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东兴种蜂场2022年基本农田对外发包项目招标公告
射阳县东兴种蜂场2022年基本农田对外发包项目招标公告
射阳县东兴种蜂场2022年基本农田对外发包项目,经公司研究决定,现实行公开发包,择优确定该项目承包人。
一、项目概况
1、发包人:射阳县东兴种蜂场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名称:射阳县东兴种蜂场2022年基本农田对外发包项目。
3、发包地点:东新淤村水泥路西侧排沟、西鱼塘东侧排沟、南住户北侧排沟、北水泥路南侧、东新淤村南北砂石路西侧、西鱼塘排沟东侧、南东西排沟北侧、北海丰村分界沟南侧、东鱼塘排沟西侧、西东三丈河东侧、南水泥路排沟北侧、北海丰村分界沟南侧。
4、发包面积:约358.40亩,其中92亩土地为窑厂平整形成基础较差。(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5、发包最低限价:950.00元/亩/年;
6、计划发包时间:2022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0日。
7、发包要求:三年一包,本发包土地仅用于种植稻麦两季,不得种植苗木及其它农作物。发包土地不得搭建任何固定或者临时设施,遇公司回收时,无条件交还,仅赔偿当年当季的实际投入,无效益赔偿。
☆注:涉农补贴归承包人所得。
二、参加投标的主要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若自然人投标,投标人须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无失信记录;若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须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无失信记录(以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为准,出具时间不得早于2022年8月。)
三、租金交纳方式为:
3.1中标人在签订承包合同之前,将第一年承租期土地租赁费用汇至出租人(招标人)指定账户,并缴纳8.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3.2、其余二年的土地租赁费用应于每年9月30日前汇至出租人(招标人)指定账户可完成续租。
3.3、承租费用每拖延1天交纳,按应交纳费用的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拖延时间超过30天,出租人(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或单方终止合同。
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形式(密封完好)。
4、履约保证金:8.50万元;
5、交纳时间和方式:中标公示结束后3日内(签订合同之前),由中标人个人账户汇入发包人指定账户,待租期到期结束后退还。
五、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高投标价法”。
六、发包公告发布和报名办法
6.1报名时间:2022年09月06日至2022年09月13日,上午08:30-11:30时,下午14:30-18:00时(节假日不休,可加报名联系人微信报名)。
6.2报名地点:江苏晨进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地址:射阳县五洲国际广场公寓楼5楼东侧(幸福大道和海润路交界处)。
6.3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招标公告要求报名,报名费500.00元
6.4投标报名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6.4.1投标人携带投标申请书(格式自拟,可手写)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须签字,按手印);
6.4.2投标人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复印件,出具时间不得早于2022年8月。(签字,按手印);
6.4.3以上材料按顺序装定成册。
6.5投标报名联系人:陆晶晶。
6.6投标报名联系电话(微信):177*****881。
6.7投标人也可加报名联系人微信,将以上报名材料扫描件微信发送至报名联系人微信,网上报名。
七、开标时间
7.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09月14日15 时00分。
7.2开标地址:江苏晨进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地址:射阳县五洲国际广场公寓楼5楼东侧(幸福大道和海润路交界处)
注:开标需投标人本人到场,带身份证原件备查。投标人现场报价,无需准备其它材料。
八、踏勘现场及标前会
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安全自行承担。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射阳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发包人:射阳县东兴种蜂场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射阳经济开发区解放东路百盛花园1号楼5楼
联系人:江殿东
电话:0515-********
代理机构:江苏晨进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五洲国际广场大楼5楼东侧(幸福大道和海润路交界处)
联系人:吴青华
电 话:159*****631
附件:
投标报价承诺函
致:射阳县东兴种蜂场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射阳县东兴种蜂场2022年基本农田对外发包项目招标公告,遵照有关规定,经踏勘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公告及其它有关文件后:
我方愿以大写: 元/亩/年(小写¥: 元/亩/年)。
(注:约358.40亩,其中92亩土地为窑厂平整形成基础较差,投标人报价请自行综合考虑报价。)
2、我方保证在本次投标中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若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代理机构直接上缴招标人。
3、我方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捏造事实恶意投诉(异议),不借投诉(异议)之名进行敲诈勒索,不以非法手段获取相关证据材料。如有投诉(异议),投诉书形式要件合法、有效,内容符合有关规定。不一诉多投、不越级投诉。
4、如我方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的,我方明白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会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我方同意招标人在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减相应数额。
5、我方如有恶意投诉(异议)的、利用保密信息投诉的及投诉(异议)不实的投诉行为的,接受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未实行信用分的,自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自愿接受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实行信用分的,按规定扣减信用分。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报价函将成为约束双方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7、若我方中标,保证不发生转包等不符合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8、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无串通投标行为。
9、我方在投标时,自愿交纳大写:壹万元整(小写¥:*****.00元)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签字按手印):
日期:年月日
射阳县东兴种蜂场2022年基本农田对外发包项目
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包人):
为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大力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甲方现将本单位管理的国有土地,以现有状况,按照权属不变、统一规划、承包经营、有偿使用的原则,通过招标发包给乙方经营。特签订如下承包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2、甲方行使管理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和发包权,并收取土地承包金。
3、尽可能地为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指导乙方守法经营,督促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4、为乙方的生产、生活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5、根据乙方请求,协同法律部门调处乙方在生产期间发生的矛盾和纠纷,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
6、合同期满后,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执行政策,遵纪守法,服从甲方管理和甲方总体规划,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负担甲方所属管理区为其发展生产和社会事业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欠甲方债务(往来款),销售农副产品必须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同时须按约定归还欠款;如不能按时足额归还约定欠款,甲方有权申请有关部门直接冻结、封存、销售其产品,并以货款清偿债务,乙方不得干扰和阻挠,甲方也可依法追缴欠款。
3、在承包期内,确保田间水系和配套设施的完好无损,如有损坏,按实赔偿;进水管道和条排沟实行谁使用谁维修的办法,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已交付乙方使用的进水管道和条排沟,乙方必须妥善保护使用,如有损坏由乙方自行修复,不得要求甲方给予维修。不得对土地进行掠夺式利用;不得破坏现有土地的完好状况,如因生产需要改造条田现有状况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按照甲方规定,在向甲方缴纳复垦保证金的基础上方可实施。
4、在承包期内,未经甲方同意和国家相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或临时性构筑物(如生产用房,各类棚点等),不得影响相邻田块的生产。
5、在承包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转包、转卖土地,凡转包土地的,必须按照甲方规定,主动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下一轮土地优先承包资格。
6、在承包期内,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己承担。如遇政府部门或集团公司规划,需收回承包土地作为他用时,必须无条件服从统一规划,造成直接损失的赔偿,经相关有权部门确认后,由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赔偿,间接损失一律不予赔偿。
7、在承包期内,本发包土地仅用于种植稻麦两季,不得种植苗木及其它农作物。发包土地不得搭建任何固定或者临时设施,遇公司回收时,无条件交还,仅赔偿当年当季的实际投入,无效益赔偿。
8、在承包期内,乙方生产生活中的一切安全责任以及发生珍禽、野生动物损害农作物,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同时有承担防汛防台、珍禽保护、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由乙方承担责任,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做好自己种植范围内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严禁秸秆焚烧、抛河等现象。
三、承包位置、面积
甲方提供地点:,面积 亩;
四、承包期限
本合同承包期限,合同有效期为年 月 日至年月日。
五、承包金标准、总额
土地承包金为元/亩·年;
一年合计承包金计大写: 元,¥ 元;
三年承包金总额合计大写,¥ 元。
六、租金交纳方式为:
6.1中标人在签订承包合同之前,将第一年承租期土地租赁费用汇至出租人(招标人)指定账户,并缴纳8.5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6.2、其余二年的土地租赁费用应于每年9月30日前汇至出租人(招标人)指定账户可完成续租。
6.3、承租费用每拖延1天交纳,按应交纳费用的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拖延时间超过30天,出租人(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或单方终止合同。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如有一方违约,守约方可依法要求违约方支付承包费总额10%的违约金,并可继续履行合同,也可解除或终止合同。
2、乙方若不能按约定归还甲方欠款,甲方有权决定收回其承包土地。
八、附 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2、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方可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甲方下属单位各执一份,上报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人(盖章):
签订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标签: 基本农田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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