失,均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剩余商品也由承包者自行处理,与学院无关。
17.承包方根据院方现有配备的设施和场地进行改造时,不能破坏现有结构,如要改动和拆除,必须经得学院同意。如未经同意擅自改造和改变结构,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负责。
18.承包者在经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相关管理规定,如承包者雇用营业员等打工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院相关管理规定,由此造成的人身伤害、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由承包者承担,学院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19.承包者必须在承包期结束前二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申请是否续约,否则学院将视为承包者放弃续约。
20.承包人在承包经营期结束后且未续约时,必须在合同到期后五日内搬出经营场所,移交学院物资。如逾期不搬,每延期一天扣违约金1000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解释权归学院招投标领导小组。
22.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同意上述各款之约定。
安徽涉外经济职业学院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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