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江南区镇(街道)及社区(行政村)电子政务外网租用通信运营商数据专线项目(NNZC2022-G3-014-NNJN)质疑答复函

南宁市江南区镇(街道)及社区(行政村)电子政务外网租用通信运营商数据专线项目(NNZC2022-G3-014-NNJN)质疑答复函

质 疑 人:广西南宁皓之雅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南宁市星光大道223号荣宝华商城A-9楼212号

法定代表人: 潘焕

委托代理人:曾来艳 电话:137*****069

质疑人于2022年8月31日对南宁市江南区镇(街道)及社区(行政村)电子政务外网租用通信运营商数据专线项目(项目编号:NNZC2022-G3-014-NNJN)的采购文件提出了质疑。
收到质疑人的质疑材料后,2022年9月1日该项目采购文件论证专家组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意见。根据采购文件论证专家组出具的答复意见,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采购文件论证专家组研究后的答复意见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三节 评分标准-3 商务分-3.3商务资信:投标人提供通信线路运营商服务质量分,全国每百万用户申诉率≤26人次的得1分;≤25人次的得2分;≤24人次的得3分;自治区每百万用户申诉率≤0.65人次的得1分;≤0.40人次的得2分;≤0.15人次的得3分。满分6分。(全国每百万用户申诉率以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年第二季度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为准,自治区每百万用户申诉率以自治区通管局2022年度第二季度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为准,投标时提供截图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事实依据:
(1)最新一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22年第二季度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的统计为通信运营商全量业务,包含个人、家庭、企业及政府(专线及商务宽带)业务的范围,而本招标要求前述为“供应商或所投通信线路运营商服务质量分”,强调的是“通信线路服务质量”,通信线路仅仅是运营商服务内容中的一部分,使用运营商全量业务申诉率作为标准,明显混淆概念,引用的评价标准和本项目招标内容不吻合。
(2)该评分标准中划定的人次,已经“精准”按照三个电信运营商一季度的数量套入(详见质疑证明材料1):每百万用户申诉率≤25人次的得6分,只有中国电信(每百万用户申诉率24.9人次)得6分。此评分项有为某潜在供应商“量身设定”的嫌疑。
(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最新一期即2022年第二季度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只有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三家的数据,无广电网络数据(详见质疑证明材料1)。广电网络公司的营业范围包含了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增值电信信息服务,完全满足本项目的电信服务要求,但该评分项中工信部通告的用户申诉率无法评定广电网络公司分数,所以该评分项明显设置不合理、不公平。
(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2】30号),明确要求“持续清理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通过限定供应商资格、设置需求指标等方式指定或变相指定特定供应商,排斥或变相排斥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新成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该评分标准严重违反了上述规定。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复内容1:最新一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22年第二季度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和自治区每百万用户申诉率以自治区通管局2022年度第二季度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是通信运营商服务质量信息的公开发布,具有权威性的公告,且以申诉率反映服务质量的优劣,是对通信运营商服务的公平评判。该评分项包含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三家数据,并没有限定唯一供应商,已符合潜在供应商不少于三家的要求,且只作为评分项,没有排斥任何潜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因此,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第二章 采购需求-服务需求一览表-服务参数-1-(2)电路要求全程采用MSTP/IPRAN/IPPON技术。
事实依据:采购需求指定采用特定的技术,变相指定特定供应商。
法律依据:南财采〔2019〕196号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汇编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政策的通知-附件2:政府采购妨碍公平竞争的部分常见内容(服务类)-二、采购需求-2.2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供应商或者设定的技术、服务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答复内容2:经核实:MSTP/IPRAN/IPPON技术是数字电路的三种组网方式,以MSTP技术为例:通信运营商都具备该技术的数字电路组网方式,不是某个供应商特有技术,不存在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供应商或者设定的技术、服务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采购人的采购需求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完整、明确。因此,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情况
根据采购文件论证专家组的质疑答复意见,质疑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该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人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质疑人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南宁市江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5日

附件信息:

标签: 运营商数据 电子政务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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