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科大学龙湖清淤、驳岸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医科大学龙湖清淤、驳岸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中国医科大学龙湖清淤、驳岸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09-08 至 2022-09-16
撰写单位: 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中国医科大学龙湖清淤、驳岸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中国医科大学龙湖清淤、驳岸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2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
项目名称:中国医科大学龙湖清淤、驳岸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000,000.00
最高限价(元):3,968,424.76
采购需求:

包号/品目号:001

工程内容: 中国医科大学龙湖清淤、驳岸工程

采购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以下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

响应文件

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证明资料

1

一、项目概况

中国医科大学龙湖清淤、驳岸工程内容包括将湖水排出,清除湖内水草、芦苇、莲藕等水生植物和鱼类。按设计的湖底等高线,两阶挖泥至设计标高,修复北侧景观挡水墙干挂石材破损部分,种植荷花、芦苇,投放鱼苗,在假山区域、红桥南侧2个高位阶梯两岸、红桥以北坡度较陡的岸边新建挡土墙和自然石驳岸,新建漂浮天鹅房、栈道等。

2

二、技术要求

中国医科大学龙湖清淤、驳岸工程,包括:

1.清淤工程

桥上游桩号0+000-0+192,长度192m,保护坡面上已有树木,距离树木4m范围开始清淤,采用两阶清淤的方式,水平2.0m,放坡1:2,第一阶高程65.10m,第二阶高程63.10m,最后清淤至高程60.06m。并清除水生植物,清淤土方外运。

桥上游桩号0+192-0+280,长度88m,现状湖边有亲水栈道,栈道以外放2阶清淤,采用两阶清淤的方式,垂直下挖约0.5m至高程65.10m,一阶水平段2m后放坡清淤,坡比1:2,清淤至高程63.10m,二阶水平段2m后放坡清淤,坡比1:2,清淤至湖底60.60m,并清除水生植物,清淤土方外运。

桥上游桩号0+280-0+354,长度74m,保护坡面上已有树木,距离树木4m范围开始清淤,采用两阶清淤的方式,水平2.0m,放坡1:2,第一阶高程65.10m,第二阶高程63.10m,最后清淤至高程60.06m。并清除水生植物,清淤土方外运。

桥上游桩号0+354-0+462,现状湖边有亲水栈道,栈道以外放2阶清淤,采用两阶清淤的方式,垂直下挖约0.5m至高程65.10m,一阶水平段2m后放坡清淤,坡比1:2,清淤至高程63.10m,二阶水平段2m后放坡清淤,坡比1:2,清淤至湖底60.60m,并清除水生植物,清淤土方外运。

桥上游桩号0+462-0+489,长度27m,现状此段有一处葡萄架,距离葡萄架1m范围开始清淤,采用两阶清淤的方式,水平2.0m,放坡1:2,第一阶高程65.10m,第二阶高程63.10m,最后清淤至高程60.06m。并清除水生植物,清淤土方外运。

桥上游桩号0+489-0+610,长度121m,此段为月牙湾景观,月牙湾内垂直清淤0.5m厚,并清除水生植物,墙外保护2m范围开始放坡清淤,采用两阶清淤的方式,水平2.0m,放坡1:2,第一阶高程65.10m,第二阶高程63.10m,最后清淤至高程60.06m。并清除水生植物,清淤土方外运。

桥上游桩号0+610-0+828,长度218m,保护坡面上已有树木,距离树木4m范围开始清淤,采用两阶清淤的方式,水平2.0m,放坡1:2,第一阶高程65.10m,第二阶高程63.10m,最后清淤至高程60.06m。并清除水生植物,清淤土方外运。

桥上游桩号0+828-0+888,长度60m,现状湖边有亲水栈道,且离湖心较近,此段采用两阶清淤的方式,栈道边缘垂直下挖约0.5m至高程65.10m,一阶水平段2m后放坡清淤,坡比1:2,清淤至高程63.10m,二阶水平段2m后放坡清淤,坡比1:2,清淤至湖底60.60m,并清除水生植物,清淤土方外运。

桥上游桩号0+888-1+091,长度203m,此处现状为两阶毛石混凝土挡墙,清淤方案为两墙之间人工清淤0.3m,墙外保护2m范围后放坡清淤,采用两阶清淤的方式,垂直下挖约0.5m至高程65.10m,一阶水平段2m后放坡清淤,坡比1:2,清淤至高程63.10m,二阶水平段2m后放坡清淤,坡比1:2,清淤至湖底60.60m,并清除水生植物,清淤土方外运。

桥下游桩号0+000-0+240,长度240m,1:1.5放坡后清淤0.5m厚,同时清除现有的水生植物。清淤土方外运。

桩号0+000-0+019两侧坡面堆砌景观石,与原有景观相呼应,景观石直径0.5m左右。

2.播撒荷花种子

龙湖现状生长荷花,为保持景观协调,对水深小于1m的范围播撒荷花种子。

3.撒鱼苗

撒播鱼苗*****尾,要求鱼苗大小为每尾不小于3两。

4.防腐木栈道

防腐木栈道宽度2.0m,两侧为混凝土仿木栏杆,栏杆高度 1.2m,独立钢筋混凝土基础,基础埋深河底以下1.5m。木栈道伸向湖中心处修建一座T型亲水平台,平台尺寸为长10m,宽8m。

5.天鹅房

天鹅房一座,尺寸为长2m,宽2.0m,由柳条编织而成。由缆绳固定在防腐木栏杆上,可以在水上浮动,在给天鹅营造一个美好栖息地的同时,也为校园景色增加亮点。

6.毛石混凝土挡土墙

毛石混凝土挡土墙 500m,结构形式:厚细石混凝土抹面找平、毛石墙帽、梯形毛石墙身,100mm厚混凝土垫层,背水侧回填种植土及撼砂。

7.修复工程

(1)月牙湾修复破损花岗岩

需更换花岗岩条石,花岗岩火烧板墙板贴面,花岗岩盖板。

(2)毛石混凝土挡土墙修复

对其进行水泥砂浆抹面修复,包含外围挡土墙和内围挡土墙。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

三、一般要求

1.本工程为包工包料工程。

2.成交供应商应提供主要设备功能指标或技术性能、产品质量等保证内容,供应商必须保证其所提供设备的各项性能指标合格。

3.工程所需材料均须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集中采购,所采购的材料要达到国内外优质材料的质量、安全标准,优先选用节能、环保产品、并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和采购人代表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采购人对入场材料,根据需要进行抽样检查。凡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一律退回,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本项目所有材料样板,必须经过采购人书面确认方可订购和进场;对于不合格产品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场,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5.材料的封样与报验

主要材料实行开工前的材料定样制度和开工后的材料进场报验制度。

6.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满足国家行业等规范要求。

7.所选择的施工材料应易于采购,缩短施工周期,选材的性能资料应详实,认证齐全,材料要符合国家关于防火与环保的要求。

8.工程完成后成交供应商负责清扫卫生,并达到业主直接使用的标准。

9.本项目所采用的材料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因材料不合格等原因引起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包号/品目号:01/1

工程内容:中国医科大学龙湖清淤、驳岸工程

采购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以下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

响应文件

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证明资料

1

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并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2

项目地点: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

3

付款方式:

(1)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委托第三方进行结算审核,28天内完成审批并确定合同价格(工程价款结算总额)。

(2)付款:龙湖清淤完成,经采购人及监理人验收合格,成交供应商提供有效发票后15天内,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全部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成交供应商提供有效发票后15天内,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到合同价格(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97%;剩余合同价格(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留作质量保证金。

(3)质量保证金支付: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在缺陷责任期内已经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在接到成交供应商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5天内一次性全额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

(4)如遇特殊原因付款延迟,最长延期不超过15天。

(5)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

4

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有任何变更或签证,此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5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6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须满足下列规范标准。

《河道整治设计规范》 GB*****-2011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DL5073-1997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2014

其它现行国家规范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及中国医科大学职能管理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验收报告:由验收小组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监理人和成交供应商参加,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8

合同格式及条款:鉴于采购人的合同签订流程,具体合同条款将以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的内容为准。

9

售后服务:本项目在工程保修期间保证24小时售后服务,接到维修任务时,响应时间2小时,维修人员2小时未到场维修,采购单位可自行维修,发生费用从质保金内扣除,因维修不及时给采购单位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0

采购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一、采购范围

供应商依据本采购文件要求,结合现场情况,提供采购范围内所需全部技术实施方案、施工组织计划方案、设备、材料等,并运抵采购人施工现场,完成施工,直至交付采购人并满足使用要求。

二、总体要求

1. 本技术标准及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内容及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应商应提供符合相关标准和本技术要求的技术及优质产品;

2. 本技术标准及要求所使用标准和投标供应商所执行标准不一致时,按最新较高标准执行;

3. 本技术标准及要求规定了供应商所提供技术、设备、材料等的一般技术规定。采购人有权拒绝不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任何一种技术、设备或材料;

4. 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论述,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如所供技术、设备、材料与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内容存在偏离,应在响应文件中加以注明,假如有负偏差而不注明,一经查实,将视为无效响应。

5. 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免费清理所承包工程所产生的垃圾,保证现场清洁卫生,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6. 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生产,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及安全教育,相关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如由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成交供应商人员、采购人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进行经济赔偿;由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财产损坏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进行经济赔偿。

7. 成交供应商需自行解决材料堆放场地、仓库、临时设施(成交供应商自用)及采购人未承诺提供的一切施工所需的设施及条件,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提供住宿设施,成交供应商须自行解决,且不允许在施工建筑内住宿。

8.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执行;成交供应商应文明施工无安全事故发生,施工期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采取有效措施。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执行采购人单位的相关规定。因中标供应商施工而造成人身或财产伤害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9. 施工期间须保证不影响师生正常工作休息,保证道路正常通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占地面积,严禁堵塞交通及楼宇安全疏散通道,各种施工材料,设备不得乱堆乱放。

10. 施工期间做好防护,由施工造成的校区内环境及设施破坏施工完成后由承包方负责无偿恢复。施工作业应设置遮覆隔离工作区域,在施工范围内不得有非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对于隐蔽工程,回填或恢复时需经采购人或监理进行分阶段查验合格,合格后再进行回填或恢复。

1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11

疫情防控:因政府防疫要求导致的工程暂停及延期视为不可抗力,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08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9月16日 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9月22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9月22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上传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2.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3.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中国医科大学
地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liaoningshangyu@126.com
开户行: 光大银行沈阳皇姑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 758*****0002425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晓川、刘娟娟
电话: 024-********

标签: 龙湖清淤、驳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