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供货 1.曳引式客梯 2台 梯速1.0m/s,载重900Kg,有机房 2.曳引式客梯 4台 梯速1.75m/s,载重900Kg,有机房 3.曳引式杂物梯 6台 梯速0.4m/s,载重300Kg 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2)申请人为制造商的,应具备有效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以下A、B(A旧证、B 新证)两项要求中的任意一项: A.《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曳引式客梯C 级及以上资质,杂物电梯(杂物电梯)C级; B.《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资质及杂物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杂物电梯)资质。
申请人为代理商的,代理商应具备有效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安装、维修)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旧);或电梯安装(含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杂物电梯)。
(3)具备近五年已完成的具有单项合同额不低于300万元的电梯设备供货业绩。 (4)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申请。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提供投标设备制造商授权书。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