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幕墙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幕墙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建审宁[2015]招字第009号
开标时间:2015-03-17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
业主名称: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招 标 公 告(二次招标)
招标编号:闽建审宁[2015]招字第009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幕墙工程已由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新建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审批[2010]137号)、《关于重新审批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审批〔2012〕44号文)、《关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附件: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表)》(宁发改审批〔2012〕96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盘活、上级法院和国债补助及市财政分期配套解决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宁德市东侨开发区东兰组团行政办公区C片区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审判法庭幕墙工程,包括审判法庭1#、2#楼外墙石材幕墙、玻璃幕墙及铝合金门窗等工程;幕墙总面积约为18000㎡,幕墙设计计算高度76.7m;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幕墙工程施工,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2.4 工期要求: 由招标人确定之日起15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幕墙相关专项工程施工技术、质量验收规范等等,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 福建瑞晟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控制价审核单位: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幕墙专项工程设计单位)龙邦装潢股份有限公司(建筑设计单位: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2.6.3.建设单位: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6.4.监理单位: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 壹 级建造师注册证(含临时),并持有《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均须合格有效);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及《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注: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的规定;
临时注册建造师须符合以下规定: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至少各有1项(可以是同一项);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在其“类似工程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5年内(不含发布公告当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幕墙工程,其单项合同幕墙制作安装面积在15000m2及以上、高度60米及以上的国内公共建筑幕墙专业工程制作与安装业绩【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旅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用房(如机场、车站建筑等);不含工业厂房、住宅、仓库】。
3.4.1 “类似工程业绩”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或抢险救灾中由福建省组织在省外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除了应附上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书以及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还必须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业绩证明原件;否则,该业绩无效)。
(2) 在福建省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投标文件中除了应附上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书以及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还必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查询网页打印资料(须含网址),评标委员会将依据网页打印资料上网核查,投标人未满足以上要求的,该业绩无效)。
3.4.2“类似工程业绩”的特别提示:
(1)投标人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将与中标候选人同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否则该业绩无效。
3.5福建省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应满足《福建省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完成备案的省外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到备案企业的相关登记信息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3.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投标人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9根据闽检会[2004]10号、宁检会[2010]3号、宁建招[2011]11号等文件精神,如经检察机关查询确认中标人和其法人代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
3.10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2 月 16 日至2015年 2 月2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审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本工程报名采用无记名方式);
4.2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工程控制价、电子版施工图等)每份售价400元,售后不退。(纸质图纸自愿购买,投标人需要购买招标项目纸质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申请,招标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每份700元。)。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3月 17 日 9 时00分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 贰拾捌 万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3 月 17 日 9时00分,提交地点为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审公司代表处,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闽东中路建设科技大楼一层;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拟派出的建造师应当持本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8.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福建省宁德市闽东西路8号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胡先生 邮政编码: 352000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安市新华中路天恒国际大厦907室
电话: 139*****558 传真: ****-*******
联系人:小陈 邮政编码: 352000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蕉城支行
帐 号:136*****140******* 

交易中心名称: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闽东中路建设科技大楼一层
注明用途为: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幕墙工程投标保证金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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