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国资委2022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评估中介机构选聘公告

上海市长宁区国资委2022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评估中介机构选聘公告

为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评估中介机构选聘相关工作,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市政府第65号令),《市国资委聘用审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沪国资委办发〔2021〕8号)相关内容,结合我区工作实际,上海市长宁区国资委拟开展2022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评估中介机构选聘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涉及标的

本次招采项目共一个标的,对各企业集团被抽取的500处出租房屋情况进行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

三、委托事项

(一)对企业集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长宁区区属企业商业物业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的情况出具专项检查报告。重点检查评估出租房屋的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不合理的转租情况;出租的办理流程是否规范;租赁合同的履行情况是否正常。

(二)对企业集团落实区国资委2022年制定的《长宁区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情况出具专项检查报告。重点检查对政策口径的掌握;组织实施是否合理;办理流程是否规范;任务安排及时间节点是否同步;风险防范是否得当。

(三)区国资委和各企业集团有关房屋出租的其他要求。

四、投标中介机构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不少于3年,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且执行有效。

2、拥有资产评估与房产评估项目相关的专项业务资质或熟悉相应的业务领域、具备相关的项目能力。

3、近3年内有连续从事不低于同等规模同类评估项目经验。

4、未涉下列限制情形:

①截至投标日,未处于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暂停执行与拟选聘相关业务或全部业务阶段;

②近3年没有承接与评估项目存在相互核对印证的业务;

③与评估涉及企业不存在须回避的利益关系;

④拟派出项目组成员均无行业惩戒、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不良从业记录且不属于上海市国资委进入限制人员。

五、保密及相关要求

1、对执业过程中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能够严格保密,未经被检查单位同意,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及相关资料对外泄露。

2、承接业务后,能保证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项目主评以及签字评估师、估价师等主要人员稳定,且评估团队人员组成不发生较大变化。

六、选聘程序

1、在区国资委官网发布选聘需求;

2、区国资委组织评标;

3、在区国资委官网公告中标结果;

4、在政府采购平台电子集市上履行采购程序;

5、与中标中介机构签订业务约定书。

七、投标时间及联系方式

1、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9月21日17: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投标文件寄送方式:文件密封后加盖公章(密封件封面注明:长宁监督检查标的),通过EMS(中国邮政快递)方式寄送。

3、投标地点:长宁路599号907室

4、联系人:熊国军 电话:********

5、邮政编码:******

八、防疫要求

送标书人员需有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附件:应标材料要求


附件:

应标材料要求

投标文件须以密封的形式递交。标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技术标部分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项目人员配备、工作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

2、价格标部分主要包括对项目的收费标准和报价等内容;

3、服务承诺:包括投标真实性承诺、履约承诺、保密承诺、服务承诺等;

4、证明材料:

①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2022-2023年度资产评估定点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

②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复印件、2021年年检信息;

③拟派出项目组人员构成以及项目负责人、主要成员简介与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④事务所及项目人员符合拟投标项目的人数等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

5、联系方式及其他。

标签: 评估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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