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类】电建水电五局五公司襄阳高架项目锚具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物资类】电建水电五局五公司襄阳高架项目锚具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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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价公告招标编号:POWERCHINA-*******-*******、采购条件

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询价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为襄阳项目经理部采购锚具一批,采购物资拟使用该项目工程款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货款支付。

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承建施工内容为襄阳内环西线南段。襄阳内环西线南段为内环提速改造二期项目子项,北起邓城大道南,南至人民西路北,止点通过地面段与现状卧龙大桥衔接,道路红线宽60m,全长约5.16km,合同约定工期720天。项目采用“主线高架+地面铺道”的建设方式,施工内容主要为道路、桥梁、排水、交安、电力通信、绿化、电气及其它市政配套工程。

2.2.采购范围:锚具的供应、运输、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2.3.采购数量:

序号

材料名称

主要规格参数

单位

数 量

技术要求

备注

1

锚具

BM15-3

1860

预应力锚具为成套产品,每套锚具应含锚垫板、夹片、锚圈、加强螺旋筋等在内的定型产品。其技术性能须符合《公路桥梁预应力钢绞线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JTT329-2010)的有关规范和标准。

2

锚具

BP15-3

1860

3

锚具

YJM15-9

980

4

锚具

YJMP15-9

600

5

锚具

YJM15-12

380

6

锚具

YJMP15-12

170

7

锚具

YJM15-17

240

8

锚具

YJM15-19

500

9

锚具

YJMP15-19

310

合 计

6900

备注:以上询价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询价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询价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报价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4.交货时间: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箱梁施工完毕。供方须根据需方现场施工进度而下达的供货计划实行分批供货。

2.5.交货地点:湖北省襄阳市卧龙大道与追日路交叉口中电建路桥项目施工现场区域内。

2.6.质量技术要求:

预应力锚具为成套产品,每套锚具应含锚垫板、夹片、锚圈、加强螺旋筋等在内的定型产品。其技术性能须符合《公路桥梁预应力钢绞线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JTT329-2010)的有关规范和标准。

2.6.1材料

2.6.1.1产品所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机械性能和化学成分合格证明书、质量保证书。材料进场后应进行力学性能试验和化学成分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6.1.2零件毛坯为锻造件时应符合GB/T*****的有关规定。

2.6.1.3锚下垫板的材料性能:采用灰口铸铁时应不低于HT200,采用球磨铸铁时应不低于QT450-10,采用碳素结构钢时应不低于Q235的要求,并符合GB/T9439、GB/T1348或GB/T3274的有关规定。

2.6.2机械加工

2.6.2.1零件机械加工应符合JB/T5936的有关规定。

2.6.2.2螺纹副的未注精度等级,应不低于GB/T197中的7H/8g。

2.6.2.3未注公差尺寸的公差等级,应不低于GB/T1804中的C级。

2.6.3热处理

2.6.3.1夹片应进行热处理,表面硬度不小于57HRC(或79.5HRA)。夹片热处理后,应无氧化脱碳现象,同批次夹片硬度不大于5HRC,同件夹片硬度差不大于3HRC。其他要求应符合JB/T5944和JB/T3999的有关规定。

2.6.3.2锚板、连接器的连接件宜经调质处理或锥孔强化处理,若采用调质处理,则表面硬度不小于225HB(或20HRC),其他要求应符合JB/T5944的有关规定。

2.6.4外观

外观应符合设计图样要求,所有零件均不得有裂纹出现。

2.6.5防腐

夹片、锚板、连接体表面应作防锈、防腐处理,符合设计图样要求。锚下垫板和局部承压配筋表面不得有油漆和油脂,并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6.6质量文件

供方每次送货应随货提供产品合格证和符合上述要求的检测报告;如果监理要求提供其他资料,供方应予以配合;每批到货,供方应协同需方和现场监理共同取样送往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检测,不合格产品的检测费由供方承担。

2.7结算与付款方式:

2.7.1.结算方式: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供方凭需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一式四份),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本月25日前到需方办理本期《材料对账单》。

2.7.2.付款及支付方式

2.7.2.1.供方根据《材料结算单》向需方提供对应金额的正式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

2.7.2.2.需方收到发票并校验无误后在财务部门挂账后三个月内支付当期结算款的95%,剩余5%作为暂扣质量保证金。货款采用银行转账支付方式。

2.7.3.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按照需方当期应付结算款的5%暂扣,当期货款质量保证金于分部工程验收合格6个月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的,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8.履约担保的形式: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履约担保金额:2万元(大写:贰万元整)

履约担保缴纳方式: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由襄阳项目收取。具体缴纳要求如下:合同生效后,投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向询价人一次缴清:2万元(大写:贰万元整)履约担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采购合同执行完毕并结算完最后一笔货款一直有效。合同履行完毕,最后一批物资交货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2.9.投标保证金: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

缴纳方式:供应商报名审核通过后,集采平台会自动生成一个虚拟收款账户(注:每个项目的各个投标人账号均不同),供应商按此账号递交保证金即可。

2.10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税收政策调整,则产品不含税单价保持不变,含税单价按照新税率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调整后含税单价=【调整前含税单价/(1+调整前增值税税率)】*(1+调整后增值税税率)。

3、价格调整

3.1.本次报价为固定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持不变:

4、计量及验收方式

4.1.计量

计量单位“套”,到货验收数量以甲方实际验收合格品的数量为准。

4.2.锚具验收

4.2.1锚具验收按照2.6条执行,满足设计图纸及现场施工需求。

4.2.2供方按标准要求随货提供该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需方若有质量异议,立即将此批材料原地封存,以书面方式通知供方到场取样。供需双方共同派人按批取样送省级以上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经检验如果有任何一项技术指标不符合标准,供方自行负责退货,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供方承担。在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需方有权向供方要求索赔损失。若在供方在收到需方索赔通知后5天内未予书面答复,则认为供方已接受上诉索赔。

4.2.3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必须随车提供由乙方签发的《送货单》作

为交货依据(每次送货还须带合格证),能够准确地反映运输车号、锚具数量、型号、送货日期等信息;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试验员、材料员与乙方代表共同验收,并在监理见证下进行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若发现运输车标识与厂家不符、送货单系伪造的,或者锚具不合格,甲方不予接收,一律作退场处理。

4.2.4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对锚具的数量的抽查核实工作。若因乙方不配合引起的误工、延工,人工和机械损失、时间过长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并赔偿损失。

4.2.5供方每次送货应随货提供产品合格证和符合上述要求的检测报告,每批锚具的质量检测报告一式两份,原件交需方质量部,复印件加盖供方质保章后交需方设备物资部一份;如果监理要求提供其他资料,供方应予以配合;每批到货,供方应协同需方和现场监理共同取样送往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检测,不合格产品的检测费及仲裁费由供方承担。

4.3违约性条款

4.3.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无论何种原因,供货方必须按需方的供货计划保质保量按时供应。若供货方未按需方的供货计划保质保量按时供应而导致需方停工超过一天的,供货方同意每天向需方赔偿5000元罚款;若造成连续停工3天,需方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无须征得供货方同意。若供货方的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需方的实际损失,其不足部分可在货款中扣除;若货款不足以弥补需方的实际损失,其不足部分仍由供货方负责赔偿并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需方有权终止此合同(或调减合同供货数量),需方保留其它损失的追诉权;对此,供需双方无任何异议。

4.3.2若供货方所供的产品因质量问题而给需方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由供货方承担。对此,供货方无任何异议。

4.3.3由于质量、计量、规格型号等原因造成的需方对该批产品拒收、退换、索赔等责任及损失皆由供货方承担。对此,供货方无任何异议。

4.3.4本合同签订后或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需方对供货方业绩追踪考核后确认不合格;或产品质量经送检检测结果不合格以及供货方供应不及时而严重影响施工进度时,除追索供货方给需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外,需方有权终止此合同而供货方无条件接受;对此,供需双方无任何异议。

5、报价人资格条件

5.1.报价人为是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具有相关生产许可资质。

5.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5.1条生产厂家全部资格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5.3报价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在近2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3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5.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一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也不应在禁标处罚期内。

5.5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税率按照最新税收政策执行。

5.6报价人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本次询价采购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5.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8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报价。

5.9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6、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6.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2年9月9日17:00前在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注册、在线报名。如遇网上报名问题可向系统管理员咨询(电话:**********转05)。

6.2.已注册、报名的潜在报价人,在资格审查通过后,请在上述时间内在中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下载询比价文件。

7、报价方式

报价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请于2022年9月13日16:00 前登录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在线上传报价,并将签字盖章后的报价文件扫描成PDF文件和可编辑的WORD或EXCEL报价文件压缩为rar或zip格式后上传至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报价单上需备注是否全部响应技术要求)。

供应商报名前需要在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powerchina.cn)上注册账号,填写基本信息并通过网站初审。中标人需要在该平台上申请成为采购单位或股份公司的合格供应商,未通过合格供应商审核的则无法接收中标通知书。

8、评审办法

本次报价采用一次报价的方式,报价有效期为60天。

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审法,并采用有限数量制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报价人数量等于或小于5家时,对所有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报价人数量大于5家时,按报价从低到高排序,选取从低到高排序前5家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报价文件,不再进行推荐。若有“否决投标”的,按以上原则补足3家,由询比价小组通过会议对报价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实质性响应询比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推荐首选和备选中标候选人。

若报价人不足3家时将流标或重新招标。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价公告同时在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n)、电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3.powerchina.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五公司

联 系 人: 刘艳 任晶

电 话:135*****790 188*****096

11、监督机构

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五公司纪委

监督电话:186*****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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