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提标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污水处理厂提标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公告

1. 招标条件
安溪县湖头镇人民政府的编号为 安建招字[2022] 055 号 的安溪县湖头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已由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审[2020]51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溪县湖头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金融机构融资,出资比例为 100%,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安溪县湖头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工程设计(二次招标);
2.2. 建设地点:安溪县湖头镇;
2.3.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⑴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对湖头镇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提标改造,采用以“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的处理工艺及建设相关配套设施,⑵配套污水收集管网总长 41.937 公里(其中污水主管道总长约 17.98km)等;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 *****.25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66万元人民币;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溯源排查(包括排水管道探测(查污水管网平面位置、埋深、管道连接关系及走向、查清污水来源及部分错混接点,当为查明部分连接关系时可采用 QV 检测设备辅助探测)并出具成果)、工程勘察(包括岩土勘察、勘探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评审报批文件)、概算编制(含概算评审报批文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审计变更、配合业主进行施工招标及后续设计服务、参与工程建设及竣工决算,并提交相关技术支持和资料等工作配合业主办理立项等相关报批工作。溯源排查、勘察工作由设计单位自行协调进度,若因该项工作原因造成设计工作延误,由设计单位全权负责。
2.5.2. 内容:对湖头镇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提标改造,采用以“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的处理工艺及建设相关配套设施,⑵配套污水收集管网总长 41.937 公里等专业工程。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 年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 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
(1)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 设 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 市政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 ;
(2 )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 乙 级资质;
(3 ) 投标人须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 乙级 或以上资质(专业范围须包含工程测量工程)证书 。描述:投标人须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 乙级 或以上资质(专业范围须包含工程测量工程)证书 。
备注:(1)依据《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16 号)的规定: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应在我省设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不得参与本工程勘察项目的投标。
(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 号)规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3.2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溯源排查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溯源排查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 投标人应具备 1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是指(下同),满足下列两种类似业绩之一即可:
(1) 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管网总长 28 公里(含)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含)及以上(含提标改造)的污水处理厂工程 。
(2) 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工程费用限额在 8500 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含新建或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工程) 。
3.5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7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 9 月 06 日09时00分00秒至2022年 9 月 13 日 17 时 00 分 00 秒,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禁止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时填报拟派设计负责人名单。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并注明工程招标编号;或(2)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由投标人注册地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并保证其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现场须提交银行保函的原件,并将其清晰的彩色扫描件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的附件一并提交,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3)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 号)、《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中试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泉发改[2020]79 号)、《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投标电子保函管理规定>的通知》(泉发改规〔2022〕3 号)以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泉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使用投标电子保函的通知》(泉建筑〔2022〕24 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 ***** 元整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 年 9 月 30 日 10 时 00 分 00 秒,投标 人 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 2#二层);
7.2.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了有效的减少人员聚集,响应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文件,取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无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 。
7.3. 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方式:(√)采用 线上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详招标文件投标须知。

8. 费用
8.1 本工程溯源排查费按 7.5 元/每米,溯源排查约 40 公里,暂定溯源排查费 30 万元含税包干计取(按照实际工程量按实结算)。
8.2 工程设计收费设计费计费基数×设计费费率,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以万元为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舍去;本项目设计费费率定为:1.8%,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暂按人民币 *****.66 万元计(本项目最终设计费计费基数以财审及设备招标控制价为准),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人民币 231 万元 ,该设计费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设计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含税金)。
8.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每孔 2000 元含税包干,按实结算。(工程勘察费金额以万元为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舍去),估算的工程勘察费金额为 60 万元 ,最终按实际孔数计取勘察费,该勘察费已包含工程勘察过程及成果的所有费用和施工过程中的补勘费用,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8.4 本工程溯源排查、设计、勘察费总额(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 321 万元,本工程溯源排查、设计、勘察费已包括但不限于溯源排查(包括排水管道探测(查污水管网平面位置、埋深、管道连接关系及走向、查清污水来源及部分错混接点,当为查明部分连接关系时可采用 QV 检测设备辅助探测)并出具成果)、工程勘察(包括岩土勘察、勘探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评审报批文件)、概算编制(含概算评审报批文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审计变更、配合业主进行施工招标及后续设计服务、参与工程建设及竣工决算,并提交相关技术支持和资料等工作配合业主办理立项等相关报批工作等产生的费用等,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9.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https://ggzyfw.fujian.gov.cn/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溪县湖头镇人民政府;
地址:安溪县湖头镇,邮编:******
电话:/
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 4B 栋 509 室,邮编:******
电话:0595-********
联系人:小宋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以下两个帐号任选其一):
帐户名称: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
帐 号:350*****640*********
账户名称: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
账 号:153*****01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 2#二层
联系电话:0595-********

监管部门或机构名称: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 1#楼六层
联系电话:059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管网工程 提标 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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