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禄丰市桃园220MW光伏电站项目1-5号地块115MW及220kV升压站工程EPC预招标招标公告
华能禄丰市桃园220MW光伏电站项目1-5号地块115MW及220kV升压站工程EPC预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KCGC-2022-*****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楚雄州禄丰市和平镇
1. 招标条件
华能禄丰市桃园220MW光伏电站项目1-5号地块115MW及220kV升压站工程EPC(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新能源(禄丰)有限公司 ,项目单位为 华能新能源(禄丰)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昆明晟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华能禄丰市桃园220MW光伏电站项目1-5号地块115MW及220kV升压站工程EPC 进行公开招标。
特别说明: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待取得相关机构和华能集团公司建设批复后执行该招标结果,并以招标人正式发出的通知后生效。若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华能禄丰市桃园220MW光伏电站项目1-5号地块115MW及220kV升压站工程初步规划可利用面积为约3021.09亩,规划交流侧装机容量为115MW(AC),直流侧装机容量为146.8152MWp(DC),并配套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全站装机容量通过10回35kV集电线路(架空+地埋)输送至场内新建的220kV升压站后经1回220kV架空线路送出接入电网,具体接入方式以电网批复为准。容配系数不低于(含)1.2758。本标段不包含智慧数字化运维费、储能系统及水土保持工程。
注:华能禄丰市桃园光伏电站项目分二个标段,分别为:华能禄丰市桃园220MW光伏电站项目1-5号地块115MW及220kV升压站工程EPC;华能禄丰市桃园220MW光伏电站项目6号地块105MW EPC。两个标段交界工作部分的所有内容由本标段中标单位负责。
建设地点:云南省楚雄州禄丰市和平镇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本标段主要工作范围包括除智慧数字化运维费、储能系统及水土保持工程外的全部工作内容。
工作范围包括光伏电站、220kV升压站工程及220kV送出工程以及除明确由招标人负责的事项外的其他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光伏电站、220kV升压站工程及220kV送出工程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和保管;所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调试、工程试运行、达标投产、工程竣工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及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勘察设计部分
A.勘察部分:完成华能禄丰市桃园220MW光伏电站项目1-5号地块115MW、220kV升压站工程及220kV送出工程所涉及的全部勘察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及施工勘察等,并出具完整的符合国家相关地质勘察要求的勘察报告。勘察报告应满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所需的深度要求。
B.设计部分:完成华能禄丰市桃园220MW光伏电站项目1-5号地块115MW、220kV升压站工程及220kV送出工程从初步设计到竣工图编制所涉及的全部设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竣工图编制等工作,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内容和深度及华能集团相关要求完成设计工作。中标单位要参与并制定该项目设计创国优规划及实施方案。设计过程要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及行业制定的安全性评价要求。提供全套设计成果资料制作,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等后续跟踪服务等。
二、设备采购及建安工程部分
A.光伏电站、220kV升压站及220kV送出工程的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
①发电设备:光伏发电(包括但不限于:太阳电池组件、光伏支架等)、汇流及变配电设备安装(包括但不限于:逆变器、箱变、通讯箱、光伏电缆、电力电缆、电缆槽盒等)、35kV集电线路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电力电缆、电缆接头、塔材、线材、电缆附属设施、电缆防火材料、35kV集电架空线路等)、光伏区接地(包括但不限于:水平接地体、接地连接线、垂直接地极、光伏组件接地线、逆变器接地线等)、方阵监控系统子站(包括但不限于:通信光缆、方阵监控系统子站操作员站、站控层通信柜、通信线、场区纵向加密、升压站1000M纵向加密等)、方阵区分系统调试等;
②升压站变配电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主变压器系统、220kV配电装置、35kV配电装置、无功补偿系统设备安装、升压站用电系统、电力电缆敷设、升压站防雷接地等;
③控制保护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微机综合自动化监控装置、继电保护设备及安全自动装置、直流系统、通信系统设备安装、计量系统、光伏及升压站图像监视及防盗报警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含辐照气象站)、安全稳定控制装置、一次调频系统、电能质量监测柜、AGC/AVC控制系统、系统调试、预制舱及舱内设备等;
④其他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采暖通风及空调系统、采暖通风及空调系统(档案楼)、照明系统、给排水及消防设备安装、劳动安全及工业卫生设备等;
⑤送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送出线路等。
以及上述设备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试验(包含当地电网要求的所有涉网试验)、调试等全部工作,中标单位采购的设备须满足合同质量和电网并网的相关规范及规定的要求。
B.光伏电站工程、220kV升压站工程及220kV送出工程安装调试,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发电设备安装调试(包括但不限于:太阳电池组件、支架的安装)、汇流及变配电设备安装调试(包括但不限于:逆变器、箱变、通讯箱、光伏电缆、电力电缆的安装调试)、35kV集电线路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电力电缆、集电架空线路)、方阵监控系统子站设备及安装调试(包括但不限于:通信光缆、方阵监控系统子站操作员站、站控层通信柜、通信线、场区纵向加密、升压站1000M纵向加密)、升压站变配电设备及安装调试(包括但不限于:主变压器系统、220kV配电装置、35kV配电装置、无功补偿系统设备、升压站用电系统、电力电缆敷设、升压站防雷接地等)、控制保护设备安装调试(包括但不限于:微机综合自动化监控装置、继电保护设备及安全自动装置、直流系统、通信系统设备、计量系统、光伏及升压站图像监视及防盗报警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含辐照气象站)、安全稳定控制装置、一次调频系统、电能质量监测柜、AGC/AVC控制系统)、其他设备安装调试(包括但不限于:采暖通风及空调系统、采暖通风及空调系统(档案楼)、照明系统、给排水及消防设备(包括设防报警系统和消防器材)、劳动安全及工业卫生设备以及标识标牌、电缆沟盖板、厂区围栏和电缆标示桩(须符合项目公司要求))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升压站围栏、大门、标识牌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设计须符合项目公司要求。
C.光伏电站工程、220kV升压站工程及220kV送出工程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发电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发电设备基础工程、汇流及变配电设备箱变基础工程及分支箱基础工程、电缆接头井、集电线路直埋电缆壕沟、接地工程、围栏工程、排水设施等)、升压变电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工程、地基处理工程、主变压器基础工程、户外构架及设备基础、无功补偿基础工程、户外GIS设备基础及施工变工程、预制舱基础、电缆沟、事故油池及排油坑工程、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基础工程等)、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辅助生产建筑工程、现场办公及生活建筑工程、室外工程等)、交通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场内道路(改造)、场内道路(新修)、升压站进站道路等)、其他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供水工程、供电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临时堆场等)等相关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
D.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光伏电站、场内集电线路、箱变、光伏板区范围内的截排水设施,全部由中标单位负责。
E.中标单位负责完成光伏升压站、集电线路、光伏场区环境保护工程的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挡墙、护坡、复垦、截排水沟、植被恢复和场区绿化等)、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等“三同时”工作。上述工作须满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要求及验收,通过达标投产验收及完成创优策划、实施工作。要求环评、林光互补等实施应与整个项目总体实施方案保持一致。
F.光伏电站光伏场区、升压站及开关站所涉及的长期租地、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建设工程所需要的临时用地)由项目公司办理相关林地、征地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中标单位须予以配合(包含但不限于:丈量土地、钉桩等工作)。征地红线之外的临建设施用地(主要是指:中标单位的施工营地、设备及材料堆场、临时拌合用地、临时的施工便道等)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项目公司予以协助。
G.完成本项目质量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华能集团质量监督体系、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的质量体系、当地电网的质量体系)、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环保验收、劳动保护及劳动保障专项验收、职业卫生验收等工作,以上工作内容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中。
H.场区内设备性能试验由中标单位按照项目公司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若性能试验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中标单位须负责消缺直至满足要求。性能试验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I.试运行期间售电收入归项目公司。工程生产移交验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由中标单位自行向相关单位支付费用。
J.其它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场区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求的光伏电站内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
K.服从项目公司和监理人的工作安排,配合与其它项目交叉工作的顺利推进。
L.其它工作:
(1)中标单位负责联系质量监管单位,缴纳注册费用,并组织工程各阶段监检;中标单位配合完成具体工作,负责工程现场质监对接具体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中标单位负责相关并网手续办理(包括与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等),并组织电网公司验收;中标单位应积极配合项目各项并网手续办理事宜,工程质量应达到电网公司验收标准,同时中标单位应负责项目现场并网验收具体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3)中标单位负责签订各项并网检测(包括电能质量检测、有功功率测试、无功功率测试、电网适应性检测等)合同。中标单位应积极配合并网检测工作开展并确保所采购设备通过上述检测。
(4)所有涉网手续办理,包括定值计算全部由中标单位负责,中标单位负责承包范围内的电网对接和保护定值计算等相关工作。
(5)勘测定界工作:负责组件基础、箱变基础、进场及场区道路用地红线内的征租地工作并支付相关费用,中标单位配合业主完成相关图纸、划线工作;中标单位负责征地红线放样、记录、钉桩、拉线及影像留存。中标单位负责施工、生产生活、临建用地、弃土场用地等临时用地的手续办理、补偿、复原、复耕、复绿及恢复工作;中标单位负责征租用地的地上及地下附着物(青苗、建构筑物、坟墓等)清理,并承担所涉临时用地的相关费用,招标人配合中标单位工作。
(6)负责施工过程中与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的协调工作。
(7)中标单位在场内道路及平台等设计施工中须充分考虑光伏电站原有水系的影响,新设计的排水系统确保所涉及的村庄、矿山、水库、土地、水源、水电站等不受影响;排水系统顺畅,符合水保环保要求,不影响村民生产生活,并承担相关费用,不造成滑坡、坍塌、水淹等事件。
(8)中标单位负责规划运输方式及运输路线,解决运输路线上影响运输的如架空线路(如光缆、输电线路等)改造、迁移、桥梁加固、路面加宽、维护等涉及的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9)中标单位负责一切运输手续、交通道路许可手续办理,解决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确定运输方式和运输通道,满足施工运输要求和寻找设备堆放场地,设备运输车辆的拖拽、牵引,综合协调设备生产、运输、存放、倒运、保管,满足设备连续吊装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10)中标单位向环保部门缴纳施工期间粉尘、噪音、废水、废物排放费用,采取洒水、降尘、降噪等措施。
(11)中标单位负责环境保护工程实施(包括:设计、施工、组织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满足光伏发电项目总体设计方案,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12)招标人委托有资质单位负责为项目水土保及环境保护提供监理、监测、评估服务工作,中标单位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13)中标单位负责消防备案及验收、防雷备案及验收、安监卫生备案及验收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招标人配合中标单位工作。
(14)中标单位负责施工中发生因自身原因发生阻工等的协调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事件的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10月31日,总工期365日历天,且并网时间满足招标人要求。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机构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2.4质量标准:
①勘察质量标准: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年版]》(GB *****-2001)《光伏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NB/T *****-2018)及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确保测量、记录、取样和试验成果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可靠性,并对提交的勘察成果负终身质量责任,且勘察成果必须满足本项目工程设计及施工的要求,出具的勘察成果文件须达到国家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②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光伏发电工程设计导则》、《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 *****-2012)及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设计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确保设计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符合项目实际,且确保设计成果资料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取得批复文件,并对所提供的成果质量负终身责任。
③施工质量标准: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及电力行业现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质量验收(或检验评定)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工程经最终质量验收评定,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保证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及设施设备的安全,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注:本项目具体标准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勘察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乙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和工程测量】乙级及其以上资质;
②设计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及其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乙级及其以上资质;
a.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或
b.同时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和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二级及其以上许可证,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
a.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承担过(包含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项目)至少(含)2个单项施工合同金额200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光伏工程项目的施工业绩【若为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则建安工程费不低于(含)2000.00万元,否则不予认可。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是指: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单位名称、承包范围、单项施工合同金额(或施工总承包(EPC)的须体现建安工程费金额)、签字盖章及日期等有效内容,无证明材料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的,则不予认可】。
b.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承担过(包含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项目)至少(含)1个电压等级在220kV及其以上的升压站工程项目的施工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是指: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单位名称、承包范围、电压等级、签字盖章及日期等有效内容,无证明材料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的,则不予认可)。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业绩由具备设计资质且负责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施工业绩由具备施工资质且负责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3.2.3 项目总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须明确为“项目总负责人”,否则不予认可)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或电力工程专业),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关系在本单位社会保险机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至少(含)1个光伏工程项目的施工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是指:公司任命文件或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或工程验收证明材料,且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单位名称、承包范围、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即项目经理)职务及姓名、签字盖章及日期等有效内容,无证明材料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的,则不予认可】。
3.2.4 设计总负责人(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须明确为“设计总负责人”,否则不予认可)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总负责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作为设计总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承担过至少(含)3个光伏项目的设计服务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是指:公司任命文件或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或工程验收证明材料,且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单位名称、承包范围、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总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职务及姓名、签字盖章及日期等有效内容,无证明材料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的,则不予认可】,并提供关系在本单位社会保险机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
3.2.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二家(即:联合体单位数量最多为二家);联合体由一个同时具备勘察资质、设计资质单位和一个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的联合体协议书。
3.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3.2.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9月07日至2022年09月15日(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 企业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被介绍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在昆明晟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栋1单元12层)前台获取招标文件;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200.00元,售后不退;4.3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9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昆明晟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栋1单元12层);
5.2本招标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准时参加开标会;
5.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2年09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昆明晟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栋1单元12层)。
7. 其他
本项目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元博网采购与招标网和昆明晟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www.51ztb.cn)上发布,我公司及华能新能源(禄丰)有限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项目公司基建部。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能新能源(禄丰)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金山镇源融巷5号1幢1单元501室
联系人:何老师
电话:137*****691
招标代理机构:昆明晟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栋1单元12层
联 系 人及电话:孙志奇(153*****764)、李飞
邮箱:**********@qq.com
传真:(0871)********
电话:(0871)********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标签: 工程EPC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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