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2年资产报废申请手续的通知

关于办理2022年资产报废申请手续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规范和加强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甘教国资〔2021〕3号)和《兰州交通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兰交资发〔2021〕103号)规定,为进一步优化学校资源配置,现对各单位确已无法使用和维修的资产办理报废手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内各单位对使用年限过长、现已无法正常使用和维修的资产,可提出报废申请。对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申请报废应满足最低使用年限(详见下表)。

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最低使用年限

资产名称

最低使用年限

(一)办公设备:


计算机、打印设备、复印设备、扫描设备

6年

投影设备、数码摄录设备

8年

电视机、碎纸机、空调设备

10年

财务票据装订机

15年

(二)办公家具:


办公桌椅类、沙发茶几类

15年

柜类、会议桌椅

20年


二、请各单位资产管理员于2022年9月23日之前通过OA办公登录国资系统填报资产处置申请,具体操作方法参见《资产处置申报操作说明》(附件1)。处置报告单提交后打印纸质版,由资产管理员、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至国资处资产管理科(尚德楼916)。

三、各单位应严把审核关,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资产一律不得报废,已达到报废年限仍可使用的应继续使用,闲置资产可联系国资处进行校内调剂。

四、学校资产处置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资产擅自进行处置。各单位应自行安排场所妥善保管拟报废处置资产,保证资产的完整性,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五、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学校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拟报废资产要集中管理,严禁在校园公共区域、安全通道、楼体外围以及学生学习、生活等场所乱堆乱放,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9月7日


附件【**********&wbfileid=*******">附件1:资产处置申报操作说明.docx】已下载

标签: 资产报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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