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司法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武汉地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考务服务工作项目采购公告

武汉市司法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武汉地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考务服务工作项目采购公告

第一部分 采购概要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武汉考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考务服务工作

2.项目类别:服务类

3.采购人:武汉市司法局

4.采购品目:其他服务类

二、响应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的响应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响应人必须是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响应人必须具备与服务工作相适应的条件和能力。

三、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9月8日18:00前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发展大道415号,武汉市司法局203室

四、评标方式

因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武汉市司法局评标小组将主要根据响应人提交文件内容进行综合评分,需要补充时可通过电话或视频方式与响应人磋商。

五、评标、开标

1.时间:2022年9月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武汉市司法局

六、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采购人名称:武汉市司法局

采购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发展大道415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27-********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

第二部分 采购人需求

一、项目要求

(一)委托服务时间

客观题服务和主观题服务时间为2022年9月、10月(具体时间以司法部公告为准)。

(二)采购服务内容

承担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武汉考区所有考点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考务服务工作,按照采购人要求负责客观题、主观题考试期间所有考点考场疫情防控服务,包括所有考场消杀,全部防疫物资配备,入场通道、留观处、隔离点设置、聘请疾控专家,防疫人员、安保人员;负责监考人员和考生体温检测、扫码查询以及配合处理涉疫突发事件等。

(三)项目总预算

服务费用=客观题防疫费用+主观题防疫费用,

服务费用不超过10元/人/场标准,以报考人数结算。

(疫情防控考务服务事项需求及具体明细附件一)

第三部分 评标程序

一、方式

1.本次采购由武汉市司法局办公室、装备财务管理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工作人员组成评标小组。

2.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以采购文件规定的条件为依据。评分比重如下:

评分项目

商务

技术

价格

总分

分值

30

50

20

100

二、评标程序

(一)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

1.项目采购小组将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响应人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盖章及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名的;

(3)响应文件没有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书;

(4)响应文件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中的条款和指标,或不符合采购文件的其他要求,有重大偏离的;

(5)经采购小组认定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6)响应人以他人的名义响应、串通、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的;

(7)出现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的。

(二)评标

1、由评委对所有有效响应文件的响应人的商务条件、技术条件及价格条件进行评标,填写《评分表》(评标内容见附件二)。

2、综合评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价格得分。将每一个评委的评分汇总,综合评分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该响应人最终的综合评分。将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评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评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评分相同,且报价和技术评分均相同的,名次由评委会抽签决定。评委会按上述排列向采购人推荐第一名为成交候选人,其余依次为成交备选人。

附件: 1、疫情防控考务服务事项需求及具体明细

2、评分

武汉市司法局

2022年9月1日

(联系人:崔巍 联系电话:027-********


附件1

疫情防控考务服务事项需求及具体明细

客观题考试考点学校5个,分布在2个行政区,考生*****人,考场170个(149个正式考场、21个备用考场),单场考生7800人。

考试时间(客观题):2022年9月17日,9月18日共计2天、2个批次、4个卷次。每卷考试时长为3小时:上午:9:00--12:00(卷一),下午14:30--17:30(卷二)。

主观题考试人数待报名确认后按同标准执行

考试时间(主观题):2022年10月16日,共计半天、1个批次、1个卷次。每卷考试时长为4小时:上午9:00--13:00。

1.防疫物资配备

一次性医用口罩(含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每名监考人员、考务工作人员按一天两个配备。考生要求自备口罩,但考点可以按考生数10%给考生备用)

75%消毒酒精(每个考场包括备用考场和隔离考场,按每场考试1瓶500ML,含喷壶;体温检测处、隔离观察处每个点每场考试4瓶500ML,含喷壶,需留足备用)

含醇速干手消毒剂(考点楼每个卫生间、每个考场包括备用考场和隔离考场,按每场考试1瓶500ml,考生人数超过80人的考场按每场考试2瓶500ml,需留足备用)

含氯消毒剂(每个楼梯间卫生间、楼道等按每场5瓶,含喷壶需留足备用)

洗手液(考点楼每个卫生间按每场1瓶250ML左右,需留足备用)

一次性手套(按每个监考人员、考务工作人员一天2双配备,需留足备用)

非接触式测温仪(在体温检测处按照通道数量配备,另需留足备用。选择考场二次测量体温的,按每个考场1个配备,需留足备用。)

水银温度计(每个通道口5-10个,需留足备用)

2.要求考生考前考后进行手消毒或全程佩戴乳胶手套进行鼠标、键盘操作。

3.隔离考场与普通考场按1:10的比例设置,供体温异常或有其他异常症状考生使用,考场外要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置专用通道。

4.设置临时隔离观察场所2-3个,供检测不合格人员短时休息调整使用。临时隔离观察场所应靠近出、入口处,采光和通风良好,配备基本防护用品和洗手设施,设立醒目标识。

5.对考试相关区域(包括通道、门把手、桌椅、厕所、楼梯、空调系统、考试机房、设备等)进行消杀,消杀安排考前晚、当天考试结束后。消杀后要进行通风。

6.考试期间,增加考场通风换气频次。

7.考点入口设置通道,根据考生人数设置通道数量。建议千人左右的考点设置3-4个,二千人的考点设置5-6个。所有人员有序排队(间隔距离保持1米以上)依次接受体温检测和健康码以及通信行程卡查询进入考点,未接种疫苗的出示2天内核酸阴性证明参考。考生若考前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须持2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考(具体标准以当时省、市防指办要求为准)。健康码为红码或体温≥37.3℃且不能排除新冠肺炎人员,一律不得允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要求立即上报,按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8.考生进入考场前再一次体温检测,实现实时关注考生身体状况。

(注:各考点入口地点设置不同。可视具体情况自行选择在校门口、考点楼门口、考场门口完成两次体温检测,务必两次。)

9.考务工作人员、监考人员等考试当天报到时应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所有考务工作人员在进入考场前和考试过程中均要全程佩戴口罩,考点入口负责体温测量的工作人员佩戴一次性手套,隔离场所、特殊备用考场以及处置发热考生相关工作人员按要求做好防护。

考试过程中,考务工作人员、监考老师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由考点医疗小组对其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后按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启用备用人员接替其工作。

每个考生入场检查两个码,一个是湖北省健康绿码,检查是否接种疫苗(或者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码),另一个是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所有考生考前7天在报名系统打卡健康状况;所有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含后备)签署健康状况承诺书,考前3天参加健康数据大筛查。


附件2

评分表

评标

项目

单项
分值

评分方法

响应人得分

响应人A

响应人B

响应人C

商务

30

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响应人资格要求,并有固定的办公服务场所(10分);具有考试防疫服务业务案例,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0分)




技术

50

服务工作方案科学、完整、详实,满足招标需求(30分);

质量保障措施合理、内容完善,满足招标要求(20分)。




价格

20

评审小组只对资格性检查评估和符合性检查评估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响应人的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权重






总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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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新冠肺炎 考务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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