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湖鑫福里项目泰湖鑫福里项目供配电施工;招标公告

泰湖鑫福里项目泰湖鑫福里项目供配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namespace prefix = \"o\" />

321*****04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泰湖鑫福里项目

已由

泰州市海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泰湖鑫福里项目核准的批复(泰海发改发[2019]115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泰州市鑫通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泰湖鑫福里项目供配电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健康路以东、京泰路以西,森园路以南、运河路以北。

2.2 建设规模:项目占地*****平方米,建设住宅、商业以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1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容积率1.6,绿地率35%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工期

321*****042*****-BD-002

泰湖鑫福里项目供配电施工

电气工程 供配电工程施工

2516.32

1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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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施工单位进场开工后支付合同价(扣暂列金额)的10%(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扬尘费用),电气设备进场前支付合同价(扣暂列金额)的60%,工程竣工送电前付至合同价(扣暂列金额)的90%,竣工结算审核(含复审)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一次性付清。(每次支付工程款都包含招标人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此工程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 [电力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或者[输变电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机电工程一级]资格;

3.3 申请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namespace prefix = \"o\" />

(1)申请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①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②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③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6)其他:①? 自20211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 自20211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 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 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⑤□ 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注::3.3(3)、3.3(4)、3.3(5)、3.5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4业绩要求:申请人自 201911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承建过单个合同施工费金额1800万元及以上的供配电工程项目。

业绩证明材料:以招标公告发布网页的截图并加盖公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以及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为依据,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

3.5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981730分至 2022916173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92190

6. 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

6.2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州市鑫通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陈莉娜

电 话:052*****5959

代理机构:江苏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刘宏伟

电 话:150*****439

文件正文PDF附件:
1投标人必读文件.pdf
2关于泰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异议投诉递交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3泰湖鑫福里项目供配电施工工程项目施工资格预审文件(1).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供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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