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2022年度冬季取暖煤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交易公告]2022年度冬季取暖煤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宝鸡市

一、招标条件

本2022年度冬季取暖煤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9.716万元,招标人为某部队。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冬季取暖用煤一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2年度冬季取暖煤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年度冬季取暖煤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国内企事业单位,成立时间截止投标时不少于3周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无港澳台背景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一经核实,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投标人为煤炭生产型企业须提供:①采矿许可证(30万吨以上)、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②近三个月内由国家认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煤炭质量检验报告(并提供检测中心开具的检验费用发票)。

投标人为符合要求的生产企业所在集团的销售公司须提供:①所属生产型企业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须第三方证明材料),②近三个月内由国家认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煤炭质量检验报告(并提供检测中心开具的检验费用发票),③近3年内至少有3个(含)超过五千吨的煤炭销售业绩合同(须提供合同、发票、银行对账单,提供的发票不少于合同总金额的50%),④所在生产企业或集团参加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

投标人为煤炭经销商须提供:①近三个月内由国家认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煤炭质量检验报告(并提供检测中心开具的检验费用发票),②近3年内有3项煤炭销售业绩(须提供合同、发票、银行对账单,提供的发票不少于合同总金额的50%);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9月07日08时30分到2022年09月15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一)发售时间:2022年9月7日至9月15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宝鸡市高新五路星钻国际A座1108室。

(三)发售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本公告“七、其他”中所要求的材料(军队投标人库内企业不用提供)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四)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转账),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9月27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七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09月27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七开标室。

七、其他

1.合法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所投产品在经营业务范围内);

2.具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人代表授权书;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4.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无港澳台背景的承诺书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5.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

6.投标人为煤炭生产型企业须提供:①采矿许可证(30万吨以上)、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②近三个月内由国家认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煤炭质量检验报告(并提供检测中心开具的检验费用发票);

投标人为符合要求的生产企业所在集团的销售公司须提供:①所属生产型企业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须第三方证明材料),②近三个月内由国家认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煤炭质量检验报告(并提供检测中心开具的检验费用发票),③近3年内至少有3个(含)超过五千吨的煤炭销售业绩合同(须提供合同、发票、银行对账单,提供的发票不少于合同总金额的50%),④所在生产企业或集团参加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

投标人为煤炭经销商须提供:①近三个月内由国家认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煤炭质量检验报告(并提供检测中心开具的检验费用发票),②近3年内有3项煤炭销售业绩(须提供合同、发票、银行对账单,提供的发票不少于合同总金额的50%);

7.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不得为“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中“供应商暂停名单”和“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中的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8.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格式自拟并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上查询)。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某部队纪检监督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某部队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凤县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30*****30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8楼

联系人:王倩宁、魏小旖

电话:0917-*******

电子邮件:**********@qq.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冬季取暖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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