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类】中国电建重庆工程公司电气公司芒市平河光伏发电项目35kV电缆分支箱采购项目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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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 大唐芒市平河光伏发电项目 35kV电缆分支箱 技术规范书 招标方: 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方: 最终用户: 大唐芒市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 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04月 目录 1. 总则 - 1 - 2. 工程概况及主要遵循标准 - 1 - 3. 电缆分支箱技术要求 - 3 - 4. 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 9 - 5. 供货范围 - 10 - 6. 包装运输装卸与储 - 12 - 7. 产品验收 - 1 - 8. 技术服务 - 2 - 9. 质量保证及后期维护 - 6 - 10. 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 8 - 11. 交货 - 10 - 12. 附图 - 11 - 总则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了35kV电缆分支箱的供货范围设备的技术规格遵循的技术标准以及其他方面的内容,适用于大唐芒市平河光伏发电项目35kV电缆分支箱,投标人提供设备的技术规格须响应本技术规范所提出的技术规定和要求。 本技术规范书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招标书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健康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本招标书的要求。 投标人执行的标准与本规范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提供设备的制造厂家应获得ISO-9001系列的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并且已生产过三套或以上与规范相同或高于额定值和电压的设备,并已成功地商业运行了三年及以上。 本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招标人和投标人在合同技术谈判时协商确定。 本规范书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为中文版本。 投标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参数均应按照招标方提供的环境条件修正后的参数。 工程概况及主要遵循标准 2.1 工程简介 芒市平河光伏项目场址位于德宏州芒市风平镇平河村,规划场址由多片近东南西南向坡地组成,场址地理坐标介于:东经983951.31984220.30北纬241646.99241952.50之间,场地海拔在2300m2600m之间,规划装机50MW,一期建成。场址位于芒市东南部距芒市中心约19km,109乡道途经项目场区中部,对外交通便利。 本光伏项目并网工程容量为50MW,全部建成后该光伏电站25年的年均发电量约85340.58MWh,25年平均年利用小时数为1307.8小时。 2.2 项目名称:大唐芒市平河光伏发电项目 2.3 项目单位:大唐芒市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4 工程规模: 1) 主变容量:终期150MVA本期150MVA。 2) 110kV出线:终期2回,本期1回,备用1回 3) 35kV出线:最终6回出线,本期3回出线至光伏场 4) 无功补偿:最终111MVar,本期111MVar暂定。 5) 35kV小电阻成套装置:主变35kV侧配置一组小电阻接地成套装置。 6) 35kV站用变:主变35kV侧配置一个站用变。 2.5 工程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风平镇平河村 2.6 运输方式:公路 2.7 交货方式:现场车板交货 2.8 设计及运行条件 表2.8-1环境条件参数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标准参考值 项目单位要求值 1 周围空气温度 最高气温 40.1 25.9 最低气温 -15.8 -12.9 最大日温差 25 2 海拔 m 1000 2600 3 太阳辐射强度户外 W/cm2 0.1 4 污秽等级 d暂定 D 5 覆冰厚度 mm 10 10 6 风速/风压户外 m/s/Pa 24/310 24/310 7 湿度 日相对湿度平均值 % 65 月相对湿度平均值 65 8 耐受地震能力水平加速度 g 0.3 0.3 2.9 标准和规范 2.9.1所有供货产品的设计制造材料试验性能等除满足本规范外,其它要合同中所有设备备品备件,包括投标人从第三方获得的所有附件和设备,除本规范中规定的技术参数和要求外,其余均应遵照最新版本的电力行业标准DL国家标准GB和IEC标准及国际单位制SI,这是对设备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如果采用自己的标准或规范,必须向招标人提供中文和英文(若有)复印件并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采用,但不能低于DLGB和IEC的有关规定。 2.9.2 执行的标准 DL/T 402-2007 高压交流断路器订货技术条件 DL/T 404-2018 3.6kV-40.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DL/T 486-2021 高压交流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 DL/T 593-2016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 DL/T 728-2013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订货技术导则 GB 19842014 高压交流断路器 GB 19852014 高压交流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 GB 3804-2017 3.6kV40.5kV高压交流负荷开关 GB 3906-2020 3.6kV40.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11022-2020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 GB 110322020 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 GB 16926-2009 高压交流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 GB/T12706.4-2020 额定电压1 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其附件 第4部分:额定电压6kV(Um7.2kV)到35kV(Um40.5kV)电力电缆附件试验要求 GB 15166.2 交流高压熔断器:限流式熔断器 GB 50150201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JB/T 10840-2008 3.6kV40.5kV高压交流金属封闭电缆分接开关设备 IEC 60502-4:1997 额定电压1 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其附件 第4部分:额定电压6kV(Um7.2kV)到35kV(Um40.5kV)电力电缆附件试验要求 以上标准均应采用最新有效版本。 2.9.3所有螺栓双头螺栓螺纹管螺纹螺栓夹及螺母均应遵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单位制SI的标准。 电缆分支箱技术要求 3.1 电缆分支箱技术参数 电缆分支箱技术参数见专用部分中的技术参数特性表。 3.2 通用要求 3.2.1 35kV 电缆分支箱包括不带开关电缆分支箱和带开关电缆分支箱两类产品,其中带开关电缆分支箱是指进线带一台隔离开关,开关必须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3.2.2 分支箱的设计,应能使设备安全地进行下述各项工作:正常运行检查维护操作主回路验电安装和或扩建后的相序校核和操作连锁连接电缆的接地电缆故障的定位连接电缆或其他器件的绝缘试验以及消除危险的静电电荷等。 3.2.3 分支箱的设计应能在允许的基础误差和热胀冷缩的热效应下不致影响设备所保证的性能,并满足与其他设备连接的要求。 3.2.4 类型额定值和结构相同的所有可移开部件和元件在机械和电气上应有互换性。 3.2.5 各元件应符合各自的有关标准。 3.2.6 箱体外壳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耐腐蚀等性能,适用于户外运行,外壳的防护等级应达到 GB/T4208中规定的IP54。应达到防盗防小动物防水防雨雪。箱体应采用金属材质或阻燃型非金属材质其中金属材质应选用优质冷轧钢板或不锈钢板,A类优质设备金属材质应采用优质201不锈钢板经焊接组装和表面涂装而成,厚度不应小于 2mm,并应满足表面防锈要求非金属材质宜选用阻燃耐老化型材料,非金属外壳材料的静电屏蔽要求应符合GB/T 3906 的规定。A类优质设备基础应采用热镀锌,厚度70m。箱体颜色应与安装环境协调一致,由项目单位指定。投标人应提供金属材质成分证明材料或非金属材料的阻燃耐老化试验报告等证明材料。 3.2.7 对于 35kV 带开关电缆分支箱,应选用隔离开关作为开关设备。 3.2.8电缆分支箱相序按面对盘柜从左至右为 ABC,从上到下排列为 ABC。 3.2.10对接地的要求 3.2.10.1电缆分支箱的底架上均应设置可靠的适用于规定故障条件的接地端子,该端子应有一紧固螺钉或螺栓连接至接地导体。紧固螺钉或螺栓的直径应不小于12mm,螺钉或螺栓材质应采用铜质材料。 接地连接点应标以清晰可见的接地符号。 3.2.10.2接地导体应采用铜质导体,在规定的接地故障条件下,在额定短路持续时间为 1s 时,其电流密度不应超过 200A/mm在额定短路持续时间为 3s 时,其电流密度不应超过 125A/mm,且最小截面积不应小于 90mm。接地导体的末端应用铜质端子与设备的接地系统相连接,端子的电气接触面积应与接地导体的截面相适应,但最小电气接触面积不应小于 30mm。 3.2.10.3主回路中凡规定或需要触及的所有部件都应可靠接地。 3.2.10.4除主回路和辅助回路之外的所有要接地的金属部件应直接或通过金属构件与接地导体相连接。金属部件和外壳到接地端子之间通过 30A 直流电流时压降不大于 3V。功能单元内部的相互连接应保证电气连续性。 3.2.10.5接地回路应能承受的短时耐受电流最大值为主回路额定短时耐受电流的 87%。 3.2.11电缆分支箱操作室门表面应标有清晰明显的主接线示意图。 3.2.12电缆分支箱应配底板,在电缆安装之后,应用符合防护等级要求的防火堵料将底板缝隙密封, 防止电缆沟内潮气上升进入电缆分支箱内。电缆分支箱的外壳应带有通风口,自然对流通风,最大限度减少凝露产生。 3.2.13温升:主回路在额定电流和额定频率下的温升,除应遵守GB/T 1102的规定外,柜内各组件的温升值不得超过该组件的相应标准的规定,可触及的外壳和盖板的温升不得超过30K。 3.2.14 铭牌 3.2.14.1电缆分支箱的铭牌标志必须字迹清晰耐久而不磨损。 3.2.14.2铭牌应为不锈钢或铜材,且应用中文印制。设备零件及其附件上的指示牌警告牌以及其他标记也应用中文印制。 3.2.14.3铭牌应包括如下内容: a 制造商名称或商标制造年月出厂编号 b 产品型号 c 额定电压额定电流额定频率等技术参数 d 适用时,应给出额定短时耐受电流及持续时间额定峰值耐受电流内部电弧等级如有等技术参数。 3.2.14.4电缆分支箱中各元件应装有铭牌,铭牌要求参照相应标准。 3.2.14.5 电缆分支箱标志符号应符合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要求。 3.2.15 对于带开关电缆分支箱,开关设备的连锁装置应按GB/T11022中5.11的规定。在设计时,应优先考虑机械闭锁。如果有非机械连锁,则设计应避免在无辅助电源时出现不适宜情况但是对于紧急控制, 制造厂可给出没有连锁设施手动操作的其他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制造厂应明确地指明该设施,并规定操作程序。 3.2.16 带开关的电缆分支箱内部应装有能反映母线有无电压,并具有开关功能的带电显示装置。 3.2.17 对带开关的电缆分支箱应符合限制并避免内部电弧故障扩大的要求。 1) 分接箱应通过内部燃弧试验,并在投标时出具相关试验报告。 2) 分接箱的各隔室之间,应满足正常使用条件和限制隔室内部电弧影响的要求并能防止因本身缺陷异常或误操作导致的内电弧伤及工作人员,能限制电弧的燃烧范围。 3) 应采取防止人为造成内部故障的措施,还应考虑到由于柜内组件动作造成的故障引起隔室内过压及压力释放装置喷出气体,可能对人员和其他正常运行设备的影响。 4) 除继电器室外,在负荷开关室母线室和电缆室的均设有排气通道和泄压装置,当产生内部故障电弧时,泄压通道将被自动打开,释放内部压力,以确保人员和分接箱的安全。 3.2.18 电缆分支箱防护等级的要求 在电缆分支箱的箱门关闭时防护等级应达到 IP54 或以上,柜门打开时防护等级达到 IP33 或以上。 3.3 电缆分支箱主要部件 3.3.1高压隔离开关 a 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应结构简单性能可靠易于安装调整维护检修安全方便,金属零部件应防锈防腐蚀,钢制件应热镀锌处理,螺纹连接部分应防锈防松动和电腐蚀。 b 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的安装尺寸应一致,零部件应具有互换性。 c 制造商应给出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对基础的作用力及刚度强度和结构要求。 d 在规定的覆冰厚度下,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应能可靠的分闸和合闸。 e 投标产品的支柱绝缘子原则上应采用型式试验时所用厂家生产的支柱绝缘子。若更换,须经需方同意。 f 隔离开关的带电部分及其转动部分的结构应能防止鸟类作窝,传动和转动部分应采取润滑措施和密封措施,在寒冷地区应采用防冻润滑剂。 g 接地螺栓应符合如下规定: l 隔离开关接地开关的底座上应装设不小于12mm的接地螺栓。 2 每相一个底座的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各相应分别装设接地螺栓。 3 接地接触面应平整光洁,并涂上防锈油,连接截面应满足热稳定要求。 4 接地接触面应标以接地符号。 h 根据需要,隔离开关的一侧两侧应能装配接地开关。接地开关和隔离开关之间应有可靠的机械和电气联锁,机械联锁应有足够的强度,防止电气误操作。 i 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在风压重力地震或操动机构与隔离开关接地开关之间的连杆被偶然撞击时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应能防止从合闸位置分闸或从分闸位置合闸。 j 接线端子板应为平板式。 k 均压环必须光滑,工艺优良。 1 接地开关的旋转轴与底座之间的铜质软连接的截面积应不小于50mm2。 m 隔离开关瓷体和法兰的浇注应能防止胀裂,并应有良好的配合。 3.3.2 高压电缆附件 3.3.2.1电缆分支箱应选用屏蔽型可分离连接器,屏蔽层应采用预制式结构,屏蔽层厚度至少为1.5mm。 3.3.2.2电缆分支箱应选用螺栓式或不带电插拔式可分离连接器,保证一次回路电气接触良好。 3.3.2.3可分离连接器部件使用的三元乙丙橡胶和硅橡胶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橡胶制品内外表面应光滑,无肉眼可见的因材质和工艺不善引起的斑痕凹坑和裂纹,结构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 3.3.2.4导体连接金具应符合 GB/T 14315 中的相应规定,铜铝过渡接线端子的直流电阻应不大于相同长度相同截面铝导体直流电阻的 1.2 倍。 3.3.2.5屏蔽型可分离连接器应采用不小于 2.5mm 的绝缘铜线接地。 3.3.2.6电缆附件除了包括屏蔽型可分离连接器以外,还应包括三芯电缆分相处理电缆屏蔽层和铠装层接地电缆护套密封处理所需的相关材料。 3.3.2.7电缆附件安装所需的润滑剂与电缆绝缘材料和橡胶绝缘材料应具有良好的相容性,保证安装界面的持久润滑绝缘和密封性能。 3.3.2.8电缆分支箱应包括电缆分支连接所需的所有电缆附件。 3.3.2.9电缆分支箱应配置电缆卡具,便于固定电缆。 3.3.3避雷器 3.3.3.1应选用屏蔽型可分离式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避雷器外套材料与可分离连接器材料相同。 3.3.3.2避雷器的接地引线不小于 35mm。 3.3.3.3避雷器的技术参数符合系统接地方式和绝缘配合要求。 3.4 电气一次接口 3.4.1可分离连接器接口尺寸 可分离连接器应与下列套管尺寸匹配。 图1 螺栓式套管接口尺寸1 图2 螺栓式套管接口尺寸2 图3 插入式套管接口尺寸1 图4 插入式套管接口尺寸2 3. 4.2安装要求 电缆分支箱安放在户外水泥基础上,一般应在绿化带上安装,避开人行通道。 电缆分支箱的进出线电缆一般采用630 mm及以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下方可设置电缆夹层或电缆沟,电缆夹层或电缆沟的深度应满足电缆转弯半径的要求。 电缆分支箱进出线电缆采用欧式电缆终端连接,进出线截面电缆最终以设计院确认图为准。 3.5 电气二次接口 3.5.1总的要求 带开关分支箱的联锁装置应按GB/T11022-2020中5.11的规定。 电缆分支箱应带有指示一次母线是否带电的带电指示装置,带电指示装置应带有控制开关和核相孔。 3.5.2回路要求 带开关电缆分支箱的负荷开关应可以就地操作,配带有操作工具。 如果工程需要,带开关分支箱可以选择配备监视负荷开关分合闸状态的外回路。 如果工程需要,带开关分支箱可以配备远方控制回路。 3.5.3 土建接口 电缆分支箱基础施工时,应预埋基础槽钢,槽钢规格为8,基础槽钢与接地网可靠连接。电缆分支箱的底部框架应放置在基础槽钢上,可用地脚螺丝将其与基础槽钢相连或用电焊与基础槽钢焊牢。 电缆分支箱基础施工时,推荐安装电缆检修井,在电缆沟内壁应预留足够数量的电缆孔洞,用于一次电缆的敷设。 电缆分支箱的基础应预埋接地扁钢。 电缆分支箱应优先选择在地势较高的位置,尽量防止电缆沟内长期积水,必要时,可在电缆沟底部设计排水孔和渗水层。坑壁用水泥和实心砖砌制,表面作防渗水处理。 带开关电缆分支箱的基础台阶上应预埋通风百页窗,防止电缆沟内潮气积聚。电缆分支箱安装完毕后,应用防火堵料对电缆分支箱底部作密封处理。 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一公用参数 序号 名称 单位 标准参数值 1 额定工作电压 kv 40.5 2 额定1min工频耐压相对地 kv 951.22 3 额定雷电冲击耐受电压峰值1.250(s相对地 kv 1851.22 4 额定频率 Hz 50 5 额定电流 A 630 6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及持续时间 kA/s 31.5/4 7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 kA 80 8 回路电阻 小于200 9 外壳防护等级 IP54 10 箱内高压带电部件密封的绝缘介质 投标人提供 二外壳参数 11 材质 201不锈钢/冷轧钢板 12 厚度 mm 2 13 颜色 三电缆附件参数 14 额定相对地电压U0 kV 15 额定电压U kV 16 最高工作电压Um kV 17 局部放电水平 pC 18 屏蔽电阻 k 19 屏蔽泄漏电流 mA 20 结构类型 屏蔽型可分离连接器 21 导体连接方式螺栓式或插入式 22 外屏蔽层接地电线截面积 mm2 四进出线参数 23 进出线形式 2进1出 24 导体材质 T2铜 25 进线电缆规格芯数截面型号 370/3120 26 出线电缆规格芯数截面型号 3120/3300 五避雷器参数 序号 参数名称 单位 标准参数值 1 型号规格 Y5WZ51/134 2 额定电压 kV 51 3 持续运行电压 kV 40.8 4 标称放电电流 kA 5 5 直流1mA参考电压不小于 kV 73.0 6 0.75倍直流1mA参考电压下漏电流 A 50 7 额定频率 Hz 50 8 持续电流 阻性电流峰值 A 投标人提供 全电流有效值 A 投标人提供 9 工频参考电流峰值 mA 投标人提供 10 工频参考电压 kV 51 11 250A操作冲击电流下的最大残压峰值,不大于 kV 114 12 5kA雷电冲击电流下的最大残压峰值,不大于 kV 134 13 5kA陡波冲击电流下的最大残压峰值,不大于 kV 154 注:表中耐受电压为1000米及以下海拔数值,卖方需按工程实际海拔修正。 供货范围 5.1工作范围 卖方确保供货范围完整,满足买方对安装调试运行和设备性能的要求,并提供保证设备安装调试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在技术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卖方无偿补充供货。 5.2供货设备及数量 表5-1 货物需求及供货范围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备注 1 带隔离开关电缆分支箱 35kV2进1出 台 4 5.3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1卖方提供必备的备品备件清单及报价 2卖方提供安装运行检修的专用工具和仪表仪器清单。 表3-2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供货表 序号 名称 项目单位要求 卖方响应 规格 单位 数量 规格 单位 数量 1 2 3 4 5.4主要组部件材料 表5-1主要组部件材料表 主要组部件名称 规格型号 供应商名称 原产地 备注 隔离开关 避雷器 电缆附件 带电显示 外壳 包装运输装卸与储 6.1标志 6.1.1 出厂的每台产品应有铭牌,其上应注明: a制造厂厂名商标 b产品名称和型号 c额定电压 d额定电流 e额定频率 f额定短时耐受电流 g额定雷电冲击耐受电压 h额定短路关合电流 i总重kg j制造年月 k出厂编号。 6.2包装 6.2.1卖方交付的所有合同货物均应符合相关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最新及最高的规定进行包装,满足长途运输能承受水平受力垂直受力多次搬运装卸防潮防震防碎等包装要求。卖方并应按照合同货物的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冲撞防霉防锈防腐蚀防冻的保护措施,以确保合同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地运抵合同货物安装现场。合同货物包装前,卖方应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6.2.2 卖方对包装箱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 6.2.3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分别包装,标记清楚并与主设备一起发货。 6.2.4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产品工号 2出厂编号/出厂序号 3到货站 4收货人名称 5设备及部件名称 6箱号/件号 7毛重/净重 8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9货物运输警示标识 10 其他应标记内容。 按照合同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禁止溜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样,标有适当的习惯用符号和直观标记。 6.2.5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货物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撑或垫木。 6.2.6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及装配所必需的机器和部件的装配图。外购件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各一份。 6.2.7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按每台/套货物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同发货。小件货物及松散零星的部件应采用适当的包装方式,装入尽可能小的完好的包装箱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 6.2.8 所用包装箱应能防盗并能防止货物及零部件的损坏。包装物编号不得重复使用。卖方与其分包商的货物不得用同一箱号。 6.2.9 对于需要保证精确装配的洁净加工面的货物,其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 6.2.10 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装订成册并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工程名称/合同号 2收货人名称 3目的地 4设备毛重。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的明细表。 6.2.11包装符合相应国标要求,外包装坚固,内部对组件有牢靠的加固措施及防撞措施。全包装箱在箱面上标出中心位置装卸方式储运注意标识等内容。 6.2.12卖方应对每个不同的包装或容器的内部和外部应用供货商订单号货签号和重量等区分。每个配件的包装或容器都应附一个材料的清单。每包装箱组件重量应恰当考虑,避免损坏,包装需满足吊装要求。 6.3 运输 6.3.1 卖方需确保其包装应符合铁路公路和海运部门的有关规定,并能适应项目地所规划路径的道路或水路状况。 6.3.2 卖方需提前调研,规划设备运输目的地的路径,保证设备按时顺利送达。 6.3.3 卖方应对运输到目的地前的任何设备损坏或丢失负责。 6.4 装卸和存储 卖方应提供合理的装卸搬运和存储指导手册,并现场指导操作,避免该过程出现设备损坏。 产品验收 产品的现场验收包括开箱检验和性能验收两部分,由买方卖方和第三方监造方共同组织进行,如果其中一方未按约定时间到现场,则认为其认可验收结果。 7.1开箱检验 7.1.1设备到达安装现场后,供需双方应按第三方监造单位要求的方法进行开箱检验,对照装箱清单逐件清点,进行检查和验收。 7.1.2由卖方外包生产的设备部件到达安装现场后,仍由买方会同卖方进行检查和验收。 7.1.3原则上每台设备到货均需进行到货验收,对于不合格产品由设备厂进行维修或更换。 7.2性能验收 7.2.1设备安装调试和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投运。设备投运并稳定运行后无故障连续并网时间不少于光伏组件接收到的总辐照量累计达到60kWh/m2的时间,卖方和买方业主双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签署合同设备的验收证明书。该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7.2.2性能验收试验实施 卖方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卖方自费参加设备的开箱验收和性能验收,若卖方未到现场,则认为卖认可买方提供的开箱检验和性能验收结果。 技术服务 8.1 一般要求 8.1.1当买方要求卖方进行现场服务时,卖方技术人员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含本数给予答复并在48小时内含本数到达现场,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8.1.2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含本数以传真方式向买方提交执行技术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一份,双方据此确定技术联络会的次数时间和地点。 8.1.3 卖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买方参与合同货物的技术设计,并向买方解释技术设计。卖方也有义务参加买方组织的设计联络会议,与设计单位进行充分即时的技术衔接与交流,以保证卖方对合同货物的设计是恰当的和符合合同要求的。 8.1.4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一般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8.1.5 对每次会议及联络,双方均应签署会议纪要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均应遵照执行。如涉及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 8.1.6 若卖方的分包商需要参与合同货物的部分技术服务或现场工作,费用自行负担,买方不承担相应的费用。 8.1.7 对于双方协商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卖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经买方确认后方可实施。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买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尽量满足买方要求。 8.1.8 买方有权将卖方的货物设计安装和技术服务方案以及卖方所提供的一切有关合同货物的资料和图纸等复印分发予买方有关的各方。 8.2 现场技术服务 8.2.1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保证所提供的招标产品安全安装调试正常投运。卖方要派出合格的能独立解决问题的现场服务人员。卖方提供的包括服务人天数的现场服务表应能满足工程需要。 8.2.2如果由于卖方的原因,下表中的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买方有权追加人天数,且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由于买方的原因,下表中的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买方要求追加人天数,且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8.2.3卖方服务人员 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它包括诸如服务人员的工资及各种补助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医疗费各种保险费各种税费,等。 8.2.4 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与现场要求相一致,以满足现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的要求。买方不再因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加班和节假日而另付费用。 8.2.5 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随意更换现场服务人员。同时,卖方须及时更换买方认为不合格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 8.2.6 下述现场服务表中的天数均为现场服务人员人天数。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总的计划人天数 派出人员构成 备注 职称 人数 8.2.7 在下列情况下发生的服务人天数将不计入卖方现场总服务人天数中: 1 由于卖方原因不能履行服务人员职责和不具备服务人员条件资质的现场服务人员人天员数 2 卖方为解决在设计安装调试试运等阶段的自身技术产品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而增加的现场服务人天数 3 因其他卖方原因而增加的现场服务人员。 8.2.8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卖方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时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自觉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如进入施工现场需佩戴安全帽等,接受现场的监督管理在施工现场未经许可,不得拆卸涂抹损坏任何货物对合同货物的调试要在现场监理的监督下进行操作,必要时须经过现场监理或买方项目负责人的同意。若卖方技术人员违反现场安全规章制度,买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卖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买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因上述原因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 2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产品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安装指导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3在安装和调试前,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买方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在产品安装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产品安装和调试的重要工序和进度表,买方技术人员要对此进行确认,否则卖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买方确认的工序不因此而减轻卖方技术服务人员的任何责任,对安装和调试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卖方仍要负全部责任 4卖方现场服务人员负责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卖方现场人员要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卖方委托买方进行处理,卖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5卖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6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买方协商。 8.2.9 买方的义务 买方要配合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供方便。 8.3 培训 8.3.1 为使招标产品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卖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卖方应对买方人员进行全面的技术培训。使买方人员达到能独立进行管理运营故障处理日常测试维护等工作,以便卖方所提供的产品能够正常安全地运行。 8.3.2 培训内容应包括:卖方所提供产品的性能技术原理和操作使用方法,维护管理的技术,实际操作练习,培训内容和时间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8.3.3 卖方应列出具体的培训计划,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文档资料。 8.3.4 厂验及培训人数时间等事宜在谈判时再由双方商定,卖方先报出人天单价。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由卖方填写买方确认。 8.3.5 卖方为买方培训人员提供产品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8.4 设计联络会 8.4.1 设计联络会的目的是保证招标产品和电站的成功设计,及时协调和解决设计中的技术问题,协调买方和卖方,以及各卖方之间的接口问题。设计联络会原则上召开两次。第一次会议召开地点设在制造厂所在地,第二次会议召开地点设在买方所在地。 8.4.2 设计联络会议题: 1 讨论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标准协调。 2 详细设计中的技术问题。 3 协调布置和接口。 4 买方复核并确认卖方提供的辅助产品厂家。 5 讨论施工运输方案。 6 讨论产品验收考核。 7参观考察卖方提供的技术支持方所生产的产品的电站制造厂。 8.4.3 时间及人员: 1 第一次设计联络会召开地点设在制造厂所在地。 时间及内容待定。 2 第二次设计联络会召开地点设在买方所在地。 时间及内容待定。 8.4.4在产品的使用中,如发生问题,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维修服务。 8.4.5 如在安装的试运行期间发现部件缺陷损坏情况,在证实产品储存安装维护和运行都符合要求时,卖方应尽快免费更换,不得因此而延误工程进度。 质量保证及后期维护 9.1 设备免费质保期为5年,质保期自设备安装完成并通过240小时试运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卖方应保证合同货物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其寿命期内运行良好,卖方承诺合同货物可以满足光伏电站的寿命期寿命期不少于25年内长期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 9.2 卖方提供终身维修。买发现问题通知卖后,维修人员24小时内抵达现场,72小时内解决问题,恢复正常发电。缺陷处理后,半个月内向买方提交分析报告。 9.3卖方承诺质保期满后,优惠服务五年,被更换备品备件的价格在五年内不提价,提供五年内的备品备件价格清单作为投标附件,但遇市场降价应随之降价。 9.4在买方正确有效地存储安装和使用条件下,卖方产品在经累积240小时试运行后进行验收,若因主要技术指标不合格,经处理后方合格出厂的,应将原因和处理情况列入出厂文件。质量保证期在上述期限基础上再延长12个月。 9.5 在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有缺陷或损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应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的7日内含本数书面提出,否则视为承认买方的索赔请求。如果卖方未对买方的索赔提出异议或卖方的异议不成立,卖方应按买方要求进行修理更换,并赔偿买方的相关损失。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卖方承担。 9.6 产品在验收试验时达不到合同规定的一个或多个技术指标保证值且属于卖方责任时,则卖方应自费采用有效措施在商定的时间内,使之达到保证指标。 9.7 卖方提供的产品应满足在保证期内经供需双方认可的权威第三方抽样检测合格,抽检数量和频次由买方决定。 9.8 质保期届满且卖方已解决完毕合同货物全部的索赔后30日内,买方将向卖方签发最终验收证书。最终验收证书不能被视为卖方对合同货物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货物损坏的潜在缺陷应负责任的解除证据。 9.9 对于合同货物,卖方应采用有运行经验证明正确的成熟的技术和材料若采用卖方过去未采用过的新技术新材料,应经买方事先同意。买方的同意并不减轻或免除卖方根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卖方从分包商处采购的产品及部件的一切质量问题应由卖方负责。 9.10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发现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有缺陷或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造成工程返工货物报废,卖方应立即无偿进行修理或更换。需更换货物的,卖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换货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新货物的费用将新货物运至安装现场的费用及处理被更换货物的费用等。卖方更换或修理合同货物的期限按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逾期未完成更换或修理工作的,按延迟交货处理。 9.11 如果由于买方未按照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进行安装操作或维护,及非卖方技术人员的原因造成合同货物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更换,但卖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买方要求的紧急部件,卖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9.12 在从合同货物运至交货地点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结束之日的期间,如发现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买方有权选择且卖方需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9.12.1 修理 卖方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合同货物进行修理,以使其符合合同要求,费用由卖方承担。除非买方同意,修理工作应在30日内含本数完成。 9.12.2 更换 卖方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替换不符合要求的合同货物,费用由卖方承担。除非买方同意,更换应在30日内含本数完成。 9.12.3 退货 买方将有缺陷的合同货物退还卖方,卖方负责将被退还的合同货物运出安装现场。在此种情况下,卖方应退还已收取的该货物的货款并承担买方支出的安装拆卸运输保险及购买替代品的差价等费用。 9.12.4 削价 在买卖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对有缺陷的合同货物作削价处理,卖方应将有缺陷的合同货物原合同价与削减后价格之间的差额退回买方。 9.12.5 赔偿损失 除已有规定外,卖方应赔偿买方因采取上述措施所发生的相关损失。 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10.1一般要求 10.1.1 卖方应汇总并提交有关产品的相关标准及技术支持性文件测试报告,认证证书等文件。 10.1.2 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及图纸等资料费用计入合同总价。 10.1.3卖方所提供的各种技术资料能满足电站设计以及安装调试运行试验和维护的要求。 10.1.4 卖方保证技术文件及图纸清除污物封装良好并按系统分类提供给买方。 10.1.5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分为投标阶段配合设计阶段产品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试验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卖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10.1.6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0.1.7产品装箱资料(含装箱清单出厂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等)2份随产品发运。卖方负责按时向买方提供必需的设计资料。 10.1.8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及资料的电子文件应是可编辑修改的电子文件。 10.1.9卖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清单和交付进度,并经买方确认。 10.1.10技术规范小签后7天内提供施工图设计配合图纸包括分包与外购产品的技术资料:2套纸质版及相应的电子版本资料。 10.1.11卖方保证随最后一批资料供给一套完整的全套图纸资料和手册的总清单。最终技术资料包括分包与外购产品的技术资料及安装运行维护手册:提供2套纸质版及相应的电子版本。 10.1.12图纸改版后,必须及时通知买方,图纸应注明改版序号。 10.1.13提供图纸资料等应附有提供资料清单,以备查考。 10.1.14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卖方应及时免费提供。 10.2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卖方应承诺在签订合同后提供买提出的所有所需资料,如:认证证书图纸文件工程设计安装运维使用等。 图纸资料文件纸质版3套/台,电子版2套图纸采用含AutoCAD图格式。 卖方应提供的主要资料如下所示包括但不限于 10.2.1 总装图:应表示设备总的装配情况,包括外形尺寸,总重量,受风面积,运输尺寸和重量电线和电缆进出口位置,接线端子尺寸和材料及其它附件。 10.2.2接线图:电线和电缆进线和出线图,汇流箱电缆穿孔图通讯系统接线图等 10.2.3电气原理图:应包括工作原理主接线图通讯回路原理图,如有多张电气原理图,还应注明各图之间的有关线圈和触点的相互对应编号,必要时,应提供所有特殊装置或程序的概要操作说明。 10.2.4设计所需的相关资料。 10.2.5产品合格证书,包括分支箱合格证书主要组部件合格证书。 10.2.6 产品试验报告,包括分支箱出厂型式和特殊试验报告主要组部件试验报告。 10.2.7 分支箱使用说明书。 10.2.8 其他仪表元件等操作使用说明书。 10.2.9运行检修手册及其有关资料。 10.2.10 经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箱体外壳材料检测报告。 10.2.11详细配置清单专用工具清单备品备件清单等。 10.2.12 安装及调试指导手册 10.3资料移交注意事项 10.3.1移交的有关资料是指每一型号规格的产品应交:合格证证明书检验报告安装图纸产品说明书。如果有证明书其中含有合格证材质证工艺检验记录和其他检验报告的,就可不再另交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10.3.2进口产品:不仅要交外文资料,而且应交相对应的同样数量的中文资料。 10.3.3光盘应按买方要求提供两套。 10.3.4如在承包方中有委托他方供货的,承包方应通知和要求他方按需方的规定提交有关资料。 提交的资料应为黑色笔迹,不得为其他笔迹。 提交资料时,应按要求把要提交的资料准备齐全,编写提交资料清单,交给买方,并办理交接手续。 交货 11.1 交货地点及联系人以专用部分为准。 卖方如需提前交货,需提出书面要求并事先征得买方同意。 11.2 合同货物交货日期以符合合同要求的合同货物包括备品备件到达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准。此日期即为计算迟延交货违约金时间的依据。 11.3 在合同货物备妥发出前48小时内含本数,卖方应以传真或函件等方式向买方提交发货通知单,通知但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号 2货物发运日 3货物名称 4货物总毛重 5外形尺寸 6总包装件数 7交运车站码头名称车号船号和运单号 8本批货物的装箱清单两份 9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11.4 卖方应提前5日通知买方合同货物的交运日期。买方有权派遣代表到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如果买方代表不参加或不能及时参加检查时,卖方有权按原定时间发货。上述买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并不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 11.5 合同货物的收货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见专用部分。 11.6 卖方负责办理发运合同货物所需要的运输手续及合同货物交付前的运输,合同货物运抵并卸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交买方前的一切风险由卖方承担。卖方应负责尽快对丢失的合同货物补充供货,修理和/或更换损坏的合同货物,并承担由于补充和/或修理和/或更换损坏的合同货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附图 / 签字页: 招标方: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 代 表: 电 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卖 方: 代表签字: 电 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最终用户:大唐芒市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签字: 电 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设计单位: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电 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询比价函
各受邀报价单位:
因 POWERCHINA-0135017-220014中国电建重庆工程公司电气公司芒市平河光伏发
电项目 35kV 电缆分支箱采购项目需要,我司拟采用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
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 2022 年 9 月 9 日 10 时 00 分前将报价文件上传至中国电建集
中采购平台。
一 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POWERCHINA-0135017-220014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 参数及标准配置 数量 单位 备注
1 35kV 电缆分支箱 详见技术规范及附件 4 台
隔离开关带电距 离
需满足海拔 4000m
运行要求

二采购要求
1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
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利润税金等交付采购人
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 2022 年 09 月 25 日
3交货地点: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风平镇平河村河头寨升压站区
域,箱式货车长 12 米 /货箱长 9.6 米或更小货车
4质量标准或要求:详见技术规范国标及行业标准
5质保期: 2 年
6响应人的资质要求:具有 同类型产品供货业绩。
7响应文件须提交报价表,其它要求根据具体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决定,响应文件
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8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三报价表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 数及标准配置 数量 单价 合计 备注
1 35kV 电缆分支箱 详见技术规范 4 台
总计
报价有效期: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重庆工程公司电气公司
地 址: 重庆市南岸区南坪金子村 101 号
邮 编: 400060
联 系 人: 李艳
电 话: 13983126857
电子邮箱: 494315456qq.com








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电气工程公司
电子签章
2022 年 09 月 06 日
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
电气工程公司芒市平河光伏发电项目
35kV 电缆分支箱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方甲方: 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方乙方:

根 据 中 国 电 建 集 团 重 庆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结 果 招 标 编 号 :
POWERCHINA-0135017-220014的工作成果,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 公司以下简
称甲方与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信,合作共赢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以共同遵守和履行。
1.货物
1.1 本合同所称货物是指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的 35kV 电缆分支箱 及
所有相关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
1.2 货物的名称数量品牌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详见下表。

号 货物名称
品牌
商标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生产厂家
及产地
技术质
量要求
1
35kV 电缆分支

详见技术规范及附件 台 4
详见技术
规范
1.3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
位。
1.4 第 1.2 款表格中规定的货物数量是暂估数量,实际数量以甲方乙方共同验收
的实际合格量为准。如发生货物数量和运抵现场数量超过甲方实际需用数量,由乙
方自行处理并承担费用如货物数量不足甲方实际需用数量的,乙方必须在甲方规
定时间内补足,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1.5 计量方式: 点数 。
2.质量要求
2.1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2.2 本合同项下货物应符合设计规范以及 图纸的要求。
2.3 乙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 ISO14000 环境体系
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甲方 OHSMS18000 职业安全
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
危害。
3.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3.1 质量保证期: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 24 个月。自双方最终验收合格
之日如需: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及其它检验部门检验的产品,还需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合
格起计算。或:设备投运 360 小时无故障后,买方签署试运合格证明后 开始进入质
保期,质保期为 24 个月。
质量保证期不能低于国家标准。
3.2 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故障或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 24 小
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乙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的,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
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3 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故障,若属于乙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3.4 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维修后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如需更换的,质量 保证期
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3.5 质量保证期满后,乙方仍应继续提供售后服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派人到现场服务,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4.价格
4.1 本合同计价货币结算货币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
4.2 本合同货物单价固定 若税率发生变化则单价发生相应变化 ,具体单价细目
详见下表。

号 货物名称
品牌
商标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含税单价
(13%)
含税合计
(13%)
1 35KV 电缆分支箱 详见技术规范 台 4
合计人民币小写元
备注:对于属于整套 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
数目不足,投标方仍须在执行合同时补足,必须满足技术协议书要求。
4.3 合同人民币总金额大写: ,不含税总价 元,税率
13%,含税总价 元。
合同实际结算总价以双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供应量乘以本合同
单价为准。
4.4 本合同价格已包括:
1货物价款税金 13%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跌等费用
2货物包装费运输费装车费等费用
3货物的试验检验测试调试等费用
4.5 合同价格只有甲方的授权签约的委托人另行签署补充合同并加盖本合同公章后
才能更改,其他以送货单进料单会议纪要等形式对合同价格的更改一律无效。
甲 方要求减少供货范围时, 甲 方应书面通知 乙 方, 乙 方应无条件同意。如 甲 方在货
物未到现场提出,合同总价按照减少的容量及供货范围内对应单价调减如 甲 方在 材料
到场后提出, 甲 方还应承担退还货物的运输费用。
5 支付
5.1 甲方采取 承兑 /电汇 向乙方支付货款。
5.2.付款条件
序号 支付项 目名称 支付比例和金额 付款 时间及要求
1 到货款 合同 总金额 的 70%
合同生效后 30天内,买方收到卖方开
具的 合同金 额 70%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
后。
2 验收款 该批次到货金额 的25% 本工程通过业主竣工验收或货到现场3个月内二者先到时间为准 。
3 质保金 合同 总金额 的 5%。 质保期 2年本工程通过业主竣工验收后,质保期满 12个月后。
5.3 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 5,一年后可凭质量保证函替换质量保证金。在
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满双方签署最终验收证明后,买方凭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
无误后 30 天内, 退还质量保证函, 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和质保金或保
函返还时间相应顺延。
5.4 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
1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法合规且符合本合同约定
的 13%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以
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而不被视为违约。因乙方开
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
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因乙方开具发票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 情形的,乙方
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免除乙方继续按照甲方要求开具合法合规发票的义务。
3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
相关货物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
者被认定为虚开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要时,甲方需协助乙
方提供开票所需资料。
5乙方应当按照下列信息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方名称: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 统一社会代码: 91500108202801156A
甲方住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金子村 101 号
甲方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南岸金子村支行
甲方账号: 50001074200050000771
甲方联系电话: 023-62607009
6乙方若采取分批交货的,乙方应在每批货物到货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 供货
6.1 供货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25 日前或以现场通知时间为准 。
6.2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分期分批将货物运输至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
市风平镇平河村河头寨升压站区域,箱式货车长 12 米 /货箱 长 9.6 米或更小货车 。
甲方负责交货地点的卸货码堆。
6.3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货物发出的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票据,连同增值税专用
发票一起交付甲方。如果本合同项下货物系由第三方发出,则乙方需要提供与第三方签
订的采购合同等证明以及委托第三方发货的手续第三方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票据。
6.4 乙方应承担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并办理交接手续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6.5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或甲方的要求按时交货时,应在相
关情况发生后 24 小时内以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原因以及 可能
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如下方
式之一进行处理:
(1)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2)调减乙方供货量,另行采购相关货物
(3)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除在本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下,乙方均应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
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6 乙方应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险,确保运输装车过程中的一切
人员机械车辆安全。
6.7 乙方运输装车中应采取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环保措施,并应自行承担因环保
造成的各类处罚。
6.8 乙方必须对其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因
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甲方及他方因此造成的相
关损失。
6.9 乙方进入工地现场人员车辆应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管理制度,对不
听从甲方管理的人员车辆,甲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10 乙方应于货物启运后,立即以 电话短信等方式 通知甲方合同号货物名
称数量毛重发票价值车皮号或地点交货条件和启运日期及预计到达时间。
收货单位: 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电气工程 公司 /云南德宏州芒市平河
50MW光伏电站工程现场
收货 联系人: 杨洋 13364000664/李和友 15823249160
7 包装
7.1 根据货物特点运输方式及甲方要求,乙方应采用相应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
及惯例要求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并在相应位置标示警示标志,包装应适于长途及工程所
在地短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炸和利于装卸等保护措施,大件货
物应带有足够的支架或包装垫木,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施工现场。乙方应承担由于
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和费用。
7.2 乙方应在每一批货物中附至少一份详细 装箱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采用集装
箱或中型包装箱装用的,应在每一包装单位中附一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装箱单应注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供应商收货人发货
地交货地承运人等。有特殊保护措施要求的货物,应在相应位置标示向上向
下易碎防水等装卸警示标志。
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同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各一份。
7.3 乙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
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 ,需注
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乙方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合同号目的地收货人
设备名称箱号 /件号等有关内容。
7.4 凡由于乙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毁损灭失的,乙方应负责及时修理
更换或赔偿。
7.5 连接件单独装箱,并与支架配套供货。
8 检验与验收
8.1 验收方式为 全面检查 ,由甲乙双方代表共同检验。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 8
小时内,双方应组织交接验收,乙方应提供发货清单说明书维保手册质量证明文
件等资料,双方按乙方发货清单清点验收,如有质量数量规格 与合同不符,
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清点验收完毕后,双方在
发货清单上签字盖章,如有异议,须当即提出。
8.2 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签收,乙方应立即将货物全部运
离现场,并在供货期限内重新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否则,乙方除应承担产品毁损灭失
的风险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并承担违约责任。
8.3 货物交接时,甲方仅对货物数量型号及外观进行检查,甲方对货物的签收不
视为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缺陷责任及保修责任。
8.4 在所有货物的使用过程中,甲方有权对分批打开 包装的货物进行外观质量
性能等的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乙方,对于部分或者全部不合格货物的处理详见以下
第 12 条。
8.5 因货物质量问题,甲方要求退货的,乙方应当按照现行财税法规向甲方开具红
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9 权利瑕疵担保
9.1 乙方应保证其对货物具有所有权或销售权,并向甲方出具相关凭证。乙方应保
证交付的货物不设有任何担保权利或其他权利。
9.2 乙方须保障其货物不受到第三方关于知识产权的主张,乙方保证甲方在购买和
使用该合同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是完全处于合法的知识产权使用状态之下,甲方的
上述行为不 受乙方和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起诉。
9.3 任何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
责任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10 保险
10.1 乙方应办理货物在运抵项目施工现场途中及卸货至指定地点过程中的运输保
险,以确保货物能及时完好地交付。
10.2 为避免本合同所供货物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给甲方施工和工程业主使用造成重
大损失,甲方要求乙方投保产品责任险,投保费用由乙方负责。
11 乙方合同附随义务
11.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有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
按 照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规定及甲方要求,提供所有符合要求的相关资
料。
11.2 乙方应提供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资料。如果乙方是本合同
所述货物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
书或其他销售证明文件原件。
11.3 如所供货物为专业性较高的产品,乙方应免费为甲方或工程业主提供操作及
维修人员的培训服务,培训内容应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维修保养等。
11.4 乙方须在样品资料和样品上盖章,以证明乙方已按合同要求检查并确认该等
资料作为货物检验之依据。提交资 料与合同其他文件规定可能存在不符时,应明确说明
以其他文件规定为准。乙方应对提交资料中各参数的准确性负责。
11.5 乙方需提供货物的仓储保管及使用的有效建议,确保所有货物在包装运
输和现场存放过程中不受损坏,及在使用中功能和外观上达到甲方和工程业主的满意。
11.6 甲方 /设计 /监理单位审核乙方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作用,并不减少
乙方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
11.7 上述服务被认为乙方在报价时已作充分考虑,其应获得的报酬及费用已包含
在合同总价中。
11.8 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5 日内向设计院提资。
12 违约责任
12.1 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下述方式处理:
1根据货物质量问题严重程度,在不影响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乙方同意降低货
物价格
2修理或更换货物,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部分或全部退货的,乙方应将退货部分相应货款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退还
给甲方乙方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2.2 乙方迟延交货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应按合同价款 1 %/日向
甲方支付违约金,并 承担因货物延误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按下述方式处理:
1甲方同意延期交货的,乙方应在甲方同意之日起 3 日内及时交货如乙方
仍未按时交货,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选择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的 ,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2.3 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索赔通知后 1 日内未予书面答复,视为乙方已接受甲
方的索赔要求。 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 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13 不可抗力
13.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的定义相同。如有
13.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 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
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 2 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给对方确认同时,
受阻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并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
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否则,造成的损失
由受阻方承担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
项义务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的必要,双方可协商解除
合同。
13.3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或不能交货的, 甲方同意将交
货时间适当顺延,但顺延的期限总计不得超过 5 天。乙方在顺延的期限内仍然不能
交货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前期支付的所有款项。
14 争议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依
法向 重庆市南岸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 保密
15.1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意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及在履行本合同中获得的对方的商
业信息向任意第三方泄露。本保密义务在本合同履行完毕解除后仍有效。
15.2 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获得的 甲方的
任何文件和资料。若甲方要求,乙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
有副本退还甲方。
16 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管辖及解释。
17 其他约定事项
17.1 特别约定事项:
17.2 合同文件包括此合同书和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本合同
2邀请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
4乙方所有对甲方的承诺函件
5国家标准规范。
本合同效力高于其它合同文件,如果合同文 件中出现分歧,则以本合同文件为准。
17.3 对本合同的变更只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行签署补充合同,并加
盖本合同同一公章,其他以送货单进料单会议纪要等形式对合同更改的一律无效。
17.4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不相符时,以本合
同为准。
17.5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
17.6 双方往来均以书面形式指合同书函件传真为准。
17.7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 叁 份,乙方 壹 份
附件一:材料安全环保协议
附件二:质量保证协议书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签字 :
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
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南岸金子村支行 开户行
账号: 50001074200050000771 账号:
税务登记证号: 91500108202801156A 税务登记证号: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金子村 101 号 地址:
电话 :023-62607009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一 :材料安全环保协议

材料安全环保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名称: 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保护环境造福人类的原则,乙方需保证所提供的
产品符合环境和安全的要求,在生产及储运过程中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一乙方应满足如下要求
1乙方在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以及生产该产品的原材料必须满足国家地方行业
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2乙方在产品的包装上,除满足甲方及搬运等要求外,应优先采用可回收利用的
包装材料,避免资源浪费。
3乙方采用的运输工具排放的废气噪声冲洗废水等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
规的要求。
4对乙方的 储运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并进行必要的安全环保知识的培训,
保证储运人员熟知在工作失误将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以及一旦污染事故发生,如何
采取应急措施,减少污染。
5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是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危险物品,乙方储运过程中应采取
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6乙方在储运危险物品给甲方时,应设立明显的标志。
二甲方权利和责任
对违反上述要求的,甲方可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符或拒绝整改,可能造成严重
污染的企业或已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甲方有权终止供货合同。本协议是材料
供应 合同的补充,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供货合同终
止时终止。


甲方: 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日期:
附件 二 :质量保证协议书

质量保证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名称: 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为明确双方 质量责任和义务,特签订本责
任书。
本责任书为采购合同的附件,在签订采购合同的同时签订本责任书,两者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为保证产品质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乙方按本保证协
议书约定承担供货质量责任。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产品标准复印件。
三乙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并对产品质量负责,必要时向
甲方提供必要的质量资料,诸如产品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资料。
四乙方的产品包装注册商标等符合国家有关 规定。
五甲方严格按产品包装上注明的贮藏条件贮藏因甲方对产品保管养护不善
而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六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投诉,乙方应积极配合妥善解决,如确属乙
方的责任,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甲方: 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日期:







标签: 平河光伏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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