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青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青海中技公招(货物)2022-006-1

二、项目名称:网络安全系统建设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侯玉成

联系电话:010-********

授权代表:傅联文

联系电话:139*****255

被投诉人: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冷湖路27号宁景苑写字楼16楼办公室

联系人:马青生

联系电话:0971-*******

相关供应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联慧街188号

联系人:吴卓群

联系电话:0570-********

2022年7月28日,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网络安全系统建设项目二次”〔项目编号:青海中技公招(货物)2022-006-1〕的评审过程及中标结果不满,向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收到质疑后于2022年8月8日作出了书面答复。2022年8月12日,投诉人不满意质疑答复,向本机关送达《投诉书》,经审查,本机关依法受理。

因本项目投诉处理决定可能影响采购人青海省中波台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相关供应商)的相关权益,故本机关分别向被投诉人、采购人、相关供应商发送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要求作出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资料,并调取审查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评审资料。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相关供应商不是有效的“国家互联网应急响应中心网络安全应急服务国家级支撑单位”,被投诉人及评审委员会的认定结果错误,不符合基本事实,质疑答复依据明显不足、逻辑认定片面。

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相关供应商投标报价中同一产品存在两个报价方案,按照招标文件中报价要求属于投标无效。

五、调查情况

关于投诉事项1: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采购技术参数一览表”中“8.中心平台全网安全态势感知系统”、“9.威胁检测探针”、“台站等保建设”内容下“7.台站威胁检测探针”技术参数部分均要求“厂商是国家互联应急响应中心网络安全应急服务国家级支撑单位”,且在评审标准部分“技术方案”类别下“技术参数40分”设置为“(技术)参数和功能完全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0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5分,扣完为止。”经调查核实,上述3项产品生产厂家皆为相关供应商。针对“厂商是国家互联应急响应中心网络安全应急服务国家级支撑单位”的要求,相关供应商在其投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网络安全应急服务支撑单位证书(省级)》,且经查询“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官方网站显示,相关供应商为国家互联应急响应中心网络安全应急服务省级支撑单位。据此,按照招标文件评审标准,相关供应商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需求,但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未按负偏离扣除相应分数。故认定投诉事项1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经调查核实,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采购技术参数一览表”中设置了“9.威胁检测探针”,“台站等保建设:7.台站威胁检测探针”两项需求。尽管相关供应商针对前述两项需求所投产品品牌均为“安恒”,型号为“DAS-ABL-SP/V1.0”,但在投标时是对不同采购需求分别作出了响应,且响应不同产品时的报价唯一,不属于“投标报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方案”的情形。故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认定投诉事项2不成立。

六、处理决定

经调查核实,该项目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需求,且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未客观、公正、审慎进行评审,投诉事项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该项目废标。对于评审委员会未客观、审慎评审的行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海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9月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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