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南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室外全彩LED显示屏项目招标公告”的公告
关于修改“南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室外全彩LED显示屏项目招标公告”的公告
“南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室外全彩LED显示屏”项目(编号:NCZFCG2007-A025)招标公告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 此次招标的显示屏为会展用室外LED屏(适于随时搬迁拆装使用)。
二、 该项目在投标时进行方案介绍,内容为:将大屏及支架的拆装方式做现场演示或拍成介绍短片。
三、 原公告中“投标人基本资质要求第二条”即“投标人本身须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系统集成资质二级(含二级)以上”修改为:“投标人本身须具有以下条件之一:A: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系统集成资质二级(含二级)以上;B:可确保在南昌地区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并可当天提供产品配件的LED生产厂家”。
四、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相应延长至2007年12月10日。
特此公告。
南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7年12月3日
2007-12-4 14:24:59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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