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昆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车辅产品委托加工业务招标项目(二次招标)
厦门昆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车辅产品委托加工业务招标项目(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厦门昆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车辅产品委托加工业务招标项目(二次招标)
招标编号:ZY22-SH02-FW615C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厦门昆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车辅产品委托加工业务招标项目(二次招标)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厦门昆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次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落实中国石油润滑油公司“3369”战略部署,坚持三个前移和三个轻量化原则,提升区域内车辅产品的市场保供能力和服务响应速度,经润滑油公司批复同意,在福建、江西、广东区域开展车辅产品委托加工业务的生产布局,主要产品为玻璃水和防冻液,预计委托加工量为1122吨,其中玻璃水为900吨,防冻液为222吨。
2.2 招标范围:
表1-委托加工品种、数量、规格、最高限价、预估金额
产品名称 | 规格 | 年度预估 | 最高限价 | 预估金额 | 税率说明 |
(KG/桶) | (元/吨) | (万元) | |||
合计 | 900 | 1585 | 142.65 | 报价中税率为13%。 | |
玻璃水0℃高效型 | 1.78kg/桶(热塑膜) | 900 | 1585 | 142.65 |
产品名称 (昆仑之星乙二醇型重负荷) | 规格 | 年度预估 | 最高限价 | 预估金额 | 税率说明 |
(KG/桶) | (元/吨) | (万元) | |||
合计 | 222 | 92.29 | 报价税率为13%。 | ||
HEC-Ⅱ-25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 | 18kg/桶 | 15 | 3900.00 | 5.85 | |
HEC-Ⅱ-25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 | 200kg/桶 | 15 | 3700.00 | 5.55 | |
HEC-Ⅱ-25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 | 4kg/桶 | 60 | 4340.00 | 26.04 | |
HEC-Ⅱ-25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 | 9.5kg/桶 | 110 | 4023.00 | 44.25 | |
HEC-Ⅱ-30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 | 18kg/桶 | 0 | |||
HEC-Ⅱ-30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 | 200kg/桶 | 0 | |||
HEC-Ⅱ-30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 | 4kg/桶 | 0 | |||
HEC-Ⅱ-30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 | 9.5kg/桶 | 0 | |||
HEC-Ⅱ-30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 | 1000kg/桶 | 0 | |||
HEC-Ⅱ-35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 | 18kg/桶 | 5 | 4780.00 | 2.39 | |
HEC-Ⅱ-35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 | 200kg/桶 | 5 | 4500.00 | 2.25 | |
HEC-Ⅱ-35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 | 4kg/桶 | 1 | 4900.00 | 0.49 | |
HEC-Ⅱ-35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 | 9.5kg/桶 | 5 | 4950.00 | 2.48 | |
HEC-Ⅱ-35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 | 1000kg/桶 | 0 | |||
HEC-Ⅱ-40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 | 18kg/桶 | 0 | |||
HEC-Ⅱ-40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 | 200kg/桶 | 0 | |||
HEC-Ⅱ-40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 | 9.5kg/桶 | 0 | |||
HEC-Ⅱ-45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 | 18kg/桶 | 1 | 5200.00 | 0.52 | |
HEC-Ⅱ-45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 | 200kg/桶 | 5 | 4950.00 | 2.48 |
备注:
1、产品因外界原因造成生产成本波动≥±10%时,经双方商议后可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2、当国家相关部门调整增值税率时,按照相关政策调整税率,须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3、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加工品种、数量、包装规格以及流向可能变化,具体在合同补充协议中另行约定。
4、吨箱由代工单位提供,在保证产品质量前提下可重复使用(有吨箱适用该条款)。
5、产品流向:福建省、江西省及广东省区域以及周边临近区域。
2.3 服务内容:招标人提供标签、专用添加剂,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被委托方提供其他生产原辅材料,并负责产品的调合、灌装、检验,运输至指定地点(含接卸、上架)。
2.4 标段划分:玻璃水900吨/年,防冻液222吨/年。本项目只有一个标段。
2.5 服务期限:招标结果有效期1年,期满合同续签不能超过3个月。
2.6结算方式:按中标单价计算,以实际发生量为准,商业承兑汇票支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准入要求:
3.1.1投标人应具有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需提供招标产品的危险化学品使用(或经营)许可证或当地安监局出具的玻璃水、防冻液生产不需要办理危化品使用(或经营)资质的证明文件。
3.1.3投标人需具备水基产品生产所需净化水系统、调合系统、灌装系统。现场批次检验设备不列入投标必备要求,由投标人提供按期配备检验设备的承诺书。按期未完成承诺,视为重大合同违约,扣留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3.1.4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安评、环评、消防验收报告或备案。
3.1.5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近三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相关资信证明文件。
3.2信誉要求:
3.2.1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至今)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量、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公共媒体出现质量安全环保方面负面报道及政府监管部门处罚记录,且无行贿犯罪记录;三年内无经查实的造假、虚假投标等行为。将以下查询结果的所有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并加盖公司公章提供给招标人:
3.2.2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3在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法院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4在近三年内(2019年至今),投标人公司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本单位的公司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
3.2.5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至今)参与过润滑油公司同类型项目招标或服务,因企业自身原因被列入润滑油公司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提前终止合同的。
3.3其他要求:投标人需对以下条款进行承诺。投标人如果没有提供承诺或者承诺未加盖公章和独立法人签字,投标将被否决。
1、分析检测能力:合同签订1个月内,在生产现场具备满足国标、企标以及润滑油公司内控指标要求的产品出厂批次检验所需分析检测设备设施。
2、需对产品、原料、包装物的质量保证做出承诺,列出具体质量保证措施。
3、合同签订1个月内提供首批合格产品(数量50吨)。
4、加工品种、数量、规格包括但不限于表1所列。后期有增加品种、规格需求,需承诺双方协商后按同类产品最优惠价格供应。
5、承诺服务期内我公司享受中标人对外供货的最优惠价格。
6、需明确该承诺是投标人的自愿行为,不能作为约束我方与之发生业务的条件。
7、承诺服务期间不利用为我公司委托加工的名义,争夺我公司渠道客户,或与中石油各省公司直接开展车辅产品生产或销售业务。
8、需签署投标承诺书(承诺书详见招标文第五章附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9月6日至9月13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①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内网地址:http://bidmanage.cnpcbidding.cnpc/pmsbid/ebid/base/login.html;外网地址:https://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
②按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售价向本招标公告指定账号电汇购买招标文件。
③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根据语音提示直接说出“电子招标”(系统将自动转接至人工坐席))。
4.2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3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①只接受电汇,电汇交款单位名称和开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②投标人电汇,须填写汇款附言:“SH刘炜轩-FW615标书款”。
③电汇:
账户名称:中国石油物资上海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上海联合大厦支行
联 行 号:102*****6050
4.4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发售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在线投标报名和汇款后,将电汇底单扫描件、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PDF版及EXCEL版)(见附件一)发送到shliuweixuan@cnpc.com.cn,招标机构收到相关资料并审核通过后次日在网上解锁(如为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则相应顺延)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建议在系统报名成功后,将电汇底单扫描件、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PDF版及EXCEL版)打包成一个文件后将其压缩包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为“**公司投标**项目登记文件”)。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应自负其责。
4.5因为此次采取电子化招投标,未领取、遗失中国石油电子商务U-key密码的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尽快咨询或者办理中国石油电子商务U-key事宜。领取的,请咨询U-key是否过期。相关问题请咨询电子招标运维单位。
电子招标运维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根据语音提示直接说出“电子招标”(系统将自动转接至人工坐席)
投标人注册事宜请联系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日9:00至16:30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5.1(B)本次招标采取网上电子版提交的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5.1.1网上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
①提交时间: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通过“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提报电子版投标文件;(考虑投标人众多,避免受网速影响,以及网站技术支持的时间,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版的提交。)
②投标截止时间见7.1,投标截止时间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将不被系统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会导致投标被否决。
5.2(B)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保证金:4万元人民币。
①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不接受其他形式);
②投标保证金电汇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单独汇出,且在开标前到达指定帐户。
③投标人电汇,须填写汇款附言:“SH刘炜轩-FW615保证金”。收款单位等信息与公告4.3条款相同。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7. 开标
7.1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9月2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7.2开标地点: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7.3本次招标采取网上开标方式,所有投标人可准时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观看开标过程,不再集中组织线下开标仪式。
7.4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请根据系统提示,在开标一览表公示后15分钟内完成线上异议提交;对网上操作有疑问请联系技术支持团队人员。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厦门昆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鼓楼外大街5号
联系人:刘炜轩
电话:021-********
标签: 车辅产品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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