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塔市政务中心食堂餐饮服务招标公告

灯塔市政务中心食堂餐饮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灯塔市政务中心食堂餐饮服务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09-07 至 2022-09-15
撰写单位: 辽宁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灯塔市政务中心食堂餐饮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灯塔市政务中心食堂餐饮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9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
项目名称:灯塔市政务中心食堂餐饮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040,000.00
最高限价(元):2,04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预算金额204万元,就餐人数早餐约350人,午餐约450人。

(二)因工作需要实际就餐人数发生变化或就餐场所发生变化双方另行商定。

(三)成交供应商须执行政府相关采购政策,承包期内按规定完成采购单位采购任务。

(四)其他

1.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单位监督和管理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服务为宗旨,通过努力增加菜式品种,提高饭菜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吸引职工就餐,为职工提供优质服务。成交供应商为职工食堂提供工作日的早、午餐主副食服务工作。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食堂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必须满足职工用餐需求。

2.低值消耗品,见服务需求(★三)

3.食材见服务需求(★四)(★五)。

4.水、电费用由采购单位承担缴纳,成交供应商负责食品卫生安全及安全生产方面隐患整改。

★二、服务需求

(一)服务期限:三年。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年内测评满意度80%以上的续签第二年合同,满意度测评低于80%的重新招标。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后7日内进驻,完成开业。

(二)采购人要求

食堂运营外包要求:

第一部分 服务人员与保障

经营模式:自主经营模式。

1.食堂人员。

食堂厨师 2人以上:男女不限,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懂得食品的营养搭配, 3 年以上大灶和小灶工作经验。定期对厨师进行菜品培训及经验交流,如测评对菜品口味满意度不到70%,供餐企业应及时更换厨师。

面点师2人以上:要求年龄 50 岁以下,男女不限,5 年以上面点经验,掌握多种面点技术,如蒸食,烙饼,烤制中西糕点等多种风味面食,对精细搭配、营养有一定研究。

服务人员若干:能够满足全体人员同时就餐需要。

2.食堂所有员工由成交供应商进行日常工作安排,考核管理,按月足额缴纳保险,发放工资及福利待遇。

3.食堂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办理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不准在食堂工作(办理证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二部分 供餐标准及时间要求

1.正常工作日早餐、午餐,每周一递交采购单位下一周的菜谱,经采购单位同意后执行。如果采购单位因工作地点变更或不可抗力而无法继续使用食堂,可提前告知成交供应商并终止合同。

2.工作日早餐时间:7:30-8:20; 午餐时间:11:30-12:45(就餐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

(1)早餐标准:小菜六种,主食四种、新鲜牛奶、现磨豆浆,鸡蛋每人一个。

(2)午餐标准:至少四菜一汤(二荤二素)以上、两个小菜、两种以上主食。

(3)主副食准备充足,保证质量。

第三部分 项目要求

1.承包期内除自然损耗外,成交供应商要保证食堂设施设备的完好。承包期间食堂所有的设施、设备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维护。

承包期间内厨房大型设备正常维修费用由招标单位负责,日常简单维修费用及低值易耗品损耗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设备,由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经采购单位同意后,采购单位可安排购买、安装和使用。

2.承包期内对经营场所的基础设备改动,须报采购单位审批后方能实施,经费由采购单位承担,承包期满后,成交供应商不准拆除、改动原有项目。

3.成交供应商负责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整改及办理餐饮经营等证件需要发生的资金投入,采购单位配合提供办理证件所需材料。

4.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为准。

第四部分 质量标准(以责任状为准)

1.承包期内成交供应商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采购单位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采购单位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承包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人员身体健康,影响采购单位声誉,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采购单位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2.承包期内成交供应商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签订合同时还须与采购单位签订食堂工作人员安全责任状,同时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用电、水、气等不注意安全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采购单位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3.委托服务期内,疫情期间必须按照政府要求做好相关防疫工作,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五部分服务方式及要求

1.成交单位承包的职工食堂,在采购单位监督和管理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得对外开展经营业务,以服务为宗旨,通过努力增加菜式品种,提高饭菜质量,提供合理的膳食营养及品种搭配,改善服务态度,吸引职工就餐,为职工提供优质服务。

2.成交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食堂的相关规章制度,必须满足职工用餐需求。

3.成交供应商提供食堂餐饮服务除日常服务工作外,若遇招标单位实际工作需要须提供招待用餐、会议用餐、活动用餐等服务,成交供应商食堂餐饮服务人员须无条件保质保量服务到位,费用另行计算。

4.食堂餐饮服务必须由成交供应商专人到现场管理,不得委托他人进行管理,不得将食堂餐饮服务转包或承包给任何其它单位或个人。

5.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食堂餐饮服务应接受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市场监管、消防等单位的监督检查。

6.成交供应商应与食堂餐饮服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符合法律要求的劳动合同书。招标单位与食堂餐饮服务人员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

★三、低值消耗品目录(包含但不限于):各类劳动手套,餐巾纸,洗洁精,水碱,垃圾袋,劳保用品,各类清洗剂去污剂,工装,食品袋,筷子,拖布,电池,口罩,粘鼠板,宣传用品、抹布等。

★四、食材需求

1.食品配送企业应按照食堂要求的送货时间将食材配送到位,其中蔬菜类、鲜活水产类、水果类、豆制品类实行当日配送。

2.为了用餐健康安全,吃到放心绿色食品,保证食品安全可靠的进货渠道,达到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

★五、货品质量要求

1、米:优质大米,米粒整齐均匀洁白,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米。

2、面:优质面粉,面粉颜色正常,不能有发霉、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面粉。

3、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使用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三个月。

4、食用油:食用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5、蔬菜类: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不糠心。

6、新鲜肉类: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鸡肉类:色泽正常,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

7、鲜活水产类: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8、鲜蛋类:达到蛋壳上有一层霜状粉末,蛋壳完整,有光泽,气味正常,保证新鲜。

9、水果类:大小均匀,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不得腐烂,不得破损。

10、腌菜类:酸菜、酸豆角、榨菜丝、萝卜干、其它腌菜类根据市场腌菜类情况调整。按国家标准,亚硝酸盐不能超标。

11、干杂类:花生、绿豆、黄豆、糯米、木耳、食用木薯淀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它干杂类根据市场干杂类情况调整。

12、豆制品类:水豆腐、干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六、保证

成交供应商保证按服务条款约定提供的有关一切食品应有益于健康并适合采购单位就餐人员的食用。若成交供应商不满足以上要求3次以上,则自动解约。

注:以上服务内容均是★项,成交供应商需完全响应无偏离。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年内测评满意度80%以上的续签第二年合同,满意度测评低于80%的重新招标。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后7日内进驻,完成开业。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07日 08时00分至2022年09月1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9月29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递交至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辽阳市文圣区新城路9号辽阳市人民政府A座四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请认真阅读《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并按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1、投标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备份文件须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网络以及CA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灯塔市政务和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本级
地址: 灯塔市市府路128号
联系方式: 04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168-47-2号
联系方式: 0419-*******
邮箱地址: lnjxzb1@163.com
开户行: 辽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白塔支行(行号313*****0021)
账户名称: 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丁月、张工
电话: 041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餐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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