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林业管理所蛟河车间山场红松果实招商(二次)公告

沈阳林业管理所蛟河车间山场红松果实招商(二次)公告

一、招商相关人员及联系方式

1.1招商人信息

招商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林业管理所

咨询人:周彰武

联系方式:024*****526

1.2招商实施机构信息

招商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林业管理所

项目负责人:刘剑 联系电话:024-******** 138*****583 邮箱:*********@qq.com

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牡丹街51号沈阳林业管理所

二、招商项目:

(一)立项情况:

沈阳林业管理所蛟河车间辖区内山场22林班15小班、13林班28小班、17林班4小班、19林班19小班、、6林班17小班、7林班44小班等区域的红松林,面积23.15公顷,在不改变上述区域林地用途及不做其它经营活动,不损毁林木情况下,对上述区域内成熟的红松果实进行采集销售。

(二)竞商底价:

竞商底价1.5万元/年(含税,税率为0%,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变化,以调整后税率为准)。

付款方式:“先付后使用”原则,银行转账,不接受汇票。

2.本项目签约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1月20日

3.本项目签约合同均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为银行电汇,招商人不接受非即期的承兑汇票。

(三)立项时间:2022年9月5日。

(四)计划完成时间:2022年11月20日。

三、招商方式

1.第一次招商公告后,报名商家有1个及以上,正常开标;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商家只有1个的,可采用谈判方式招商,确定中商候选人。

2.资格初审合格的商家2家及以上时,招商人组织竞价。采用三轮竞价法,竞商人的竞商文件中的竞商报价为第一轮报价(报价步长1000元),第二轮竞价以第一轮最高报价为底价(报价步长1000元),第三轮竞价以第二轮最高报价为底价(报价步长1000元),若第三轮最高报价有两个及以上竞商人报价相同时,可追加竞价轮次,直至确定唯一报价最高的竞商人为中商人。

四、招商底价及合同期限

见上

五、资格条件、商务条款即合同文本

(一)合格竞商人资格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相应资质并能够提供所需服务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具备有效的合法经营资质。新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商务条款

1.以往有下列不良行为的竞商人不得参与竞商:

?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合作,存在拖欠款项或履约保证金;

?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合作,存在延迟签订合同或进场超期,无故弃标(截至本次竞商日一年内)等履约不良记录;

?竞商造假等不良行为。

以上需竞商人提供承诺函,如中商方承诺与实际不符,将取消中商资格,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返。

2.无论竞商人是否中商,竞商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3.竞商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自己参加竞商的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授权其他人参与竞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竞商保证金交纳情况(附银行回执复印件)。

5.竞商人有义务向招商人提供与竞商有关的文件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完整、及时。

6.有关竞商的其他资料,可与招商人联系。

7.竞商保证金按竟商底价(包件底价)10%收取,需由竞商单位账户缴纳。中商人履约保证金按中商价格10%收取,合同签订后与合同价款一并缴纳,汇入沈阳林业管理所账户,合同期满后,中商人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招商人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中商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中商人应于自中标通知书发出日起3日内签订合同,中商人未按期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中商资格,竞商保证金不予退回。

8.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参与竞商。

9.户名: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林业管理所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市苏家屯支行

银行帐号: 330*****292********

电话:024*****703

10.履约保证金专户信息: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林业管理所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市苏家屯支行

银行帐号: 330*****292********

电话:024*****703

林副产品(松子)销售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

甲 方(购买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乙 方(销售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出售下列商品达成协议如下:

合同标的

标段划分

物资名称

采收地点

采收区域面积(公顷)

金额

备注

1

红松果实

蛟河车间辖区内山场22林班15小班、13林班28小班、17林班4小班、19林班19小班、、6林班17小班、7林班44小班等区域的红松林

23.15

采收地点范围内的成熟红松果实 

总价:(大写) 元 。 (小写): 元;

质量标准:履约期内,应对采集区域内的树木进行责任管护,禁止在采集松塔期间随意折枝,折冠,上树采集时应最大程度降低对树木的损害。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到合同期截止日期或甲方完成采集结后即刻停止一切活动,乙方对甲方红松果实采集区域进行验收。

第四条 标的物采收权自交款时起转移,但甲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乙方所有。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乙方确定的采收区域,甲方现场直接提货,随采随提。

第六条 红松果实的采集、运输、护青及林地监管护林防火等费用全部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在合约期内须履行林地监管和护林防火责任。严禁在中商区域内开展从事其他一切经营活动,以及进行狩猎、捕捉鸟兽等行为。

土地使用、经营权属仍归铁路所有,严禁对采集区域内的红松等树木进行采伐、修剪等,如因作业需要确需对下杂木进行清理的,必须经乙方审批通过。

甲方必须严格在界定的红松果实采集区域内开展护青和采集红松果实,严禁越界采集,严禁超出合同期限采收,周边500米防火管护区不属于采收合同范围内,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4)甲方在合同履约期内不得私自转卖、抵押、担保等,严禁第三方以任何形式进入采集区域,一经发现乙方有权立刻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5)至合同履约期截止日期,或中商方申请采集结束,所采集的红松果树价值均以中标总价为准,实际少于中标总价不予返还。

(6)在红松果实管护、采集、运输及相关工作中发生人员伤亡及其它事故,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因甲方责任造成或因甲方护林监管不力产生,对甲方及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甲方必须严格遵守《森林法》、《吉林省森林管理条例》等林业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当地派出所治安管理规定。

(8)在合同履约期内,甲方负责做好采集区域内及周边500米范围内的林政、防火工作。发现林政案件或火情应及时制止、扑救并立即上报林业车间、防火办、公安机关等部门。如因甲方责任造成损失,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其它相关法律责任。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对采集区域的林政、防火、护青、红松果实采集进行监督、检查。

2、对甲方掠青、折枝、折树头等毁坏林木的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如乙方需要,可按市场价格对乙方在采集区域内采集的红松籽拥有优先选购权。

4、乙方有权在甲乙方经营的采集区域内进行生产、营林、防疫、科研、旅游、项目发包等正常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5、在红松果实采集期内,维护甲方正常红松果实采集的合法利益。

第九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甲乙双方现场及时验收,2022年11月20日之前全部完成。

第十条 付款方式

(一)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甲方三日内以转账汇款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价款及履约保证金。

(二)履约保证金:

1.收取标准:由沈阳林业管理所收取成交金额总价的10%。

  1. 退还时间:作业完成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若甲方在履约期间发生损害人身安全、侵害私人财产、铁路设备的事故,甲方对受害人及各铁路站段造成的损失全额赔偿,发生树木损伤或其它损害,照价赔偿。

(三)账户信息: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林业管理所

开票税号:912*****079******D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苏家屯支行

账号:3301 0004 2924 8410 046

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牡丹街51号

甲方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单位地址:

电 话: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约定期限缴纳全部合同价款及履约保证金;

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经营用途、经营方式的;

3、未按乙方界定的红松果实采集区域进行采集且不听劝阻的

4、甲方在采集区域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甲方在经营过程中,在乙方提供的场所内挖沙取土等破坏原生态的。

6、甲方在经营过程中,损害乙方利益或企业声誉的。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林业相关法律法规,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甲方违反合同,在经营期内进行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任何经营活动,或私自转卖、抵押、担保等,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采集区域使用或管护不当,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损失,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有关条款:

1、为保证乙方森林资源安全,甲方自愿缴纳履约保证金作为抵押金。待合同期满、甲方采集结束,乙方对甲方红松果实采集区域全面验收双方确认后,乙方根据验收情况,返还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2、在红松果实采集期内,甲方出现违反规定,掠青、折枝、折树头行为,每发现1个折损的树枝或树头,扣留甲方保证金100元;每发现一次掠青行为,扣留甲方保证金1万元(甲方自愿在保证金中扣罚,不足部分由甲方缴齐,情节严重,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由于甲方责任采集区内发生森林火灾、重大林政案件,乙方扣留甲方全部保证金。

3、在红松果实采集区内,发生森林火灾、干旱、水灾、风灾、病虫害等其它不能预见、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乙方不承担责任。

4、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工程项目占地、基地设施施工等原因,甲方必须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返还合同期内未采收完时间段的金额,按整月比例计算。

第十四条 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与上级文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时,按上级文件和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副本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 自2022年 月 日起生效。

本页无正文,为 (甲方名称)与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林业管理所 (乙方名称)销售合同(合同编号: )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六、保证金缴纳

6.1竞商单位竞商保证金按包件招商底价的10%收取,须由竞商单位账户缴纳。

竞商保证金:1500.00元于开标前两个工作日12:00前汇缴至下方账户内,电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项填写招商编号和包件号,保证金必须由竞标单位注册的银行账户提交。

户名: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林业管理所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苏家屯支行

银行帐号: 3301 0004 2924 8410 046

七、竞商议程安排:

7.1.报名及取得招商文件时间:2022年9月6日9:00至2022年9月13日16:00。招商文件可在网上下载或电话联系招商项目负责人获取,竞商人在参加竞商前要提前踏查现场并形成书面证明加盖公章加入竞商文件内。

7.2 报名方式:所有竟商人须在国铁招商平台网上注册报名,[首次登录国铁招商平台网站(https//zs.*****.cn)。按要求进入进行报名资格初审(报名资格初审不作为招商评审的依据),报名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获取招商文件。

竞商单位根据网上报名系统提示所需报名资料内容,据实认真填写后,务必于接受网上报名的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否则可能导致报名失败。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8-3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未在国铁招商平台报名成功者,将无法参加此项目。

7.3竞商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递交时间:2022年9月19日上午9:30---10:00时

2.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9月19日上午12:00时

3.递交地点:沈阳市苏家屯牡丹街51号业务部。电子地图搜索:沈阳铁路局沈阳林业管理所。

7.4 竟商召开时间及地点

1.召开时间:2022年9月19日14:00时,届时请竞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2.召开地点:沈阳市苏家屯牡丹街51号,沈阳铁路局沈阳林业管理所二楼会议室

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商人将通过电话、传真方式发布通知。

八、特别提示:

8.1文件编制过程中,请注意法人签字及盖章要求,签字或盖章遗漏可能导致竞价文件被否决

8.2竞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投标保证金提交至招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的或者不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招商人有权不予受理。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林业管理所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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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林业 招商 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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