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交市自然资源局城乡规划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古...

古交市自然资源局城乡规划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古...

古交市三江煤业有限公司 :

  经查,你单位(个人)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河口镇汉道岩村对三江洗煤厂进行扩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属违法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六十六条规定,对你单位(个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给予古交市三江煤业有限公司违法建设的共*****.72平方米建筑面积,处以工程造价5%的罚款,合计******.76元。

  罚款限接到本决定书15日内到 中国农业银行 交纳,逾期不交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古交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2022年8月3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城乡规划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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