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人民医院门急诊(儿童医疗中心)综合大楼暖通安装招标公告
第一人民医院门急诊(儿童医疗中心)综合大楼暖通安装招标公告
、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门急诊(儿童医疗中心)综合大楼暖通安装项目,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12]104号文件批准建设。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作为招标人现决定对该项目暖通设备安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工程概况和相关要求:
1、工程概况: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门急诊(儿童医疗中心)综合大楼暖通安装项目,总建筑面积68583㎡,框剪结构,其中地上26层,地下2层,本项目为暖通系统安装工程。现该工程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2、资金来源:自筹
3、工期要求:土建工程完工后180日历天。本项目分两期实施,二期项目(地下室工程)在一期项目(主体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后实施。投标人在一期项目土建完工后120日历天内必须完成一期项目暖通工程安装任务;二期项目土建完工后60日历天内必须完成二期暖通工程安装任务)
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暖通系统(不含空调冷水机组设备、新风机组设备、风机盘管设备、暖通除尘净化设备、冷却塔设备及主体拼装、多联空调机组设备及安装)深化设计、设备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及维修和操作人员的培训(详见工程量清单)。
4、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
5、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2、投标人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原件,如果证书在有效期内因换证等原因而不能提交原件的,则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和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4、投标人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专业为机电安装工程,其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为该投标单位,同时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和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5、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机电专业高级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
6、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一人,其中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岗位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7、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提供原件)。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及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上记载的人员,且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提供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原件)
8、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得分必须在70分及以上(投标人的信用信息以投标截止时,“宜昌建设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及信用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布的企业信用等级及分值为准,并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
9、201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独立承担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暖通工程施工任务的(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原件,但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否则评委将不予采信)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工程投标;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投标人提供的原件必须与投标文件里面的复印件一致,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有可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http://219.139.130.120:8001/ychy)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进行投标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投标报名时间为2015年2月16日至2015年2月26日17时00分止。投标人须在网上报名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六、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6日09时00分。具体要求:①将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7室;②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http:/219.139.130.120/ychy)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7室,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中记载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是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上记载的人员且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携身份证明文件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八、施工合同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该中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洽谈并签署,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九、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15年2 月 16 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招标人: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宜昌市沿江大道特168-6(万达广场B座)1624室
联 系 人:付静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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