墩头镇墩头村挖机施工及运输车辆清运秸秆招标公告
墩头镇墩头村挖机施工及运输车辆清运秸秆招标公告
2022-09-06
项目编号 | HADTZ202*****0160(JT0160) | 项目名称 | 墩头镇墩头村挖机施工及运输车辆清运秸秆采购项目 |
标段编号 | HADTZ202*****0160(JT0160)-01 | 标段名称 | 墩头镇墩头村挖机施工及运输车辆清运秸秆采购项目 |
项目类型 | 施工 |
墩头镇墩头村挖机施工及运输车辆清运秸秆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海安市墩头镇墩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即采购人或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对墩头镇墩头村挖机施工及运输车辆清运秸秆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符合招标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1、项目概况:墩头村挖机施工及运输车辆清运秸秆采购
本项目最高限价:20万元,高于最高限价为无效标。
2、服务日期:根据采购人要求时间内机械到达指定地点并开始作业(累计结算总额达到人民币20万元时该合同自动终止)。
3、付款方式:作业结束成交人须出具采购人签字的工时作业单且同时提供行车记录仪录像等证明材料,由采购人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对照成交价按实结算。
备注:按月支付,开具正式票据。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法定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信用中国” 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并加盖公章。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必须持有挖掘机操作证和其他挖掘机使用权或拥有权的相关证明。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符合招标条件的供应商如决定参与投标,请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区镇项目中下载)。资料费用合计人民币250元(开标现场收取,售后不退)。
四、谈判文件的递交
谈判纸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9月13日16时00分
纸质文件递交地点:海安市墩头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墩头镇财政所三楼)。
谈判开始时间:2022年9月13日16时00分
谈判地点:海安市墩头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墩头镇财政所三楼)。
五、发布公告
七、谈判主持单位: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清松
联系电话:0513-********
八、采购单位名称:海安市墩头镇墩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杭周
电话:188*****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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