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投资区低干渠蔡店段改渠(会展北路渠道)工程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编制招标公告

台商投资区低干渠蔡店段改渠(会展北路渠道)工程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编制招标公告

为有效推进工程建设步伐,规范工程管理,现拟通过公开比选确定该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编制机构。具体事项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 选 人:漳州市角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漳州台商投资区低干渠蔡店段改渠(会展北路渠道)工程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编制。

3.工程规模:西起(北展北路与经二路交叉口处)现状低干渠,东至中闽大道与龙池大道交叉口处已建桥,本渠道位于会展北路南侧、北侧、中闽大道西侧,渠道总长度约为1765.3m,渠道红线宽度为25m。工程总投资为2198.56 万元。

4.建设地点:漳州台商投资区。

二、服务范围:

2.1漳州台商投资区低干渠蔡店段改渠(会展北路渠道)工程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的编制。

2.2招标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批要求,并获得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查或评审通过。

2.3编制要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要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行政审批部门审批的要求,获得有审批权的行政部门的批复。若中选人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达不到上述要求,应负责修改完善直到符合相关要求为止,比选人不增加任何费用;若经修改完善后仍达不到相关要求,比选人有权不支付环境影响咨询费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三、服务周期:

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编制并向业主单位提交报告书(含大纲)送审稿,在专家评审会后5日历天内编制完成报批稿。

四、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4.1 要求参选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项目的技术力量,且信誉良好;

(2)具备承担本环境影响评价能力的独立法人,并要求具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3)具有相关资质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比选活动前一年内,参选单位或其负责人未因经营活动违法违规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无弄虚作假骗取比选资格;

(5)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参选单位或其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漳州市中介机构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未被评定为D级即严重失信中介机构。

(6)未被有关部门禁止或限制承接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业务;

(7)法律、法规、相关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凡不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参选单位,均不得参加比选活动

4.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3、报名地点与截止时间

报名地点:到明发商业广场25幢2401室-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购取比选文件等相关资料。

领取比选文件时间:2015年2月12日至2月14日

五、比选方式:低价中选法。

1、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最高限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参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环境保护局《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闽价[2002]费248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0000元(含气象资料费、专家评审费和代理费等一切费用),参选人的报价不得高于上述最高限价,否则取消参选资格。

2、环境影响评价完成时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含大纲)必须在中选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 20 日历天内编制完成送审稿,并提交给比选人送审;在专家评审会后5日历天内编制完成报批稿,并提交给比选人报批。报告书送审稿按主管部门评审要求的份数提交,报告书报批稿提交15份。

六、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七、服务费支付方式:

(1)公示期满后1天内中选人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中选通知书

(2)中选单位收到中选通知书后3天内与比选人签订合同;

(3)业主取得按合同约定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含大纲)正式文本审核通过后并取得行政审批部门行政批文后一次性付清。

八、质量保证

中选人应确保成果真实、准确,并对其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质量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含大纲)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批要求,并获得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查或评审通过。

九、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 500 元/日。

十、比选保证金: 比选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元,在提交比选文件时以现金方式提交。

十一、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额的10%,以电汇或银行转帐的方式提交。

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中选人在公示期满后2日内且在签订合同书之前。

履约担保金的退还: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含大纲)审核通过后并取得通过行政审批部门行政批文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十二、参选费用:本工程的中介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 3000 元及会务费由中选人支付,参选人应考虑此费用计入报价中。

十三、合同授予:中选人应于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按照比选文件要求与比选人签订合同,中选人如若不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则比选人有权废除其中选资格,并没收其比选保证金,由此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比选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出现此种情形,按照确定的中选候选人顺序,比选人向第一候选人授选。

十 十五、比选时间、地点:

1、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2月16日11时00分

2、地点:漳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会议室(计生楼一楼会议室)

十六、联系方式

比选人:漳州市角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徐工

电话: 188*****397****-*******

比选代理机构: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方、小叶

联系电话:****-*******

比选人:漳州市角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2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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