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智能化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智能化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智能化改造工程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宜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智能化设备采购、安装并调试等。

2.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2.4合同估算价:约72万元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质量及检验要求:(1)建设单位组织验收,接受政府规定的相关部门的监督。

(2)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设备性能、质量标准向发包人提供未经使用的符合质量要求的全新设备。

2.7验收: 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和承包人投标文件的承诺,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由政府规定的相关部门履行监督职能。

2.8主要材料设备参照(或相当于)下列品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4.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

3.8 投标人为经销商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应具备制造商对本工程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制造商与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投标,如同时参加只接受制造商投标。如同一品牌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取消该品牌所有代理商的投标资格。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2022年09月07日至2022年09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1:00时,下午14:00至16:30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4.2条资料前往正中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市陶都路111号王子湾酒店南楼12楼)。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分标段收取,售后不退)

4.2报名须提供的资料:①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②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③授权委托人近6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2年3月-2022年9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④投标保证金票据

4.3投标保证金:报名时须交投标保证金*****元(投标保证金时需备注报名的工程名称)

接收单位:正中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开户银行: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郊支行

账 号:320*****210100*****867

交纳形式:银行转账,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需以投标人名义提交。

4.4答疑: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09210900分,地点为:正中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市陶都路111号王子湾酒店南楼8楼)开标室

5.2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资格审查原件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和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2年3月-2022年9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如授权委托人同时为投标项目负责人则不需提供);④营业执照(副本)。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8.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8.4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严格执行宜兴市疫情防控健康管理措施要求,充分考虑完成上述程序所需时间,不能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参加报价的投标人,由此所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同时,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招投标活动平稳有序开展,根据相关规定,参加项目开评标的所有人员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接受“行程码、苏康码和门铃码”检验,全程佩戴口罩,接受身份基本信息核查登记,测量记录体温等防控措施,违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站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2年09月07日至2022年09月15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宜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 系 人:蒋先生

电 话:0510-********

招标代理机构:正中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陶都路111号王子湾大酒店南楼12楼

邮 编:******

联 系 人:曹先生

电 话:188*****696

20220907

标签: 智能化改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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