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塔街办事处家庭综合服务招标公告

光塔街办事处家庭综合服务招标公告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光塔街办事处家庭综合服务采购项目(诗书片区)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光塔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光塔街办事处家庭综合服务采购项目(诗书片区)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0851-1461GZ11CL37,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5年02月17日至2015年02月28日五个工作日。

采购项目编号:0851-1461GZ11CL37。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光塔街办事处家庭综合服务采购项目(诗书片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C9999(其他服务类)。 服务期限:3年。 采购预算:600.0000万元。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 服务 内容 服务期 采购预算 最低服务总工时量 最高服务总工时量
光塔街诗书街家庭综合服务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一年一签 人民币200万元/年,
人民币600万元/三年 27440小时/年,
82320小时/三年 30184小时/年
90552小时/年

说明:投标人所投服务总工时量低于本项目最低服务总工时量或高于本项目最高服务总工时量的,视为无效投标。
备注:1、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3、监管部门:广州市越秀区财政局
供应商资格:

8.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8.2《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8.3投标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8.4应标机构商务要求,为吸引优质社会组织参与越秀区家综建设,保证家综服务质量,现对社会组织[1]资质作如下规定:8.4.1曾承接全市街道家综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至少符合以下其中一个条件:(1)未参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或参与评估获得“4A”以下(含“4A”)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全市承接家综服务项目数不得多于3个,且项目的优良率不得低于40%。(2)参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获得“5A”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全市承接家综服务项目数不得多于5个,且项目的优良率不得低于40%。(3)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社会组织,其承接所有家综项目的“优良率[2]”须不得低于60%。(4)承接过本街家综服务项目,且曾在项目评估中(含中、末期评估)获得过“良好”以上(含“良好”)等级的社会组织。8.4.2未曾承接家综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社会组织须在2013年6月30日前成立。(2)社会组织须有承接单项人民币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项目经验,且项目评估(含中、末期评估)的“优良率”须达到80%以上(含80%)。(3)社会组织目前至少配置5名以上(含5名)的专职工作人员(以社保缴纳为标准)。8.5投标人每年须整合不少于人民币6万元的社会资金用于家综服务。8.6参加本次家综服务项目招标的社会组织须提供承接服务情况、历次服务项目评估成绩(含中、末期评估成绩)以及诚信承诺书,保证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有效。8.7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8.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8.9在参与社会购买服务竞争前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年检或年度考核合格,社会信誉良好。8.10有一支实力雄厚的社会工作专业专职队伍,具有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人才库,以及拥有丰富的社会工作实务经验和广阔的视野。应有承接社会工作项目经验(长者、青少年等服务领域其中一项以上)。8.11能遵从广州市关于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运营管理要求和有关规定,规范、有效利用资金,为社区居民最大程度提供综合性社会服务。8.12能在遵守《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质量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街道实际需要,设计特色项目,树立街道服务品牌。8.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 为保障公平,同一法人或在广州不同行政区域具有同一机构标志、同一核心名称的社会组织认定为本内容中的一个“社会组织”,机构在提供项目情况表时应将所有情况一并填入。[2] 优良率=历次获得“优秀”和“良好” 的总次数 / 历次评估的总次数(包含中、末期评估)(等级标准参照《广州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考核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穗民〔2010〕221号)关于考核评估结果评价的规定)。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1.1《公平竞争承诺书》复印件;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核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及《公平竞争承诺书》格式点击下载);1.2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1.3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副本复印件;1.4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文件(如: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参保证明等)复印件;1.5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提及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1.6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1.6.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6.2.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备注:1.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2.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点击打开)”,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3.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02月17日起至2015年03月09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3月10日(星期二)上午9: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3月10日(星期二)上午9:30。 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先生/张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 雷科
电话:020-8765 1688-146/144 电话:***-********
传真:020-8765 1698 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23楼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中路云台里26号
邮编:510075 邮编:510180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东环支行(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
帐号:7787 0188 0000 44524(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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