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永胜县人民法院关于对亓家刚不动产进行价值评估的公告 2022年9月8日
一、评估鉴定内容及要求: 云南省永胜县人民法院(2021)云0722刑初21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审判庭于2022年6月29日移交执行,被执行人亓家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了本案被执行人亓家刚位于昆明市盘龙区万宏路与联盟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六)7幢25层2503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云(2019)盘龙区不动产权第*******号),现需要对上述房产进行价值评估(评估费用需该房屋处理后价款支付)。 二、报名条件(三项必备): 1、取得相关行业部门颁发的评估鉴定资质,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注册并审核通过; 2、符合本公告所列报名条件且自愿接受委托的评估鉴定机构,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本院将在符合条件的报名机构中随机选定评估鉴定机构。 3、评估鉴定机构注册地为云南省范围内,已通过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核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通过,具备评估鉴定资质的专业机构。 三、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9月13日18时止。 四、报名方式 本次评估鉴定采取网上报名,评估鉴定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报名。 五、摇号及其它特别说明 1、本院定于2022年9月14日9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网上摇号确定评估鉴定机构; 2、若只有一家评估鉴定机构报名,则直接确定为本案评估鉴定机构; 3、请报名的评估鉴定机构和案件当事人届时上网查看,随机选定评估鉴定机构的结果,本院不再另行通知; 4、摇号结果可登录“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技术”-“工作公示”栏点击公告下方“查看摇号过程”按钮进行查看; 5、接受过上述委托内容评估、鉴定的机构,按规定应自行回避; 6、中签机构在摇号结束5个工作日内,应到本院司法技术部门办理委托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院将委托至中签为第二名的机构。 7、报名时请看清公告类别,重复报名、报错报名的,取消当月摇号资格。如有三次违规报名,将按《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取消报名资格,并责令整改; 8、评估鉴定机构收费应当按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司法技术0888-*******执行局0888-******* 永胜县人民法院 2022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