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大丰市林场南场引水改碱工程招标公告
2014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大丰市林场南场引水改碱工程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一、 大丰市林场 负责实施的 2014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大丰市林场南场引水改碱工程 项目,已经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工程施工承包人。
二、盐城建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申请人须使用CA锁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并投标(网址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四、项目概况
4.1 项目名称:2014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大丰市林场南场引水改碱工程
4.2 工期要求:2015年5月15日前完工
4.3 建设规模:约250万
4.4 质量要求:相关工程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5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补偿资金
4.6 项目编号:DFGC********
4.7 本项目是否采用全程电子化: 否
五、标段划分、工程地点:本招标项目共分1标段,标段名称、项目名称、招标内容、相应的建设规模如下:
标段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
合同估算额(万元)
1
2014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大丰市林场南场引水改碱工程
引水改碱工程
大丰市林场南场
250
六、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6.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的独立法人。
6.2 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资格)和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且目前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6.3 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或挂靠单位资质参与投标。
6.4 投标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的情形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七、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后审必须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5)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经理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至少含质检员、安全员】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4 年7月以后不少于6个月上述人员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6)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7)由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出具的自2012年1月1日至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之日止无行贿犯罪档案(至少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查询结果。
八、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1、请各投标申请人于2015年 2 月 15 日至2015年 2 月 26 日登陆“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大丰平台”网上下载(网址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如在规定时间内未下载招标文件,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大丰市区幸福东路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交纳招标文件费。
2、 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必须在开标三天前填写《放弃投标申请表》(“下载园地”可下载)说明不参加投标的充分理由(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将原件送到大丰市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经核实理由成立的,不予处罚。否则,将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示3个月,暂停其投标资格。在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九、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十、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 十一、投标前请关注“大丰招标采购网”的“工程建设”——“招标控制价”和“答疑补充”栏目。及时了解到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和“答疑补充”等情况。
十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人:大丰市林场
联系人:林宏发 联系电话:****-********,138*****398
联系地址:大丰市林场
招标代理公司
招标代理公司:盐城建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镇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大丰市区黄海东路28号(恒达世纪新城18幢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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