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瓦屋李村城中村改造(安置区)桩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高新区瓦屋李村城中村改造(安置区)桩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郑州高新区瓦屋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区)桩基工程施工 已经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郑州新银科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郑州新银科置业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 桩基工程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高新区瓦屋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区)桩基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3建设规模:安置房建设面积约30万平方米(以批复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为准);
2.4招标范围: 施工图及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2.5质量要求: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注册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的工程项目。
3.2 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投标人须到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开具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5投标人须通过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的廉洁资格审查才具有投标资格(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办理)。
3.6招标人其他资格要求及投标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及招标文件。
4.招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2月15日至2015年03月0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174号农资大厦7楼710室) 报名。
4.2报名时须携带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委托人身份证;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企业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
8、项目经理身份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9、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书;
10、项目经理近三个月社会统筹交费证明;
11、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开具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注:以上资料要求出示原件(法定代表人除外),留贰套装订成册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4.3符合报名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通知后5日内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图纸1000元,售后不退。(只有参加报名并通过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的廉洁资格审查的单位才能领取招标文件及图纸)。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他事项: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新银科置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86*****665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
邮 箱:henglehn@163.com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174号农资大厦7楼7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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