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部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部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总局本级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要求,现将2022年国家本级食品抽检中涉及我县的部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雷山县杨老发粉店二小分店使用不合格餐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在雷山县杨老发粉店二小分店抽检已清洁完毕待使用的餐具,检出该批次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你店该批次所使用的洗涤剂和消毒柜均符合标准要求,因此,该批次不合格餐具属于店员没有按照洗碗流程导致餐具不合格涉案。未完全召回原因是:该餐具自行消毒使用,已经使用完毕。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罚款5000元。
二、雷山县鲜润发超市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鲜乌鸡)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检雷山县鲜润发超市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鲜乌鸡),生产日期为2022年5月24日,检出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经营环节:企业购进5只,总重量10公斤,货值176元;已销售完毕,共计10公斤;无库存;未完全召回原因是:已经销售完毕。当事人未履行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无证据证明其所购产品的购进来源,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鲜乌鸡)的行为属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60元;处罚5000.00元;共计5160元。
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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