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山县应急管理局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黑山县应急管理局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黑山县应急管理局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28,046.29
最高限价(元):628,046.29
采购需求:
完成黑山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黑山县应急系统普查及普查办技术支撑等工作)。
(一)验收标准(数据质量要求)
以黑山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通过国家、省、市验收为标准。
(二)项目管理要求
根据对项目的理解制定拟派服务团队人员配置管理计划,包括组织结构、项目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分工职责,并提供相关履历、说明及证明材料。
(三)项目验收要求
在项目即将结束,并满足要求后,经采购单位确认,按照采购文件及采购单位要求的方法和验收标准,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最终验收,由用户确定具体时间组织专家进行项目最终验收。验收相关费用由项目承包方承担。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四)合同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履约期限: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按照国家、辽宁省普查办要求执行。
履约地点:黑山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版权要求
在本项目过程中所产生的业务模型、数据结果、相关知识产权包括相关权益归黑山县应急管理局所有,未经同意,不得将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秘密透露给第三方。投标人有不可争议的义务确保采购单位依据本次采购所获得的知识产权不存在任何瑕疵,并且可以不受限制地行使相关权利,包括各项延伸权利。
(六)知识产权
1.中标供应商承诺其在受托实施本合同项目中,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同时,在交付本合同成果中也不会涉及或非法使用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2.任何因采购单位使用本项目的成果而引起对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侵权诉讼,中标供应商应积极协助采购单位进行抗辩。如确因本项目成果引起的侵权,中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包括采购单位因诉讼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调查费、律师费等。
(七)保密要求
项目实施中涉及到的相关保密数据、资料、文档等按照相应相关保密规定执行,中标供应商有对资料保密的义务。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资料或者开发或者生产其他产品;中标供应商可根据需要对资料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
付款方式: 1.实际开工后20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
2.按要求完成项目后,通过采购方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
3.按要求完成项目后,通过专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需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最终时间,按照国家普查办和辽宁省普查办的要求执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08日 08时00分至2022年09月15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9月2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9月2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锦州百众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22-57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采购项目者,请在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内同时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http://ggzy.jz.gov.cn)确认并下载采购文件(鉴于目前上述2个网站相关数据尚未实现互联共享,供应商须同时在两个网站领取采购文件), 下载成功后请将采购文件下载确认单加盖企业公章(此项为档案必存项),以开标现场递交的方式转至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未在以上2个网站同时下载采购文件,却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2.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下载招标文件的具体操作,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首页→帮助中心→下载专区下载投标人操作手册(链接:http://ggzy.jz.gov.cn),供应商操作有疑问的,可在项目采购公告有效期内向软件开发公司技术人员询求指导,自行完成下载招标文件。
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评审,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进行报名,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按要求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供应商务必保证电子投标备份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解密时限:解密开始起30分钟内);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报价提交时限:报价提交开始起30分钟内);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黑山县应急管理局
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锦州百众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22-57号
邮箱地址: jzbz2015@126.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锦州中央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锦州百众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