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特种车辆及货运区设备招标公告
机场特种车辆及货运区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三明沙县机场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办基础【2010】2630号文《关于调整福建省三明沙县民用机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内容的批复》批准建设,计划2015年建成通航。 近期飞行区技术指标等级为4C级。项目建设单位为三明机场建设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三明市政府自筹资金、民航专项基金和省财政补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现对该项目的特种车辆及货运区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设备供货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三明沙县机场特种车辆及货运区设备采购
招标编号:FS-SMJS-HW005
建设地点:福建三明沙县机场
交货期:在签订合同三个月内投标人具备交货能力,待招标人通知后立即发货。
招标范围:三明沙县机场特种车辆采购项目所需特种车辆、货运区设备等,按本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的相关要求提供全部货物、随货物提供的备品配件及专用工具,并运抵招标人项目现场,负责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招标人使用。
标段划分:一个
本项目采用 公开招标 方式。
本次招标设备数量详见“货物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书” 中的“招标设备需求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营业执照所载金额为准),有能力完成本次货物供货及安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拟供民航专用车辆即交直流电源车、清水车、污水车、普通客梯车、行李拖车、行李传送车、飞机牵引车必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代理商须提供以下车辆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产品唯一代理授权书(交直流电源车、清水车、污水车、普通客梯车、行李拖车、行李传送车、飞机牵引车、垃圾车、主力泡沫车(国产)、重型泡沫车、火场照明车、通信指挥车);所投上述产品2010年1月1日至今必须具有国内民用机场成功使用业绩。
按收到报名资料的时间先后顺序为准。各投标人在开具专项产品代理授权委托书时须向设备制造商咨询了解相关信息,因此原因而造成报名不成功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3投标人必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及方式
4.1 报名时间:2015年2月13日至2015年2月18日,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北京时间,下同)。
4.2 报名方式:现场、传真或邮件报名,报名时请将营业执照副本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传真至***-********或发邮件至电子邮箱tz3@fscosc.com并电话确认(***-********),逾期不再接收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拟投标人于2015年2月13日至2015年2月18日,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在上海市大连西路617号明耀大厦10楼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资料费伍佰元,售后不退,如须邮寄,另加邮寄费100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3月18日下午13时00分,地点为上海虹桥机场华港雅阁大酒店(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三明机场建设总公司
地 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
邮 编:365000
联 系 人:阙伟杭
电 话:****-********
开户银行:三明市农行梅列支行行政中心分理处
账 号:138*****040002151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第一测量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大连西路617号10楼
联 系 人:朱田惠、彭正飞
电 话:***-********转81038、81031
传 真:***-********
电子邮件: tz3@fscosc.com
开户银行:浦东发展银行住业大厦支行(076363)
账 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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