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示范村配套240L垃圾桶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垃圾分类示范村配套240L垃圾桶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垃圾分类示范村配套240L垃圾桶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34,000.00
最高限价(元):234,000
采购需求:
240L垃圾收集桶
1、符合国家城镇建设行业CJ/T280-2008《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
2、型式:两轮移动式分类垃圾桶,包括桶身、桶盖、铰链、手柄、滚轮及轮轴;
★3、额定容积(L):240;
4、桶盖开启方式:手开式;
★5、规桶身规格尺寸(mm)(长×宽×高):755×580×1080(±3%);
★6、单桶净重量(Kg)≥16(注:单桶净重量仅指桶身的重量,不包含桶盖\滚轮、轮轴、铰链等零部件重量);
★7、桶身及桶盖采用100%高密度聚乙烯(HDPE)原生料一次注模成型;
8、分类垃圾桶表面光滑平整、色泽均匀、耐腐蚀且具有良好的冲击韧性;
9、分类垃圾桶抗冷热、抗老化、抗褪色等理化性能稳定,高温120℃、低温-30℃的气温下,不变形,不开裂,能够确保色彩艳丽,至少一年以上不褪色。质保期1年,正常使用情况下一年内如有损坏由供应商更换及赔偿;
★10、桶身壁厚(mm)≥7 ;
11、桶盖壁厚(mm)≥3;
12、轮轴:采用实心钢轴,表面经过电镀锌防腐处理,坚固耐用。
13、滚轮:轮毂及辋圈为高密度聚乙稀材质;轮胎为100%橡胶材质,直径Φ200*50*100mm;
14、橡胶轮与底轴连接方式:直接插入固定,防止盗卸;
15、桶体前口与车辆提升机架配合吊桶处配有加强筋,以提高运载能力;
16、手柄采用两段不连接形式,表面有防滑颗粒。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具体安装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07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9月14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9月2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康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康平县轻工路2号,原老党校院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线上报名及线上投标,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如有电子投标技术问题请拨打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投标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康平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
地址: 康平县胜利街道中心路63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22号长峰中心37楼3707
邮箱地址: lnwc2019@126.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吉隆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