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软件及硬件招标公告
信息化软件及硬件招标公告
序号 | 项目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参数要求 |
1 | 医院HIS软件; | 套 | 1 | 具体技术参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清单 |
2 | 电子病历; | 套 | 1 | |
3 | 服务器; | 台 | 3 | |
4 | 存储; | 台 | 1 | |
5 | 相关软件; | 套 | 1 | |
6 | KVM; | 套 | 1 | |
7 | 机房布线; | 套 | 3 | |
8 | 机柜及PDU; | 台 | 1 | |
9 | 机房综合布线(机房及机柜的综合布线量为50个点) | 1 | 项 | |
10 | 机柜 | 2 | 台 | |
11 | PDU | 4 | 个 | |
总预算:*******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所投产品投标人的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原信产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及以上资质;
(7)经销商必须提供本项目主要产品的制造商授权函及质保函(医院HIS软件、电子病历、服务器、存储、KVM)其中机房布线产品需提供25年质保函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4、评标方法和原则: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包,现金缴纳,售后不退。
6.1报名办法:拟投标人须到江西省百巨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丰城市新城区紫云北大道国贸四号楼对面)现场报名并认购标书。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02月1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工作日,北京时间)。拟投标人必须于2015年02月17日17:30(北京时间)前按规定要求完成报名手续并缴纳标书费;否则,招标代理方有权拒绝未交标书费的投标人投标。
6.2、报名需携带资料,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报名申请书》一份,内容中具有对本项目投标的诚信承诺,格式自定;(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同时上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同时上有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受托人为投标人在职人员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和近期连续3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符合要求的资质证书:
投标人须提供原信产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资投标人公章,原件投标时现场备查)。
7、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投标人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转账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拟投标供应商名称或投标人名称,且应与投标书一致。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银行进账单凭证原件。否则,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开户名称: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丰城市支行营业部
帐号:14-081101040014027
(投标保证金缴纳完成后请及时联系交易中心确认,联系电话:****-*******)
备注:
丰城市市关于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进行核查要求如下:
一、从2013年9月1日起,招标投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到账(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截止时间最晚于开标前一日,以便开标时对投标保证金进行核查。
二、招标投标项目投标保证金一律从基本账户转入,如未按规定转入投标保证金,将取消该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三、在我市参与过招投标项目的投标单位必须在开标前前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基本账户进行备案;首次参与的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结束后立即前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基本账户进行备案。
四、一切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都遵循先备案后退款的原则,未备案的投标单位将不予办理退款手续。
8、投标须知:
8.1、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方组织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应将符合资质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单独装订,与其他投标文件分开密封,并予以“资格标”注明,同时携带原件备查。
8.2、本次所投货物设定为一个包,投标人应考虑自己的供货能力、安装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进行投标,产品供货及服务必须能全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按期完成供货及服务,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设备招标采购预中标后,采购人有权对预中标产品进行第三方检测,检测费用由预中标人支付。若检测结果与招标要求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保证金。
8.3、投标人必须独立响应招标,一旦中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8.4、本项目供货报价中应包括以下费用:货物费、运输费、装卸货、验收及安装时产生的材料施工费、税费、零配件费、货物的备品备件、附件费、验收相关费用及中标中介费(根据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取中标服务费等费用。
8.5、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8.6、付款方式: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待全部货物到达需方指定地点安装完成后,经验收合格,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下例单据(A、B、C)后,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按合同总价支付95%的货款,余款5%在验收合格满二年,无质量问题,由采购人在七日内一次性付清。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帐方式。
A、采购人签收的送货回单。
B、合格销售发票。
C、由供需双方及招标代理机构签章的《丰城市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8.7、投标人应负责对所投产品进行供货,直至验收合格;投标人应负责对所投产品按国家质保期质保,另有规定的除外。
8.8、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正规厂家产品,其产品应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产品检验合格证,如发现伪劣三无产品将取消中标资格、中止合同并追究责任。
9、其它条款:投标单位要求填写好分项报价、总价及采购人部分末注明的材料参数。
10、开标地点:丰城市第二行政服务中心九楼开标室
1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3月4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前,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59*****054
联系人:王先生
采购人:丰城市血防站(第二人民医院)
14、发布招标公告后,招标人如需更正招标文件及其内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公告公布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发布网上更正公告。
15、发布招标公告后,招标人如需变更招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公告公布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日发布网上变更公告。
16、本次公开招标开标后,招标人对经专家评委审核后的综合得分情况汇总后,须在开标会现场按得分高低依次排序公示前三名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17、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以书面(内容必须含质疑事项、依据、投标人联系信息及地址并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的形式与江西省百巨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否则,逾期不予受理并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一切内容。
特别提醒:
1)投标时必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信产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主要产品的制造商授权函及质保函(医院HIS软件、电子病历、服务器、存储、KVM)其中机房布线产品需提供25年质保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投标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进账单;经销商除了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另需提供其自己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以及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
2)投标人投标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因资料证件不全、失效、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均视同无效投标。
3)投标时技术商务标、资格标、价格标分别装入单个文件袋密封并在文件袋右上角分别注明技术商务标、资格标、价格标字样,其中技术商务标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资格标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价格标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报价必须单独密封装袋,不得混装或合装在技术商务标、资格标标书中,否则,视同无效投标。
江西省百巨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二0一五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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